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艺伟
临沂大学,山东 临沂 276000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性暴力等暴力形式,它的发生并不给受害人带来身体上的直接伤害,其主要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主观恶意,并以疏远、冷淡、漠不关心、侮辱或交流回避等方式作为表现形式,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损害与心理上的煎熬。
1.存在的隐蔽性。家庭冷暴力所造成的后果上主要是给受害人以精神上的伤害,其在外在表现上并没有明显的受害痕迹,除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可以了解事情发生的详细情况,旁人很难得知并且介入。另外,很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基于对家庭完整性以及外在和谐性的保护,往往不愿意向别人倾诉自己的遭遇,往往会选择沉默甚至有意隐瞒。
2.司法认定困难。精神伤害不同于身体伤害,其外在表现性弱,因此认定标准很是复杂。每个人承受精神压力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有的人精神承受力强,觉得这并未给自己带来多么大的影响,不需要外界的介入救济,而有的人却相反,极易受到精神伤害,因此在司法认定中很难采用具体的标准。
1.社会压力增大。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生活节奏加快,并增加了生活成本,人们在这种环境下其生活压力随之增大,面对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为生计紧张忙碌已经成为常态,这样巨大的精力消耗下,当代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敏感、浮躁与脆弱。很多人在工作或社会交往中遇到了挫折和失败,其内心压抑不满的情绪极易宣泄在家庭生活中。
2.缺乏法律规制。我国法律对于家庭冷暴力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使家庭冷暴力的产生缺乏明确的判断方法和认定标准。当家庭冷暴力发生时,受害人无法通过法律的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受害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也会因为法律对于这方面规定的空白,而不能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对于实施冷暴力的一方来说,也正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与制止,使其冷暴力的行为具有了潜在的长期性。
1.对受害一方直接的精神摧残。遭受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其最直接的伤害主要是受到精神上的摧残与心理上的折磨。在这种状态推动下,极大地影响了其正常的社会及家庭生活,使其长期处于紧张压抑与恐惧之下,产生严重的后果。有的会精神崩溃,甚至诱发精神性疾病,有些可能会采用极端的方式,例如进行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来寻求精神上的解脱与自由。身体上的创伤,还可以在时间和药物的双重作用下被治愈,而精神上的创伤却因其难以判断与隐蔽,而无法估量其所需恢复的时间会更加漫长,甚至对受害一方终身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2.给家庭子女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其所受到的影响大多都是来源于家庭,在有家庭冷暴力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其所接受的来自家庭的影响是消极的。这不利于孩子良好人格的培育和发展。家庭冷暴力也会造成孩子情感上的缺失,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孩子的性格缺陷。而且孩子长期处于一种压抑的家庭氛围下,容易将情绪向外界宣泄,做出冲动的行为,甚至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为家庭冷暴力的损害后果较为隐蔽,公众在关注家庭问题时往往会忽略了其存在,这增加了家庭冷暴力的防治难度。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对其认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例如利用时兴的网络社会平台发起讨论,或者在一些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益宣传,政府也可以倡导社会上的救助机构开展实地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到家庭冷暴力的存在普遍性及其严重危害性,警醒人们正确且严肃看待家庭冷暴力问题,以求达到对其正确的社会共识,从思想上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存在。
家庭冷暴力作为家庭性的社会问题,其依靠社会力量的解决会更有效与及时,然而,当下关于其的社会救济途径却是有限的。目前家庭暴力所依靠的援助机构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妇联等,这些机构在反家暴社会救助中存在专业性低以及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需要拓宽社会救济渠道。政府可以设立家事咨询的有关岗位,引进专业人才,为其民众提供有关家庭冷暴力的法律咨询与心理辅导。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上设立婚姻咨询辅导机构,为受害者抚平心理创伤,鼓励其尽快走出伤痛,重新开始。
面对家庭冷暴力,缺乏法律规制的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并且规定其所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让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规制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冷暴力的精神摧残性高,所以在保障受害者权益不再受侵害的同时,应当在立法加大对其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情节和损害后果,积极合理规定其不同程度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