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腾飞 陈亚盟 阿米娜·阿力甫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 阿克苏 843000
阿克苏北靠天山,南邻塔里木河,处在塔里木盆地的腹地,土地肥沃,可耕种土地达1970.13万亩,又有天山雪水和塔里木河的灌溉,非常适合发展农业。由于阿克苏特殊的地理区位,不但光照资源非常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750-3029小时,太阳总辐射量为5340-6220兆焦/平方米,而且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平均每年为183-227天,年平均气温在9.9-11.5C,对于农作物的生长非常有利,尤其是对林果业的种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阿克苏农业对促进阿克苏地区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林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阿克苏苹果”等14件地理标志商标已通过国家认证。阿克苏的“冰糖心”苹果在2008年被列为奥运会指定果品。但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阿克苏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力量分散,难以获得更有利的市场议价权。例如:在2016年一级阿克苏“冰糖心”苹果在郑州卖到10元一斤,但是水果商在果园里收购的价格为2块钱一斤。造成这种巨大剪刀差的原因就是因为果农以单打独斗式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果农联合起开成立一个组织,以集体的力量来提高在农产品市场中的地位。国家在2006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成员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增加在产品供销环节的话语权。阿克苏地区地处大西北,远离内地市场,生产的红枣、核桃、苹果、香梨等优质农产品本地市场消耗有限,大部分都运往内地,由于路途遥远、消息闭塞导致果农在供销环节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购买、农业机械租赁、产品销售等环节统一步调,可以极大的提高农民的话语权,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阿克苏地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首先,当前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底子薄、经济基础弱,注册资金规模偏小。并且出资方式多以非货币形式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成员资金,只有极少部分是贷款。这就导致合作社资产变现能力不强、货币资金非常有限,进而表现为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组织聚集效应。其次,由于阿克苏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多是核桃、苹果等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比较大,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以盈利性为主的金融机构就很难向这类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最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多以土地使用权等不容易变现的资产出资,导致专业合作社在融资的时候缺乏抵押担保财物,这也加剧了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度。
我国虽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物会计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但是通过对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发现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存在内部运作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合作社内部制度的股东会议制度、管理制度、财物制度大多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一言堂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负责人对整个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合作社的运营多以主要负责人的意志进行,随意性比较大。其他成员参与意识不强,不利于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理解能力不强,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认识不到位,对于参与农业合作积极性不高。有些参与进来的社员由于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不了解,不能很好的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国家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些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不是促进产业发展,而是以套取国家项目扶持金,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等利益。在合作社取得合法登记后,根本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没有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很多普通社员很难从合作社的发展中得到实惠。通过调研还发现一种合作社,本来是普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摇身一变成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生产经营还是同一个工厂,同一班人马,以合作社的外衣享受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以企业的形式对外进行宣传经营。
阿克苏地区近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今有10%左右的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阿克苏地区比较出名的农产品为红枣、核桃、苹果,香梨等,这些农产品在南疆四地州都有种植,尤其是和田的红枣的品质比阿克苏更为优良,因此很多内地的客商在向合作社收购完红枣后让合作社提供和田大枣的商标进行销售。长此以往,和田大枣就越来越有名气,而阿克苏大枣就会少有人问津,这对于阿克苏的农业来说非常不利。另一方面,由于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质化严重,大家提供的都是初级农产品(核桃、红枣、苹果、香梨等),没有进行深加工,缺少核心竞争力,这样在市场供销关系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通过调研发现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单一,层次水平比较低,农村合作社的功能主要是信息交流、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没有多元化的发展,不能够更好的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仅仅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更应该是一个精准扶贫、农村农业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立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大数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农资购销、农业技术服务、精准扶贫、物流仓储、网络销售相结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平台。
发展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立足本地区情,依托优势产业,在国家政策性引导性,农业产业参与者要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不但政府要通过立法支持鼓励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也要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