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楠
(310023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 杭州)
人工智能源于计算机科学,是指运用计算机来模仿人的思维过程,并且能够经过一定程度的学习,交互,反馈等只有人脑才能完成的一系列行为的科学。如今,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并且已经渗入到了人类生活的许多地方:医疗方面,无人驾驶方面,智能翻译方面等。但是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多重挑战。
2017年,智能机器人“索菲亚”被沙特授予公民地位,这是首次将机器人置于羽人相同地位的例子,但这也引发了许多人的讨论:机器人是机器还是人,究竟应不应该让机器人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到底如何判定机器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如何认定人工智能创造出来的作品。这是整个法律界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具有人工智能的机器人与人类越来越趋同,并且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人工智能创造出许多新知识产品,拓宽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但是应该如何解决人工智能的权利主客体问题,这也是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1.技术领域的挑战
人工智能具有强大的数据存储能力,它一般是多学科领域的集合,这就打破了专利制度中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技术领域的限制,并且当人工智能变成发明人的工具时,人工智能的强大的多学科的知识体系,支撑发明人可以进行更多的发明,使得专利制度中有关技术领域的限制变成了没必要或者不能实现,这又对技术领域提出了多重挑战。
2.创新方式的挑战
人工智能强大的知识储存及整合能力,对现行《专利法》对专利创新的认知严重依赖普通技术知识增长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人工智能的存储能力,存储方式及存储的数据量与人类存储知识方面的能力有巨大的差异,人类的精力时间有限,存储能力及存储数据量完全比不上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这些能力是对传统的专利创新认知的突破与挑战。这也是对专利制度提出的挑战之一。
3.人工智能对专利领域隐性知识的挑战
显性知识是指平常生活中用文字,图像等表达出来的知识,而隐形知识是指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被表现出来的知识。人工智能存储和处理的知识量之巨大,可以得出显性知识之外的结论。并且人工智能还可以将隐形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操作人工智能的普通技术人员只需对按下几个按键,输入一些没有创造性的东西就可以依赖人工智能巨大的知识量得出富有创造性的成果,这个过程没有创造性可言,这究竟算不算创新,这也对专利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社会趋势,所以需要对人工智能技术实行一定的保护,如若保护力度不够或者保护方式不正确,将会使相关市场主体减少,在如何对人工智能技术实行保护及如何保护,这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赋予机器人虚拟人格,完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人工智能浪潮下,打破了之前只有“自然人”才能创造作品的局面,在之前,赋予公司虚拟人格,因此有了有限责任制,现如今,如果赋予机器人虚拟人格,那么可以终结机器人创造物没有主人的情况,并且可以防止机器人创造物被滥用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正在不断完善相关的保护制度,但是保护力度还需不断加强,保护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机器人作品产生即为了使用,如果不使用便失去了它的意义,机器人本身不享有与人一样的“精神权利”,可以向版权管理机构提交费用,之后直接使用作品,这样可以提高人工智能作品的使用率。也可以防止滥用机器人创造物的行为,以更好地管理市场。
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很多问题,就知识产权方面,人工智能提出了很多挑战,人工智能还将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将不断出现,知识产权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赶上人工智能的发展。这是法律界很需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