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补偿实践的困境及出路分析

2019-12-11 18:01邓晓玲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9期
关键词:出路困境

邓晓玲

摘 要:环境补偿的提出,是基于自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实践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反思基础上,人类为了更好地延续发展而对已有环境问题提出的拟解决方案。

关键词:环境补偿;困境;出路

一、环境补偿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具体的环境补偿实践中,大多数国家还是倾向于以经济补偿作为推进环境补偿的主要手段。“环境补偿发生的原因就在于环境问题产生的外部性,按照外部性理论,环境问题是一种成本外移,是对社会福利的侵蚀,这就决定环境补偿只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以税收等方式要求外部性生产缩小社会总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这就使得环境补偿在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落实,加之补偿主体、补偿方式以及环境破坏发生的具体时空条件都是千变万化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下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环境侵害,其采取的具体补偿措施也不尽相同,环境补偿的实践后果也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这都为环境补偿的具体实践增加了阻力和困难。总体来说,现阶段环境补偿的推进与实践还相对缓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主要表现为:主客内外关系的倒置。

本末倒置的主客内外关系使得环境补偿在大多实践中仅仅成为满足人类眼前利益的一个手段,这就形成了有关环境补偿的外部性理论。依据外部性理论,在受损-受益关系中,环境补偿主体多是采用经济赔偿和庇古税等形式对受损的自然主体进行补偿。很明显,由于自然环境内外主体关系的倒置,使得环境补偿在实践中也不得不本末倒置,以致于环境补偿的实践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例如刚才所提到的作为环境补偿手段之一的庇古税,其最初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行为,以实现人类对环境在生态承载力之内的最小污染。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庇古税却更多地着眼于环境补偿的社会维度,认为导致环境问题恶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实践对于市场资源配置的失效,从而引发了人类对环境资源的过分开采与掠夺,因此,要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补偿,首先应当恢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这就需要重新界定和规划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

在外部性理论中,生产者沿着个人边际成本PMC曲线控制生产成本,其与获得的边际收益MR曲线在e点重合,e点被我们称之为均衡点,在这一均衡点我们有个最大收益X。但是对于社会整体而言,社會边际成本与SMC与边际收益MR的均衡点是e',社会的最大收益值是X',于是在XX'ee'所组成的阴影区域就形成了所谓的环境外部性损害,这一区域内PMC与SMC的差值就是作为生产外部性承受者遭受的损失。而庇古税则是希望通过征税和补贴来矫正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在税收的调节下,私人收益与私人成本与相应的社会收益与社会成本相应,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减少因为资源滥用而对环境产生的破坏。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求庇古税能够准确地计算出环境破坏与污染的具体货币值,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不仅具有流动性、间接性、滞后性,以及基于不同主体认识的不确定性等特点,更关键的是有些环境问题是无法用货币准确衡量的,例如:物种的灭绝,资源恢复的年限等,是没有办法完全用经济指标一概而论的。这就决定了庇古税作为实现环境补偿的柏拉图情调,特别是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还是造成资源配置失调和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

二、推进环境补偿实践的对策建议

1、确立经济补偿为主、多种社会补偿方式为辅的补偿方式

早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补偿机制过分重视经济补偿和经济发展,其补偿的方式颠倒了人类与环境在补偿机制中的内外主体关系,使得环境补偿产生了前面所述的第一个困境。而现阶段,这些发达国家的环境补偿都比较注重与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与福利保障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在笔者看来,是一个比较明确的转折点。当环境补偿机制与私有制产权经济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时,所有因为经济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或者生态问题(包括生态链本身和生态中的其它物种问题)都可以直接纳入到环境补偿的实践中。对于责任者和受损者明确的环境破坏行为,一般可以按照PPP原则,采取责任者直接的经济补偿方式,例如缴纳环境治理费用、环境排污费用。而对于那些环境权利难以分割,环境责任难以界定的,或者经济补偿都难以起到补偿作用的环境破坏行为,我们就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进行补偿,以确保对环境损害的救治和可持续发展,而这就需要相关社会补偿的补充和援助。以欧美和日本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明确规定了相关环境救济和环境福利的补偿制度,对于那些无法落实产权和责任者的公共环境所遭受的破坏采取除经济补偿之外的其它社会补偿方式,由政府充当责任者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行为,例如:制定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建立特殊环境保护区,对该环境的发展进行特殊规划,约束该环境中环境主体相应的生产生存行为等,以环境促进人类生存、人类带动环境发展的原则来进行环境补偿机制的构建。由于这些发达国家能够将环境补偿的实践与社会发展、社会制度、社会福利有机结合起来,所以其环境补偿机制的建构也能够有效地同环境保护和人类生命健康保护结合起来,使生态系统和物种生存能够持续发展。

相比而言,我国现阶段环境补偿的研究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很容易重复西方国家发生过的错误,加上我国关于环境补偿的研究缺乏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研究,没有形成有效指导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权益保护的环境补偿机制。更多的环境补偿规则和法律规定都分散地混乱于环境保护的各种政策中,仅仅构成一种环境保护的行政干预手段,而并没有真正形成尊重生态权利的环境权利补偿,更没有有效地将环境补偿与产权制度结合起来,因而在很多时候,出现责任难以明确,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难以并存的困境。我们应当尝试着以经济补偿方式为主,多种社会补偿方式为辅来构建适合本国特色的环境补偿机制,使得环境补偿机制更为多元化和有效化,确保环境补偿机制能够将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双双落实到实处。

2、普及绿色思想指导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

从工业文明的发展史看,引起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置于生态圈的唯一中心地位,把人凌驾于万物之上,将自然看作是相对于人的客体、为人类所用的工具,于是便造成了自工业革命以来虽然表面的经济繁荣使得人类社会呈现出强势发展迅头,然而自然环境的逐渐恶化却在无形之中加剧了人与自然、甚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现代人的自身便是他自己的根本,正是这种生产以及隶属于自身生产消费的人使得自身进入了强制的自然危险中,可以说,人类自身的发展带来着自身毁灭性的生存。这种生存恰恰是以破坏自然为代价的,它也使得后代人的生存成为了一个重要且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结束语

只有绿色技术在实践中实现了对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同时回归,环境补偿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落实并完善发展。可以说,顺应绿色技术的逻辑发展规律,鼓励绿色技术实践下的绿色发展与创新,才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差异化战略环境补偿机制建构的重要实践内容。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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