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三反”思想视域下的德治与法治

2019-12-13 23:37李明岳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关键词:韩非韩非子亲亲

李明岳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韩非作为先秦时期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是早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系统的提出了他对于治世、治国的法治思想。虽然韩非对于道德本身并不持以否定态度,但是毫无疑问在他的对于在政治领域的法治观念中,伦理道德却与他所提出的“法治”理论体系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对立关系。儒家主张“德治”的思想并且提出了体系化的“以德治国”理论、推崇伦理道德在国家治理当中的作用,而韩非是反对德治的代表人物,针对儒家的德治体系,韩非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三反”思想即反对躬亲、反对仁义、反对亲亲,力争将伦理道德从政治领域清除出去。

一、否认“躬亲”,求真务实的高效法治追求

对于躬亲,韩非持以否定态度,他更加强调务实的实用性思想,强调高效的依法治国思想。在儒家的德治理念中,作为君主应当通过严于律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其个人高尚的道德魅力,以身作则,教化臣民,从而达到天下大治。无论是《论语·颜渊》中所表述的“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①,还是《论语·子路》中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②,都试图去强调,如果想要成为内圣外王的明君,在满足自身符合“礼治”、“德治”要求的同时,躬亲更是成为了一种必不可缺的政治手段。相反,韩非却认为躬亲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政治治理方式,并未产生合适的效能,过分的依靠了君主的个人魅力,是一种荒唐的政治理想,并不能承载治国理政的重大使命,儒家所构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③看似环环相扣,但却无法保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出现错误,因此,这样的一个思维逻辑,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无现实意义。

首先,韩非针对儒家德治的经典案例“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④《韩非子·难一》,以犀利目光戳破了的伦理道德面纱:“且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己者;以有尽逐无己,所止者寡矣。”⑤《韩非子·难一》,这一论述一语中的的直击德治思想的要害,德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靠伦理道德感化来端正社会风气也许具有一些可行性,但处理行政性的国家事务和政治问题,恐怕真就有一些相形见绌、接应不暇了。

在反对儒家的德治的基础上,韩非正面立论,确立自己的法治思想,反对躬亲,如果想构建强盛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永远不要试图以道德教化的方式治国平天下,修身其本身就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就是治国平天下,两者绝不可混淆。

二、否认“仁义”,行法应立信的法治思维

对于仁义,韩非加以否定,这一观点主要是建立在他王霸兼用的政治目的和他自身的义利观上的,在《韩非子·六反》中“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⑥,具有鲜明的体现,韩非的王霸的政治目的并不代表着其从根本上否认“仁义”的作用,他所反对的“仁义”只是从政治领域来讨论的。然而,单纯的从伦理学问题的角度而言,韩非同样是赞同仁义的作用,只不过他所赞同的仁义有别于当时的社会的儒家思想理论而已,对于仁义,韩非有着自己一整套完整的、独到的定义和解释。

韩非在政治领域反对仁义的思想在《韩非子》中具有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臣明于此,则尽死力而非忠君也。”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在韩非的法治思想中,“仁义”显现的是“慈惠”、“轻财”的性格品质;慈惠则会变得“不忍”,由于“不忍”,本应受罚的人往往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宽恕;“轻财”这一思想是指经常性的喜爱施与、帮助他人即“好与”,但是,由于“好与”,给予奖赏的往往大多数是没有实功的人,奖励更是落不到实处,因此,“仁义”在治国理政方面,应当被否定,弊端太过于明显,无法推动时代进步,因此,他主张在治世的思想下,抛弃“仁义”的伦理道德思想,主张坚持一种“无情无义”的绝对理性思维。韩非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中使用了这样一个案例来论证,在仁义与法治之间的艰难抉择,秦大饥,属下请求将食物分发给百姓来赈灾,然而昭襄王却严词拒绝了,昭襄王认为“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⑧会造成社会不公,积压民怨,从而导致社会混乱难以治理。在治与乱的重大选择面前,韩非经过一番思考后选择了前者,坚持他的法治思想的纯粹性。即便在天灾面前不能因一时的恻隐之心而更改法治的绝对性,更加否定大庇天下的这种“疯狂”的仁义思想,坚持法治红线,不赦死、不宥刑,因为他坚信这种仁义,是一种淫威,这一点在《韩非子·爱臣》有所论述。

然而,面对天灾,应当如何治理呢?韩非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信”这一概念,“信名,信事,信义。信名,则群臣守职,善恶不逾,百事不怠;信事,则不失天时,百姓不逾;信义,则近亲劝勉而远者归之矣。”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信”看似荒谬,但仔细思考,却十分精明、有远见。“信”是指坚决的维护国家政治秩序,保持政治公信力度。面对天灾时,信名,官员就能各守本职,不发国难财、不临阵脱逃,百姓就能各守本分,不因饥荒去抢掠、去违反法治,这样才能保证救灾措施有条不紊落实;信事,既已发生饥荒,更应珍重农时,不可方寸大乱,误了耕种,才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才能保证政局稳定,不发生民变,逐步缓解灾情;信义,讲道义守信用,遇到危机而朝政不乱,政策不朝令夕改,才能维持国家的可信度,使亲近的勉力工作,充满信心共克时艰,使远方的人来归附,“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行旅皆欲出于王之途”,从而变坏事为好事。

相比于此,在这一现实问题上,儒家则是建立在“仁义”的道德理论基础上的,《论语·颜渊》中,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使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不信不立。”孔子将“信”置于兵、食之先,宁无食不可无信。⑩这一方面说明,“舍疏草而治”不代表儒家政治立场,只是出于个人的相对于不成熟的建议罢了。然而抛离表面现象,回归本质,虽然儒家同样提出了“信”这一理念,但儒家与法家的“信”却是有着根本上的不同,法家的“信”是建立在韩非“无情”的法治观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机构正常运行与保持国家安定,而儒家的“信”是建立在以德治国的德治论,坚持教化的思想基础上的,其目的是提升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的道德素质,从而打造和谐国家。韩非这种“功利主义”的“信”思想完全与儒家建立在德治的人伦关系中的“信”相互对立。这更是韩非对于“仁义”道德思想的深层次否定。

三、否认“亲亲”,建立法、术、势结合的封建国家

韩非对于“亲亲”持以的批判态度,血缘、宗法、家天下的思想始终贯穿在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无论是在哪个时代背景下,“亲亲”思想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而韩非所处春秋战国时期,力图使国家快速强大,根据“亲亲”思想所沿袭世袭制度,毫无疑问成为了富国强兵的最大阻碍,这种“亲亲”的伦理思想,既有其现实的政治合理性,又蕴含了深厚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基础。

韩非所处的春秋战国时代更是“亚细亚式的古代”,由最为原始的氏族土地公有制,延续到王官贵族的土地国有制,这样的土地制度,在农耕文明的时代条件下,严重影响了生产力发展,而国家的经济利益更是以血缘形式的氏族关系所延续下去的,所以说人伦关系中的“亲亲”思想,严重影响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强盛,因此,韩非想要实现法、术、势相结合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理想,必须从根本上打破这样血缘氏族的土地关系,而氏族政治的核心是什么呢?是”亲亲”的人伦关系。所以说否认“亲亲”人伦关系,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韩非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关系一致归为利益关系,无论是君臣还是父子其本质上是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现实需求,个体本身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即使亲如父子也不能例外。对韩非这种论点不能简单理解成“天性刻薄寡恩”⑪,而应当潜心研究其背后的核心内涵,它实质上是一种政治需要,是为了达成政治理想的手段,更是侧面体现出韩非的“功利主义”的法治观,韩非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列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人在婴儿时期,父母养育他十分容易,然而随着婴儿的成长,逐渐开始学会抱怨父母,当他长大成人的时候,对父母供养不够时,父母常常会斥责孩子,孩子与父母之间是至亲的血肉关系,仅仅因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而相互斥责。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韩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思想,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利益颠倒血缘“亲亲”人伦关系的显现,无论是父子、君臣、夫妻,大都会因为利益关系,从而摒弃“亲亲”的血缘伦理关系。

对于韩非治国理政的政治思想上,韩非对于君臣关系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血缘关系中,君臣关系是次于父子、夫妻关系的,因此,君臣关系更具有危险性,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君臣,都是相互索取其需要,一旦无法达成共识,二者的关系会迅速破裂,臣子常言伴君如伴虎,一旦君臣关系破裂,叛乱也会随之而来。而君主常常会以弑杀意见相背的臣子,以此维护其政治威信力,《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中,罗列了子产忠君而被其父子国谯怒骂、管仲以公而国人谤怨、梁车守法却被君上不理解等例子,韩非评价它们:“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⑫。韩非认为治国理政,应该排除掉主观的情感因素即“亲亲”的血缘关系,不应夹杂着伦理的标尺,希望维护法的权威性,以此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四、历史意义与现世价值

韩非提出了依法治政的思想,将法律与政治对等,使其能作为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同时反对人治、礼治,认为人治、礼治泛滥会导致人们好利恶害、就利避害,所以坚持用法来治理国家。在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下,这样的法治思想毫无疑问是有积极意义的。依法治政具有最为直接的几个优点,法治统一了行为准则,避免人亡政息的现象,同时能够法不阿贵促进社会公平使国家快速强盛,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符合战国时期的时代要求,顺应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我们不可否认的是韩非的法治思想过于绝对化,在治国理政方面,完全否定了道德教化与人伦关系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所主张的法治的前提,是他所构建的金字塔式的国家运行机构的最顶层,即君主,是“无情无义”的绝对理性化统治者,这一点,是无法达到的,相反,常常因为统治者的治理不当,造成暴政。

从古至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始终为人所诟病,其实质上是法治思想与伦理道德的中体,更是理性与感性的悖论性冲突,现代的政治离不开法家精神,如果在新时代,我们能够批判继承,合理利用已有的、已经实践检验的法治思想,并结合当今中国社会现状,有目的地兼顾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中国的法治体系,那么韩非的法治思想就必定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带来无可估量的价值。

综上所述,韩非的“三反”思想,在政治领域完全否认了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使二者处于对立的状态,当然,如果我们完全肯定一方而否认另一方,则会造成“绝对理性”或“绝对感性”的思维困境,所以,现代国家在重视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兼顾思想文化建设、道德建设。在矛盾的双方之间,采取“中庸”的方式,集德治与法治的优点于一体,从而促进国家的发展,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政治领域上的伦理道德与依法治政的对立关系的探究,具有很深刻的现世价值。

[ 注 释 ]

①孔子:《论语·颜渊》,第十二章.

②孔子:《论语·子路》,第十三章.

③曾子:《礼记·大学》.

④韩非:《韩非子·难一》,第三十六卷.

⑤韩非:《韩非子·难一》,第三十六卷.

⑥韩非:《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卷.

⑦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卷.

⑧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卷.

⑨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卷.

⑩孔子:《论语·颜渊》,第十二章.

⑪韩非:《韩非子·说难》,第十二卷.

⑫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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