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维达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受长期以来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现阶段的许多学校仍然过分关注学生的刑法知识课学业成绩。在对于学生的管理中,更多把重心放在了学习的管理,和学生学业成绩的要求上,而忽视了学生其他方面的管理,也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如今,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大,但实际上很多学校,特别是大学之后,为了追求就业率,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管理十分松懈,这对学生的道德培养是一个很大考验[1]。
不良的教育手段,特别是很多学校传统的密集教学的方法对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种方法很容易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现阶段,许多学生会受到来自家庭,社会和互联网的各种信息的影响,现在的社会环境对他们的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学生都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如缺乏社会的基本责任感,缺少公共道德,缺少同情心以及缺乏人际交往能力。以学业教育为主导的班级管理理念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更使得使这些问题日益明显,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学生采取的是分级的评价模式,即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等几个阶级。教师用一种单一的评价标准去要求所有的学生。这就导致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被分成三六九等,而对被分级之后的学生来说,很可能会对其以后的成长带来影响。而单一的评价标准很不适用于学生阶段,因为学生还在生长发育的早期,所以学生的个性复杂丰富,很难用单一的标准去合理评价学生。单一的刑法学教育评价标准对学生的成长是有害无益的。这种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既不利于公平合理的评价学生学习情况,又不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2]。
对于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来说,对于学生的评价常常只看着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结果,对于学生表现出来的适应性独立性,合作精神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都忽视了。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学生的评价基于结果,而非过程,既不能看到学生所做出的努力,又不能促进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的成长。单一的评价尺度使得对学生的评价过于片面,只重视学生对于知识的记忆和掌握能力,忽略了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对学生成长的促进。
一些教师为了便于班级管理,喜欢使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统一学生的行为。对学生提出行为上的种种要求,这样做看起来的实际效果很好,课堂纪律能够得到保持,老师在学生中更有威望。但所有的这些都是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代价的。这种分工管理只能实现现实中的统一,却忽视了学生们的多样性。学生之间具有不同个性,具有不同的兴趣和思维。对学生以统一的方式进行管理,只能压制学生的个性化,不能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在这样一个统一的班级里,很多学生只能被迫接受这种方式,会导致学生很长时间都不会有自己的主见。而缺乏主见和个性的教学模式,很不利于学生的整体发展和素质的提高。
学生与成年人不同,学生的心智发育不健全,还处于心理的建设过程当中。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难以向成年人一样专注和有目的性。对于学生的刑法学教育,应该注意对于内容的教育和讲解,而非固定的死记硬背。虽然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可以熟练的背诵知识点,但是大部分学生是难以理解知识点的内涵的,这样就起不到教育学生的作用。而在学生死记硬背的过程中,繁重辅助的背诵任务会使得学生失去对刑法学的乐趣,缺少了兴趣的驱动,学生对于立德树人教育的效果就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3]。
对于学生来说,记忆知识并不困难,但运用知识缺不太容易。学生很容易记住教师和家长所教授的知识和道理,但灵活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却是一个很困难的过程。对于新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来说,评价的标准应该是学生对于知识的使用情况。而非知识的记忆情况。教师可以尝试用学生的知识运用情况来给学生评分,用学生实际的表现来判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这种评价标准可以引导学生将学习中的知识转化为现实实际技能。这样才能体现出刑法学教育在学生道德成长中所发挥出的作用[4]。
传统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最大的缺陷,应该就是太重视结果而轻视了学生学习的过程。事实上,重视过程对于刑法学教育来说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标准。对于刑法学教育来说,刑法学教育的学习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为学生在日后的生活中打好道德基础。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我们应当重视起来,新的刑法学教育评价体系应该要求教师在进行评价的时候注意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习惯以及学习时的情绪。把这些学习过程中学生所展现出来的因素当做素质教育下刑法学教育的评价标准。
对于学生来说,并没有一个标准可以判断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不能合理评价学生。对于评价标准我们应当多元化,避免将不同的学生的个性装进同一个模具里,用不同的标准去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才能使学生绽放出自己的个性。而对于学习中的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标准去看待。传统的评价标准总是把问题的答案固定,以方便教师对于教学课程的讲解,而基于素质观念的教育评价却不能如此简陋。因为学生思维的多样性,所以在进行问题答案的探讨时,教师不必拘泥于正确的答案,对于学生的评价也要多样起来,允许鼓励学生使用多样的、有创造性的解决办法[5]。
在新的以素质观念为核心的刑法学教育领域,过去的以打分为主的评价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观念下刑法学教育的评价模式。传统的评价方式太过于量化,认为分数制、等级制的评价方式才更为科学,能够简洁明晰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可在新的素质教育的理念下,我们知道这种传统的评价方式虽然看似科学,实际上对于学生的差异性,学生的创造性和情绪的差别都无法真正做出合理评价。现代的教育模式,要求对学生的评价要具有发展、可变、以及动态的过程,这才能更好地做出对学生正确的评价。而描述为主的评价,既方便看出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又利于增加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以便于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立德树人教育的发展[6]。
对于刑法学教育来说,提升学生对刑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学生对于现实生活中不经常出现的事物很感兴趣,这就使得学生在刑法学的学习中有一定的兴趣优势。我们可以使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多样活动增加学生对于刑法学教育的兴趣。比如,我们可以使用多媒体设备,结合刑法学教育的具体内容,使用图片、视频等多种手段,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氛围,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在进行班级活动的时候,也可以用刑法学的元素,进行一些民俗表演,刑法学的主题展示等手段进行教学。经常把刑法学元素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当中,能使得刑法学教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增加刑法学立德树人教育教育的效果[7]。
对于刑法知识的教学来说,教师对于刑法学教育的理解至关重要,刑法学刑法学教育教师对于刑法学的理解程度很大地影响了对于刑法学教育的效果。而且现阶段因为培训系统的不完善,刑法学刑法学教育教师很多都不知道对于刑法学的道德教育应该怎么入手。导致在刑法学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教师不知道如何设计课程,也不知道课程该如何进行的情况。对于刑法学教育教师的系统后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招聘刑法学教育专家,开设刑法学专题讲座,以及优秀刑法学教育课程的观摩等方式进行教师的刑法学教育培训。教师本身也要注重刑法学教育的学习,增加对于刑法学的理解。刑法学刑法学教育可以成立专门的刑法学教育小组,让教师互相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只有增加刑法学刑法学教育教师对于刑法学教育课程的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学生的刑法学教育,促进刑法学教育对于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8]。
对于现阶段刑法学刑法学道德教育,教师一定要重视起来。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学,选择对于学生来说容易理解的刑法学片段,对学生进行刑法学素养的教育。对于各个年级段不同学习程度的学生也应该选择不同阶段的教学方式。同时,要做好教材的注释,在学生容易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刑法学教学,在《刑法学》教学中体现出对学生道德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