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9-12-13 16:04:28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
关键词:专职执纪职能

岳 雷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7

2014年1月13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了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如何落实好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不容忽视。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对“三转”工作理解不到位,对于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还未能理性对待,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给生产经营造成了负担和障碍。

(二)面对企业业务涉及专业多,领域广,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既凸显纪检监察部门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又保证企业顺利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仍需要下大功夫。

(三)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多是从其他岗位调动过来,以前普遍没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日常工作大多靠自行摸索,还未能多接受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思想认识难转轨。部分党委对纪委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在支持力度上还有待加强。一方面,议事机构虽然精减了,但各方仍然希望纪检监察部门“兜底”,特别是一些高风险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如招标采购等,总盼望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并“签字画押”。另一方面,纪委对“三转”仍存有顾虑,认为“三转”以后纪委主要是抓监督和办案,干的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做的是“得罪人”的事,专职专责后工作任务比以前繁重不说,比其他部门容易得罪人,影响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

(二)职能职责难聚焦。由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纪委经常要代替党委完成很多“主体责任”,还是存在“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职能偏离情况,导致不能聚焦监督主业。一是越位担责,履行了党委的主体职责。从监督内容看,党委的监督内容包括政治立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选人用人、责任担当等方方面面,较党委监督的广泛性,纪委监督相对聚焦,监督对象主要针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内容重点是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纪委大包大揽。二是错位履职,存在着“代替”履行职能管理部门自我监督的职责。很多职能管理部门提到“监督”,认为只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即可,自身业务繁忙,内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必要开展自我监督,对于纪检监察的“检查再检查,监督再监督”理解有很大偏差。

(三)工作方式难创新。一是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目前常用方式还是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为主,对于某些企业涉及业务领域广,专业性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千头万绪,加之企业专职纪检人员往往编制有限,要想开展“地毯式”监督实属不易,很多时候监督开展不够细致全面,在日常监督中不易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执纪审查能力不足。如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中有财会、审计、法律等“科班出身”的少,“半路出家”人员多,办案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加之本级信访件较少,培训也不够系统,办案能力严重不足。三是追责问责避重就轻。出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大多运用约谈、提醒等方式解决问题,没能触动违规干部的“痛点”和“敏感神经”。

三、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深入推进“三转”工作,首先要转变思想,让各级党委、纪委以及纪检干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努力做到思想上共鸣、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营造出“大家学、大家思、大家说、大家转”的浓厚氛围。

(一)变角色,促进职责归位

一是完善纪检组织机构,为实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提供组织保障,将纪检监察职能彻底从原来党委工作中分离出来,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室,不再涉及纪检监察以外业务。二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任命专职纪委书记,配齐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统筹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参与工作。三是完善制度,制定修订并颁布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纪律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谈话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是全面退出行政审批、招投标、项目工程验收、采购、资金管理、安全生产、人事招录等工作环节,不参加与主责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

(二)移重心,强化日常监督

转变工作观念,厘清职责,归还“责任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一是全力协助公司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监督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两个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定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完成情况催办制度,确保执行有力。二是深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弱环,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监管,有针对性地对“三重一大”决策、大宗物资采购销售、财务资金支付、项目计量验收、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高质量监督检查,多维用力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执纪问责的具体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执纪方式开展纪律审查,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严格把握好“四种形态”之间的转换,以严格标准、务实工作和正确导向精准问责。

(三)树形象,不断完善自我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强化自我监督,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组织警示教育,树牢纪检队伍的“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纪检监察实务培训,树牢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企业满意、员工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结束语

转职能就是要把纪检监察人员从运动员变为裁判员,才能更好地落实职能;转方式就是要不能改进工作方式,开展有效监督治理,突出重点又不忘创新;转作风就是要尽职尽责,监督别人的同时不忘自我反省和对照,努力把自己锻造成纪检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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