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鹏
景县人民法院,河北 景县 053500
代驾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催生出了相关的代驾服务行业,这种行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进行一定的减少。但是代驾行业各方面法法律政策等都不够完善,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因此必须要对其中的交通事故侵权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
1.有偿代驾的概述
有偿代驾就是被代驾人会给代驾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然后再由代驾人将被代驾人安全的送往目的地的一种代驾方式,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几种类型:首先是专门的代驾公司为被代驾人进行服务的类型,其次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体司机提供的有偿代驾的服务,最后还有酒店、酒吧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一种代驾服务。
2.有偿代驾的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具体来说有偿代驾的法律关系性质主要是代驾人与代驾公司以及代驾人与代驾人之间的问题。首先是代驾人与代驾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管是网络形式的代驾运营公司还是线下实体的代驾公司,在进行服务提供的时候,都会存在一定的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和居间关系等不同的观点。对于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来说或,在学理上会存在在承揽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
要对责任主体和最终的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明确,就需要对代驾人和被代驾人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一定的分析,目前来说就是上面几种主观点,分别是:第一,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成立一定的雇佣合同,这样的情况应该以雇佣法律关系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定的界定。第二就是双方的合同应当是委托合同,被代驾人委托代驾人让其将其送往一定的目的地。第三就是有偿代驾合同是独立的新型无名合同。第四就是代驾行为的性质是承揽合同的性质。
无偿代驾系主要是发生在亲人、朋友和数人之间的一种出于情谊和利益等关系来代替被代驾人进行机动车驾驶但不从其中牟利的一种行为。
亲人、朋友等熟人之间的无偿代驾,代驾人是基于情谊来进行代驾的,与被代驾人之间是一处于一种授权的状态,双方会达成一定的合意。代驾人基于日常的生活相被代驾人给予一定的帮助,并且不要求回报,这种代驾关系是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制关系的,没有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特征。基于无因管理的代驾和被代驾人之间的情况指的就是被代驾人已经丧失了意识没办法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这种就是代驾人要对被代驾人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而做出的代驾行为,这种情形一般就是被代驾人酒醉不醒,失去意识,一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存在适法和不适法之分。
有偿代驾在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会成立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让被代驾人享有被安全送达的利益,对承揽人来说则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双方均享有适当的利益。从运行支配来看,被代驾人因为饮酒或者是疾病等原因出现意识不清而丧失驾驶的能力,而代驾人和被代驾人双方之间签订了承揽合同取得了法律上的使用权,在进行驾驶的过程中对机动车就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对于承揽合同关系来说,代驾人是主要的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人,同时也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1.情谊行为型责任主体认定
情谊行为型的无偿代驾一般会发生在亲戚和朋友之间,被代驾人享有一定运行利益,但是这种代驾行为主要是建立在与他人进行相互关切和爱护的情感之上的。代驾人实施无偿代驾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与他人进行感情的维系,进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精神满足也是一种运行利益。从运行支配上来看,代驾人是对机动车进行实际支配和控制的归宿者,因此在情谊行为型的代驾中,代驾人应该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2.无因管理型责任主体的认定
在适法的无因管理情况下可以对情谊行为型的无偿代驾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即代驾人和被代驾人都存在着运行利益,但是对机动车的实际运行支配应该归属于代驾人。而在不适法的无因管理情况下,代驾人违背了被代驾人的意愿,代驾人拥有了运行利益,被代驾人没有运行利益,而且机动车也被他人擅自驾驶,这种情况下的机动车运行支配利益是属于代驾人所有的。
1.代驾人存在过错时的责任分配问题
代驾人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此承担着主要的责任,被代驾人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即被代驾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比如说指示错误或者是对代驾人的正常驾驶造成不利干扰的情况下,就应该由被代驾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这种情况之外,代驾人就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代驾公司的侵权责任分配当中,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都是作为代驾人来共同承担代驾行为责任的,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的关系,代驾司机本身就是对自身的工作职务进行履行,本身就是一种工作性质的内容,且对于代驾人来说,它不具备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因此,对于代驾公司和代驾人员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来说,代驾公司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代驾司机来说,就应该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进行一定的追责。
1.情谊行为型和适法的无因管理型代驾的侵权责任
主要可以分为几种观点,一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主要就是说,代驾人是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候的主要责任承担主体,但是当被代驾人对损害的结果没有尽到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时,他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也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过错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补充责任。代驾人是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因此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在机动车所有者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代驾人就应该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型代驾的侵权责任承担
对于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代驾的侵权责任,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运行支配角度来看,机动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之后,由驾驶人实际控制机动车。从运行利益来看,驾驶人从机动车中获利,其中包括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等,都需要由驾驶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当被代驾人即机动车的所有人存有过错的时候,被代驾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代驾的发展情况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地方性的法规能够更好的与地方发展进行良好的结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解决。代驾行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应该通过颁布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政策,对其代驾司机进行各方面的权责说明。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要对代驾人和代驾企业的资质进行重视,设置好的代驾的行业的门槛,做好代驾企业和代驾人的备案工作。二是要对代驾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规范进行明确,规范代驾行业的发展。三是要对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完善,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现自行的协商。
代驾行业目前的现状就是不签订书面的合同,经常都是以口头协议和网上APP为主,这样就会因为代驾双方的责权不明容易出现代驾侵权事故的纠纷现象,一旦双方得不到有效的协商,有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就很容易冲击到这种新兴行业的良好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规定,要对代驾双方具体问题进行规定,进一步的对代驾行业进行规范,同时还要对其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认定进行分析,进一步的提高行业的法律规范性,同时还要更好的推动代驾合同制的推广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代驾行业得到有序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