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焕宇
辽宁宇嘉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63
在我国社会主义快速发展作用下,进一步开展与强化依法治国工作仍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与地位。而在实行依法治国时,执行程序是确保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公正性的主要基础。同时律师在执行程序中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与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执行程序具有较强公正性与公平性。
受到相关因素影响,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相应难点,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执行人员与执行部门。当落实执行程序时,法律法规对于执行人员与执行部门的明确存在一定模糊性,这就使得实际执行期间具有一定难度,并阻碍了法律法规执行效果的提升;其次,执行管辖问题。在落实执行程序期间对管辖缺少明确,使得进行执行时经常出现各种管辖问题;最后,执行法律法规时财产调令问题,这也使得针对财产进行调查期间,无法满足相应的需求与标准。
当前,我国与执行程序具有直接联系的实体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执行程序针对标的物所涵盖的家庭财产、夫妻财产与继承财产,这符合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需求[1]。其次,执行程序包含当事人间的权益与义务平衡,可使用的实体法主要为抵销权、代理权以及撤销权等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的行政决定书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与地位,同时行政决定书也针对各种执行程序进行良好的规定,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拍卖与查封财产的规定。结合实际需求可知,人民法院有着较大的权力,应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根据相关需求施以相应的约束与控制。其次,针对落实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深入的管理与控制,可为执行程序顺利落实创建良好条件。最后,科学的应用行政判决,可从基础上促进执行质量不断提升,并全面体现出法律法规具有的公平与正义特征,而在实际执行期间也可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确保司法工作拥有较强公正性。
人民法院在执行期间具有的公共债权书与强制功能拥有较为丰富的优势与功能。在实际执行期间,公证部门需要充分运用具有强制功能的公共债权书,其主要属于执行的依据与基础。当全面发挥出具有强制功能的公共债权书功能时,还需要具有两种基础条件[2]。首先,若更改文书为追偿债款与追索债务责任文书时,双务合同则不属于执行标准与参考依据。其次,具有强制功能的公共债权书需要通过公证部门根据实际需求为其赋予相应的强制执行能力,这时才可确保公共债权书的功能的全面发挥。
在执行程序中律师属于主要载体,并且在执行程序中可有效确保司法具有较强公正性与公平性。进行相关工作期间律师可结合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案件,真正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并利用相关案件针对法律执行程序进行约束。在律师进行相关工作时,通常扮演者代理人角色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自身权益,防止各种因素对自身权益造成威胁[3]。当律师参与诉讼时,其具有的执业权可有效体现出对于审判权的约束与制约,可为执行程度的顺利落实提供良好条件,并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
落实执行程序时律师可有效促进执行效率的提升,主要原因就是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与取证期间,经常会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受到各种约束,进而使得举证工作的落实存在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院的任务强度,因此办案效率受到影响。而律师可更为深入的整理与分析案件证据,同时对于执行程序进行良好的监督与约束,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异议后可及时得到解决,这就使得执行效率快速提升。
在执行程序中,律师可确保司法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而律师利用诉讼方法也可确保当事人诉讼能力快速提升,从而防止法官在法律与事实判断期间出现失误,保证事实评价具有较强精准性并使用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也可及时发现各种文书中出现的不足与误区,为执行程序的顺利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在进行相关工作期间,律师可运用相应的个案,针对执行程序中的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推广与普及,使当事人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可向社会普及各种法律法规理念,进而真正体现出推广法律知识的作用与价值。
综上所述,在执行程序中律师主要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与价值,并在推广法律知识、完善司法资源配置以及促进执行效率的提升等方面有着直接体现。所以,律师需要针对执行程序不断进行分析与探索,了解各种法律法规,进而为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与优势创建良好条件,并促进我国法律快速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