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弘
11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安排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之时,体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在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特殊重要性。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聚集、人口密度的增加,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与传统自然灾害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以“非典”“汶川地震”为代表的巨灾不断发生,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这些风险挑战呈现出整体上易发多发、类型上复杂多样、结构上连锁联动的特点,因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
习近平在这次集体学习中提出,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在发挥中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方面,我们要把集中统一领导和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
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急难险重和点多面广的特点,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阶段和跨区域的综合协调,更需要靠集中统一的政治权威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为此,必须加强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确保把国家的决策部署迅速传达至基层。在提升应急管理权威的基础上,还要发挥专业管理的优势,在应急责任分担、应急职能体制、应急装备技术支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要具备专业化思维和管理水平。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健全应急管理能力的根本还是要关口前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時、成灾之前。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当成为指导应急管理工作和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方法。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向国外应急管理实践和先进制度学习。在这方面,我们已有成功的先例。上世纪80年代,中国积极响应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169号决议,通过建立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落实了灾害管理中综合防灾减灾的制度创新。本世纪初,面对应急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应急能力不强的现状,中国积极学习国外预案管理等先进方式,落实综合应急管理的制度创新。
在应急管理领域,安全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美国的国家安全制度、日本的灾害管理制度、欧盟及其各国的民事安全制度、俄罗斯的紧急事务处理能力都有可取之处。因此,通过学习、借鉴、吸收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是推进中国特色应急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