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波 韩作君 聂银浩
1.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河南 洛阳 471000
XX市公安局XX分局下辖XX市XX镇,辖区面积九十多平方公里,具备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的特点,特别是以盗窃为主的侵财型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左右着辖区内刑事案件的总量,以2018年为例:技术人员共勘验现场543个,其中盗窃案现场为392个,所占比例为72.19%。犯罪嫌疑人情况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繁多,现场情况也各不相同,常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并极易引发抢劫、强奸、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成为导致群众安全感下降的一个主要因素。
分局技术队自2011年3月份成立以来,先后利用刑事技术破获周X系列盗窃案件、打洞盗窃工厂仓库系列案件、王XX系列盗窃案、陈XX王XX系列盗窃案、普桑车系列盗窃案件等上百余起有较大影响的系列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辖区内入室盗窃案件高发态势。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前提与基础,甚至可以说是侦查破案的关键,是生命线。[1]对现场进行严谨细致的勘验,全面客观的把握犯罪现场情况是案件侦破的重要保证,而大多数的盗窃现场对我们勘验人员来说只有一次勘验机会,所以要学会珍惜,认真对待,应有“停一停、想一想、看一看”的勘查意识,忌“一气呵成”,在勘查中给自已留一点思考时间,避免在勘查中有所疏漏,尽可能地还原案件真相。分局技术人员本着“小案不小,以小带大”的精神,怀揣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对盗窃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和访问,于多个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鞋印、足迹、指印、DNA等痕迹物证,并于现场细致访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等,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以及后续的案件串并、侦查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现场勘查工作中实地勘验只是其中一部分,大部分现场信息是在勘后进一步总结归纳、进一步提取,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加深对案件中作案人行为习惯的了解,并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各类案件的勘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现场勘查材料是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一笔最佳财富,不要让以往材料躺在历史中,经常翻看一下类似案件材料,找寻案件及各种痕迹物证之间的联系,说不定就会带出一串大案。
依据辖区所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社会功能区划,结合案件类别进行系统科学分类。如我辖区各乡镇发案规律:XX镇高校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入室盗窃案件多发于XX市师范学院周边地域及XX路两侧工厂;XX镇为蔬菜种植区,同时XX路两边多为轴承配件生产厂家,农忙时节白天入室盗窃及针对工厂的盗窃案件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状态;XX寺镇有蔬菜种植区及著名景区XX寺,景区扒窃案件时有发生,但辖区因距市区较远入室盗窃案件呈现低发态势。
作案者犯罪手法一旦形成,一般会保持稳定,成为犯罪者自身习惯的一部分,这与犯罪者的智力水平、犯罪历史密切相关。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或者特定行为习惯来确定犯罪人的活动范围,并决定在这个范围内展开侦查。[2]盗窃案件的“多发性、区域性、系列性”、痕迹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人性的“百密必有一疏”等特点,注定了打击此类犯罪将是我们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但也注定了犯罪嫌疑人会留给我们更多的蛛丝马迹,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必勘制度的落实为寻求“一疏”提供了重要保证,也最终决定胜利属于我们。作案者的作案特点为我们开展串并案工作,寻求破案线索提供了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作案方式和手段、惯技行为、指纹、鞋印、DNA、视频资料等多种方法综合开展串并案工作,提高串并的命中率。同时怀有案件必破的信念,案件今天破不了,不代表永远破不了,总有一天我们会抓到犯罪嫌疑人,当所串案件有一起对上号,其它的就可自然带破。串并工作不是等案子做大了才串,是一个“积少成多、逐步修正”的过程,随着案件的累积,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也会越来越好,破案线索也随之增多,案件破获的几率也在不断增大。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们要学会对犯罪嫌疑人分好类计好帐,千万不能当糊涂的记帐先生,帐算好了,惩罚重一点,犯罪嫌疑人也会学得乖一点,做起案来才不会肆无忌惮。
注重案前串并的同时,也不可忽略案后串并,及时发布作案人作案特点及涉案基本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及时串并深挖,以进一步扩大战果。
目前公安内部网上拥有各类查询、比对系统,各系统之间各有优劣,综合利用方能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当需要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前科情况,就可综合利用指纹比对系统、打击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追逃系统等及相关地理信息确定嫌犯的真实身份,各系统之间信息也可以相互验证,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就可以有较大提升,可以避免走弯路;当案件串并、指纹比对时,就可综合打击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现场勘验系统、指纹比对系统、DNA系统等多个系统,来较好地解决案件录入互缺问题,同时也可解决部分犯罪嫌疑人频繁换鞋、变换作案方法逃避打击的问题,实现以鞋印找指纹、以指纹找鞋印等方法扩大案件串并、指纹比对成果。
传统技术与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等破案方法都是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用一种方法往往效果较差。但它们的互补性较强,可以在彼此之间取长补短,相辅相成,从而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最佳的组合方式能发挥它们的最佳打击效能。
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只有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等多个阶段密切配合,共同发展,才能发挥刑事技术第一破案力的作用。[3]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出发点不同,以及各自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的目标不同,从而导致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侦技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侦查工作中的刑侦和技术人员来说,不能局限地仅仅侧重于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部分的有机结合,侦技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互联,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
在参与多个系列盗窃案件侦破过程中,刑事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刑技服务刑侦”意识,求“共破大案、共同提高”,在侦查人员抓获、讯问前及时提供案件串并分析情况及现场勘查材料,如犯罪嫌疑人王XX、张XX等人到案后只认罪但不交代犯罪事实,在侦查人员出示其犯罪现场材料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出犯罪事实,在接下来对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时,侦查人员还获取了部分被盗物品;同时刑事技术人员也及时跟进、了解案件侦破的详细情况,对勘查情况进行深一步地总结经验,对相关的证据进一步固定;参与到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中去,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积累作案人的刻画经验,为今后的犯罪现场勘查积累了宝贵经验。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是我们认定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关键、最重要的证据。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综合利用各类犯罪痕迹,可以有效地提高破案效率。上述盗窃案,就是在综合利用手印、鞋印、DNA等痕迹物证及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打击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指掌纹信息管理系统、DNA系统等多个内部系统的基础上,注重资料的日常积累,及时串并案件,力争“破一起,带一串”,对盗窃案件长期经营,才得以成功侦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