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毓杰
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新疆 阿克苏 843000
本文以包容性增长的含义和包容性增长的问题分析为主体,进行全面分析,希望能够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缩短贫富差距,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提供新的发展平台,为世界共赢创造动力。
“包容性增长”是亚洲银行在2007年率先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具体是指经济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中的各个群体,不同层次的基本权益,增长成果要能普及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包容性增长”的提出,就意味着我国经济要进入到下一发展阶段。“包容性增长“强调要全面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要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融合,将整体发展作为首要任务[1]。在国际关系中的“包容性增长”含义中,国际关系的发展要满足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创建共赢的合作关系;对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有意义。
根据包容性发展的具体发展得知,其重要任务就是在国家关系发展的过程中,要满足全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创建共赢的合作关系。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整体效果不够理想。在1960年、1974年联合国不断的发布了一些纲领性文件,即便这些纲领性文件具有真实、有效性,但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还是少之又少[2]。虽然全球化经济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但实际上与公平、平等的理念也相差甚远。在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还应该重视弱势群体,这是现阶段全球化治理所面临的巨大问题。
国际法的立法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也是与生俱来所导致的结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尽管国际法立法主体的范围在逐渐扩大,但是避免不了一些发达国家热衷于“小圈子”经营,这种现象最终会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受到严重排斥,在一些经济贸易的活动中会丧失话语权,经济利益总会被忽视。最后也只能是被迫的接受其他国家建立的制度与规范。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经常会失去平衡,他们与治理全球化经济的权力是不成正比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些国家的参与力度,违反了经济包容性的理念。
国际法的确立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际法确立的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就注定着其过程必然缺乏民主性。所谓民主就是要广泛参与,而现如今没有国际社会成员的参与,这样导致与民主会产生巨大差距。(2)即便会有国际社会成员的参与,一些具有重要作用的机制也不会大范围公布,这是国际法存在的严重问题。
“包容性增长”的核心理念是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经济体系。“一带一路”是倡议合理、科学、均衡的进行资源共享,促进全球化的发展进步。因此,“一带一路”的倡议体现了包容性的增长理念,既满足社会的发展趋势,又推动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注入新鲜血液。
“一带一路”的建设不单单只是中国的建设决议,而是国际的整体决策。因此,中国首先要与其他国家进行充分的交流,在不断的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中,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一带一路”的倡议有助于决策民主平等。在一些需要投票的决策机制中,这种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一带一路”的建设是通过多方合作和双边国际合作的方式,创建开放、自由、包容的区域合作平台。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互利互赢的发展目标,有利于推动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促进相互合作。“一带一路”倡议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本质要求。虽然各个国家的发展形态和经济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但是为了推动包容性增长,就要以“一带一路”的倡议为合作原则,促进世界共同发展,为各个国家的合作创新了新的合作模式,对于创建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在制度、文化、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希望能够促进包容性国际法的有效发展。在当今时代不断的发展壮大下,很多国家对于全球化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争议,有支持者就有反对者,在解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后,希望“一带一路”的倡议能够有效推进包容性理念的发展,进一步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实现国际经济共赢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