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铠源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 276400
所谓电子存证,简而言之就是把源证据加密保护,储存到一个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待需要时调取出来以证明在一个具体的时间该数据出现并存在,包括对该数据的录入、存储、识别、认证等一系列验证程序或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数据的解释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②。使用电子存证的方法可提高这些电子数据可信度,从而更容易通过司法上的真实性审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投入到法院定案的使用中。
区块链是一种集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以保护数据安全的互联网协议,凭借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高度安全性、数据透明性等优势在电子存证领域迅速崛起。其相关基础技术有哈希算法、工作量证明、P2P网络、非对称加密与数字签名等。现阶段基于以上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方面的应用主要有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检验、区块链技术保全两种。
可信时间戳存证通常与哈希值校验一起使用,一般是先将源数据进行哈希运算得出一个哈希值,然后利用电子签名技术,将电子数据的哈希值与权威时间源绑定成一个源文件。任何一个源文件只能对应唯一一个哈希值且哈希值不可逆,这两个特性可以保证被存证数据保持原始状态并可以随时检验。目前大多是与诉讼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机关用此方法进行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区块链技术保全则是在可信时间戳和哈希值检验的基础上,引入了分布式储存系统,将签名后的源文件挂载到区块链中,利用分布式储存系统的匿名性、去中心化、极难篡改性等特点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上线首个司法区块链;北京互联网法院紧随其后上线了“天平链”,结合互联网审判模式的特色优势在区块链上对侵权行为、交易过程、知识产权、财产证明等进行抓取、固定和取证;2019年3月30日,广东互联网法院通法链正式上线,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已支持可信电子证据平台证据导入,支持在线电子证据提交与区块链方式的证据勘验。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也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某种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适格性或者容许性。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参照民事电子数据证据,具体来说重点考虑下列因素:第一,主体合法,收集数据的技术手段和收集主体需要有法律加以规定;第二,程序合法,收集证据必须按照合法的流程;第三,获得途径合法,以非法形式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承认了可信时间戳和哈希值校验作为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的效力,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④则在取证主体和取证程序上给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相应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⑤短短八十四个字,给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更为清晰的“效力背书”。
《规定》确认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在互联网审判模式下的证据效力。但是在传统审判模式中,由于缺乏对法院的高度信任和区块链技术的认定经验,明显不能适用该《规定》,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应从现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裁判经验中总结方法。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提出了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的审查要素,对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安全环境、取证固证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本身的技术路线、哈希值校验以及电子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等进行审查,形成较为完整的逻辑锁链,最终方可认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审理的某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的判决书中,提到了关于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关于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可靠性的审查和关于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可靠性的审查,最终认为原告提交的电子数据在生成、储存方法以及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等方面均较为可靠,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其真实性应予以确认,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初步证据。⑥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积极呼吁研究出台电子证据法,并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国家级司法区块链联盟。目前我国杭州、北京、杭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上线了司法区块链平台,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等最近也在官网上线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可以实现建立国家级司法区块链联盟的美好畅想。
[ 注 释 ]
①何家弘.电子证据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2.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5.
③贺莉.民事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3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