陈 征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传统的机制与新时代的检察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必须探索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新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检察监督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既要秉承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取得的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制度、经验成果,又要呼应时代的召唤,主动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潮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主动改革、锐意创新,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关键部署、核心举措,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两项涉及国家战略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对检察机关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的再调整、法律监督的再定位、检察体制的再构建。面对检察机关重建近40年来前所未有之变革,唯有顺应改革大势、主动作为、推动转型才是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正道。
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既是美好生活的内容,也是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而实践中人民群众在这些方面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司法领域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检察机关只有主动呼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力推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更普遍的、更高质量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公共司法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有的对失去侦查权后的检察工作显得有些茫然,认为检察机关缺少了侦查的利剑,法律监督权威性受到削弱,工作不知道怎么开展了,存在无所作为的思想;有的检察干警缺乏担当意识和创新精神,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干事创业的激情不足,攻坚克难的精神欠缺。这些思想认识问题都是制约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瓶颈。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官的诉讼职权需要从侧重于事后的审查、监督向同步引导侦查、取证的方向转变,但《刑事诉讼法》还缺乏对检察官相关诉讼职权的法律支撑。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但规定还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程序性的规范。这些都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检察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检察监督已经从以刑事检察为主逐步向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领域拓展,这些新领域是检察工作过去不曾深耕的“蓝海”。同时,诉讼制度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人员围绕庭审实质化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提升出庭公诉能力,确保所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经得起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的检验,这对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出了严要求。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看待改革、自觉拥护改革、主动参与改革,确保各项配套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组织干警学习、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干警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三是开展特色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学先争优等系列活动。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一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申和专项检察的“4+X”检察监督体系,继续在加大监督力度、广度、深度上下功夫。二是创新履行监督职能。严格依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加快推进未检办案专业化工作机制建设,如引入专业社工参与帮扶教育。三是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解决不敢监督、怠于监督的问题,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是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办案地位,进一步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权力清单。二是抓好内设机构模拟运行。积极推进改革后内设机构的模拟运行,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不配套问题;进一步优化综合部门职能,加快形成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