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在农村孝道中的作用

2019-12-12 02:25王晓宇
卷宗 2019年31期
关键词:农村

王晓宇

摘 要: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几经修订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愈加完善,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在群众中收到的效果并不显著。尤其在部分农村地区,人们法治意识淡薄,且法律知识专业性较强,普法未能真正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本文根据农村目前存在的孝道问题,利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道德联系紧密的特点,通过对邢台部分农村的实地调研,创新性地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与孝道宣传结合,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更深入人心。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农村;孝道传承

在家庭结构和养老模式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改善家风、民风等方面意义重大。确立依法养老,依法尽孝,将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

1 选题背景

本文针对农村存在的孝老问题,通过在农村实地展开调查访谈,以期总结出在农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和孝道传承相结合的方法。让法律宣传启迪子女们的道德和良知,让更多的儿女能善待自己的父母,力行孝道,让村里的老人们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2 当前农村孝老现状概述

1)有孝心,少孝行。当前,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走出了农村,“父母在,不远行”的古训和“四世同堂”的情景再难实现。受文化程度不高和劳动技能缺乏的影响,多数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的是劳动时间偏长,劳动强度较大的职业。没有什么节假日,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再加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竞争和生活上的压力,致使很多人不能经常回到农村探望父母,很难做到“常回家看看”。除了客观原因,“有孝心、少孝行”还体现在越来越多的青年人以享受生活为人生追求,重物质轻亲情,重子女轻老人的现象也极为普遍。他们或是只给予老人物质保障,或是对老人投入的精力有限,子女有孝心,却给予不了老人想要的“孝顺”。

2)缺孝心,不尽孝。如今,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感恩教育的缺失,农村不少子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互相埋怨、相互推诿、逃避责任,无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传统美德。在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时,他们更多地将个人利益和感受放在首位,一旦认为父母在家庭财产分割或赡养协议等家庭事务中对自己不公时,便对老人不闻不问、不奉不养,有的甚至因此与老人反目成仇,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3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农村宣传存在的问题

1)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宣传认识程度不高。目前,乡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配合,普法队伍人员有限,认识并未完全到位。有的乡镇即便配备了普法人员,也很少在各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致使该法律难以在农村发挥作用。

2)对农村留守群体缺乏有效的普法形式。当前,农村留守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老人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的甚至目不识丁,往往都是依照传统观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缺乏足够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妇女们多认为学法是别人的事,用法是干部的事,自己学不学法不重要,跟自己关系不大,缺乏学法的积极性。再加上有的村庄没有开展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即使开展过也仅仅是在墙体上笼统地写一些普法宣传标语,或者发发传单,走走过场。村民往往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致使普法宣传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3)对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人群普法宣传不足。农村在外务工人员以40岁以下男性为主,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也是赡养老人的主要群体。由于这类群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理解法律能力较低、法律观念不强,同时受到时间、空间、形式的制约,对这类普法对象的宣传形成了一定盲区。尽管大部分农村也建立了本村的微信群或QQ群,但有的村干部也只是在群里发布一些通知,很少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孝道方面的宣传。即便有的地方通过微信或者QQ群普法,由于形式缺乏互动,一般是简单的灌输和说教,参与者缺乏热情和兴趣,也很难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

4 在农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孝道宣传的措施和建议

1)加强乡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依法治村,培育乡风文明,传承中华孝道,关键在村支部,重点在村两委。面对新形势下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孝老问题,也对村干部个人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最接近老百姓生活的村干部,不仅要在孝道传承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也要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念,只有熟悉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内容,加上对各家各户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和处理各类纠纷时,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的放矢。

2)以孝老敬亲活动促进普法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为特殊的一点就在于它不同于《民法》、《合同法》等规范明确的法律,人民依照法条行事即可达到法律预期的规范效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道德联系密切,仅依靠法条和执行判决虽能让老人在物质上有所保障,但却无法消弭一个家庭已经产生的隔阂,无法真正地使老人幸福、让子女尽孝,实现法律想达到的预期效果。因此,在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时,为了使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形式更加喜闻乐见,达到更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需要增加孝老敬亲等孝道传承的宣传与之结合。当今社会孝老意识淡薄、亲情缺失,归根到底是感恩的少了,在农村开展切实有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孝道的宣传,就是呼唤道德的回归、对传统文化的重塑。针对当前农村普法和孝道传承现状,可由司法、民政、文化、乡村美丽办等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分析,策划和提炼,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语言特色、乡风民俗,在各村主要街道以圖文并茂的形式绘制“老年法+孝道”文化一条街,将法治和孝道的观点、要求、主张潜移默化的向村民传播,从而不断影响受众的思想和行为。

3)加大对农村在外务工人员的普法力度。村委会可以建立并完善守法孝老褒奖和违法不孝惩戒制度。通过微信、QQ群引导外出人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发生虐待、遗弃、不赡养老人等行为,该村民将不能享受本村福利。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和在外务工人员讨论制定出本村的“孝老民约”,使这些在外务工人员达成共识,共同信守,共同监督。以“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为主题,围绕“现在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了解如何善待父母,将来也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我们今天为老人尽孝,将来孩子也会孝顺我们,身教胜过言传”等内容在微信群中长期开展普法和孝道学习,去触动在外务工子女心底的善良。形成人人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觉进行自纠、自省的群学氛围,规范自己的孝老行为,不断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意识、孝道意识、亲情意识。

5 结论

当前农村法治观念淡薄,孝老意识缺失。日益增多的赡养纠纷,拷问着农村孝道的传承,如果因为赡养问题走上法庭,即便老人赢了官司,也输掉了亲情,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作用是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果体现出来的,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宣传,都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在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孝道文化的宣传,注重两者的结合与互补,不仅能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让中华传统美德得到更好的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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