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
当地时间11月29日,英国伦敦,一名男子在市中心伦敦桥附近持刀袭击路人,致两死三伤,行凶者被警方当场击毙。随后,伦敦警方将这一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
而就在两年半前,同样在伦敦桥,也发生过一起恐怖袭击。袭击者驾驶一辆白色货车,遇人便撞,造成7人死亡、48人受伤。
相似的是,两次袭击都发生在英国选举前夕。上一次距离选举一周,这次则还有两周,袭击者借重大事件宣示存在的意味明显。
与以往恐袭不同的是,这一次的袭击者是个“熟人”——2010年,包括此次的袭击者乌斯曼·汗在内的9人,企图对伦敦交易所、大本钟和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發动爆炸袭击。计划袭击的目标还包括圣保罗大教堂的主教,两位犹太教人士,以及时任伦敦市长、英国现任首相鲍里斯·约翰逊。另外,他们还密谋在巴基斯坦设立恐怖分子军事训练营。
乌斯曼·汗最终被判16年监禁。但根据英国法律“自动有条件释放”条款,他在服刑8年后被假释——这一条款规定,对服刑过半的罪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办理假释。这个“条件”,主要指即便对囚犯不羁押亦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假释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这一条款制定的初衷在于控制监狱人口,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把关不严等嫌疑。根据英国司法部今年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2018年,英国有92%被判处立即监禁的囚犯,在服刑过半后被有条件释放。
12月1日,法医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英国伦敦桥上进行调查。图/新华
此次事件的袭击者乌斯曼·汗可为这一法律的滥用提供一个注脚。这是一个受恐怖主义思想影响至深、推崇基地组织、在恐袭上有巨大野心,且很难通过几年服刑让其改变的人。对于这一点,负责其案件的检方和法官都印象深刻。
检方称其为“更严重的圣战分子”。法官则称,“这一罪犯即使经过漫长的监禁,也是这样一个重大的风险。”鉴于“此人的恐怖主义计划是严重而长期的,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持续威胁”,法官建议只要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监狱部门就不要释放他。
但监狱系统显然没有听从这些建议。按照英国相关规定,囚犯的假释由假释委员会提出,相关要求由囚犯管理部门人员拟定。但英国假释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并未参与提前释放乌斯曼·汗的相关工作。
这就意味着,在乌斯曼·汗被释放时,英国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对其是否仍抱有恐怖主义思想进行判定。英国工党领袖科尔宾说,他想确切知道,袭击者在获释之前做了哪些心理评估。
恐袭发生后,英国首相约翰逊将责任怪罪在引入这一法律条款的工党头上。他说自己如果胜选,将了结情节严重罪犯可自动获释的做法,并规定犯有严重恐怖主义罪行的罪犯应至少服刑14年。
但也有人质疑约翰逊此举是用恐袭为自己拉票。剑桥大学法律和犯罪学毕业生杰克·梅里特是恐袭事件两名死者之一。他的父亲大卫12月1日表示,我们要怪罪的不是宽大政策,要怪就怪被破坏的假释系统,“他们应该在囚犯被释放和参加活动时,有效地监控和监管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