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波 谢奇灼 陈娉婷 罗治情
摘要:农业信息作为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正逐步渗透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在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研究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主体功能、供给方式和保障体系三方面表现出的问题,并就推进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业信息;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4.3;S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20-0201-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20.048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in China
GUAN Bo1,XIE Qi-zhuo2,CHEN Ping-ting1,LUO Zhi-qing1
(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Information,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2.Economics School,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
Abstract: As a key facto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of China, the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is gradually infiltrating into all aspects of agriculture,and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developing rural economy, and promoting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in China, the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in terms of main functions, supply methods and security systems were analyzed,and four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information service;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農业信息作为促进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正逐步渗透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在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农业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效益化”的高层次要求,农业信息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效率已经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
1 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主要分为以下7个阶段,即指令性计划信息服务为主时期、政策信息服务为主时期、向市场信息服务过渡时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为主时期、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为主时期、新农村信息服务为主时期和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信息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为主时期。
1.1 指令性计划信息服务为主时期
1949—1977年为指令性计划信息服务为主时期,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产品供给问题,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依照政府计划安排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大家普遍对农业信息并不敏感。这一时期的农业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农情信息为政府做决策和计划服务,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反馈更多是以行政命令模式自下而上或者自上而下进行,信息基本不对社会公开。该时期农业信息服务主要特征表现为农业信息服务手段原始,主要以传统信息技术为支撑,信息服务效率低下;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由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各地的农业科学院及一些高校在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下分散进行。
1.2 政策信息服务为主时期
1978—1991年为政策信息服务为主时期,农业政策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1982—1986年中央连续下发5个一号文件,积极主张和切实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提出了15年不变的政策,让农民吃下一粒“定心丸”。同时,国家还大幅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并出台一系列推动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户发展等新政策。这些政策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到农村,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多种经营的聪明才智,解放了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这一时期,中国农业的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经济逐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农业信息开始与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有形生产要素共同构成农业生产力的基础。
1.3 向市场信息服务过渡时期
1992—1996年为向市场信息服务过渡时期,为响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号召,贯彻加强“信息引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持续推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部实施一系列举措。相继出台《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制定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建成农业部局域网,并成立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行政工作机构市场信息司。建立了中国农业综合信息发布的权威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通过《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金农工程》推进中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特别是1996年,农业部第一次召开全国性的农村经济信息工作会议,制订了《“九五”时期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和“金农工程”(草案),并将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列入了农业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1.4 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为主时期
1997—2000年为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为主时期。1997年,第一次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提出要将推动农业信息化发展纳入中国中央及各地区的农业发展规划中;会议同时强调,要逐步建立农业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向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提供相关的农业信息服务。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初现雏形。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提出了“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向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的要求。200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2001年,农业部将“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启动《“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初步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了以“一网、一台、一报、一刊、一校”,即农业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影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的信息发布窗口,力求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1.5 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为主时期
2001—2005年为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为主时期。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實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围绕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与摩擦逐渐增多。为顺应国内外农业市场竞争和发展的要求,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该阶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新成立了质量标准处、市场秩序处和质量监督处,农业部也新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各省(市、区)乃至全国农业系统相应强化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扩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控制。这一时期农业信息服务的主要内容是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溯源、农业质量标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发布等信息服务支持。
1.6 新农村信息服务为主时期
2006—2010年为新农村信息服务为主时期。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的方式,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1]。2007年,农业部提出《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要求显著增强农业信息化对现代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撑能力,充分发展乡村两级信息化服务组织,逐步健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以“十万村庄建站,百万专家在线,五亿农民受益”为目标,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1.7 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信息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为主时期
2011年,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进入颇具分水岭特征的一年,随着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被不断完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成为健全和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重点内容。
2 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其建设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功能有待提高、农业信息服务供给方式有待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2.1 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功能有待提高
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包括政府、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专业院校、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中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直接参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大专院校因其公共服务组织性质,更容易受政府引导而参与到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其主体的服务功能。相比而言,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服务功能就要差得多[2]。
1)涉农企业。企业参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还是以盈利为根本目的,但由于涉农企业对信息服务投入的资金有限、企业农业信息服务人才储备不足、企业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以及企业农业信息服务产品缺乏特色等原因,导致涉农企业参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力不足,其农业信息服务功能无法得到很好地开发和利用。
2)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服务领域的有力补充,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本应该解决政府在农产品产前指导、产中问题解决和产后深加工等农业生产具体环节中信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然而由于利益驱动机制的缺乏,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无法在向农业信息需求主体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足够的经济回报,使得农业合作组织的农业信息服务功能很难维持在一个高水平[3]。
3)个人。农民作为农业信息服务最直接的服务对象和农业原始信息最直接的提供者,农业信息服务功能的发挥受到知识水平和参与成本影响较深。一方面,教育程度低和计算机熟练度差等问题,限制了农民信息发布、传播和获取应用的能力[4]。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来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但效果远没有达到预期。另一方面,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组织由于人员数量偏少、事业素质偏低、队伍分布不均匀以及对其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并没能很好地实现利用农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来为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2.2 农业信息服务供给方式有待完善
目前,中国在农业信息服务方式的选择和创新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能够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科技下乡、期刊杂志、中介组织、专业协会、科技培训等多种方式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但鉴于中国各地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交通状况和农业生产状况各有不同,仍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方式,以达到更好地服务效果。
1)互联网服务。利用互联网进行农业信息服务供给,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知识涵盖面广、农业信息容量大、信息传输速度快,且不容易受时间、区域和信息员的限制,各类农业信息网站(如“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体系、中国农村信息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的普遍应用就是其特点的最好体现。互联网服务方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受到互联网终端设备价格偏高、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偏低以及互联网农村普及率不理想等因素的影响,想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方式的农业信息服务功能,必须从终端设备普及、农业信息平台建设和宽带入户率等方面进行完善[5]。
2)广播电视服务。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农业信息服务供给,其最大的优点是区域针对性强、贴近百姓、内容通俗易懂,且更容易被农民所接受。目前,中央及地方都设有各种极具特色的农业频道或者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7套农业农村频道、湖北的垄上频道等),为农技推广、农产品销售、农业政策发布和农业生产经验分享等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效果。广播电视服务方式最大的不足表现在信息不可重复利用、信息总量受到节目时长制约和信息播放时段多与农民娱乐时间相冲突等问题,需从农业信息的重复利用、频道节目的信息容量以及播出時段选择等方面对广播电视方式进行改进和优化。
3)固定和移动电话服务。中国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率较高,通过语音电话、手机短信方式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不仅能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更能降低服务成本,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农业农村部积极与通讯运营商进行合作,利用各通讯运营商的通讯网络提供方便快捷的农业信息服务(如联通的“天府农业网”和“电子农务”、移动的“农信通”、电信的“12316”热线等)。然而,固定和移动电话方式受到信息内容过少、信息形式单一、视觉效果差和电话普及率等因素影响,其在较复杂农业信息(如农业科技信息等)传播上显得能力不足,有待进一步改善。
4)科技下乡。通过科技下乡提供农业信息服务,能够使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同时,专家现场指导也能够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更加具体和生动,但其最大的不足在于服务时间短,接受服务的群体有限。
5)其他服务方式。通过期刊杂志提供农业信息服务,虽然服务辐射面广、农业信息容量大、信息表现形式多样,但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对较差。通过中介组织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其信息服务的内容明确具体、信息使用价值高,但过高的服务收费提高了农业信息服务的使用门槛,影响了中介组织服务形式的推广和普及。通过农业专业协会提供的农业信息服务多是“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加上农业专业协会对信息的鉴别和分析能力很强,有利于信息共享程度和收效率的提高,但是专业局限性和会员限制影响了农业专业协会信息服务功能的发挥,且一旦出现准确度低、及时性差的信息容易给协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3 农业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农业信息服务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资源与技术开发和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机制创新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制定等内容,仍需健全与完善。
1)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将农业科研工作中所获得的农业信息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农业科学数据库和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初现雏形。2003—2004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农业科学数据共享试点”的支持下,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的48个主体数据库和500多个数据库(集)进行整合,实现了各独立数据库间的链接,构建了中国农业信息领域规模最大的农业科学数据库群,并以农业科学数据库群为基础,搭建了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农业科学信息用户,提供网络化的数据导航、查询和数据下载等服务[6]。但从整体上讲,中国的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业信息共享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中国农业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发布由不同部门分管,从目前情况看,并未出台一套统一法律法规对农业信息从采集到提供应用的过程进行规范,不同部门的农业数据资源无法很好地被纳入农业信息共享体系,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信息资源浪费,削弱了农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服务功能[7]。第二,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资金缺乏。由于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和应用收益低等原因,农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导致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无法很好地保证数据库的建设质量和效率。
2)农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制定。目前,中国农业信息服务市场缺乏规范和约束,加之农民主体对虚假信息的判断能力有限,无法准确的获取所需农业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8]。同时,农民属于信息消费的弱势群体,对虚假信息(如假种子、假农药、虚假的农产品质量信息)的甄别存在困难,其经济利益容易受到严重侵犯,在缺乏农业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况下,农民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弥补,不利于农业信息市场的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在保证真实农业信息采集和发布者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同时,让虚假农业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农业信息服务产业提供法律保护,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和工作人员信息服务的积极性,保障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3 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3.1 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不同地区农业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农业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加强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的力度和深度[9],通过农业信息服务站点的建设加强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专院校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通”式服务。同时,认真贯彻和执行“一套信息管理和服务制度、一套信息服务设备、一条上网专线、一只信息服务队伍”的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要求,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实增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支持。另一方面,加快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根据各地区农业信息资源的特点,开展农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将视野扩展到农业各个相关领域,挖掘农业信息资源潜能,并依托网络大环境,对农业信息数据库进行构建和充实;同时,根据不同的农业信息用户需求,对农业信息数据库进行分类,建立更为完善的农业专业数据库,提高农业信息的处理和运行效率。
3.2 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培养多元化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在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农业信息服务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对农业信息服务社会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鼓励涉农企业、农业大专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社会主体参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弥补政府农业信息服务供给的低效,共同探索农业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为农业信息需求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农业信息服务利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专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让社会各方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来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并依据市场机制进行利益分配,在解决政府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不足问题的基础上,激发和调动各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服务积极性,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3.3 提高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效率
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资源的整合效率,建立针对不同农业信息服务客体需求的农业信息服务资源共享机制,是增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一方面,要制定规范、标准的农业信息采集方案和工作规程, 健全农业信息采集的指标体系,将农业发展急需的信息指标及时纳入采集范围,运用先进、科学的信息采集技术进行农业信息数据采集,减少人为随意性因素对农业信息准确性的影响[10]。另一方面,要开发各类实用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农业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此外,要积极完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农业信息服务系列标准,实现农业信息数据的标准化传递和共享。
3.4 重视农业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培养
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农业类、营销类、信息技术类等专业型人才作为支撑。农业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要设立长期的专业培养计划,学校教育体系和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培养双管齐下,鼓励进行科研型人才、服务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竞争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另一方面,要利用远程教育系统加快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的培养,通过严格的农业信息服务人员资格审核机制,对信息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加强农业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增强其对农业知识和信息的接受分析能力。此外,要建立能有效激发农业信息服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制度,挖掘出农业信息服务人员智慧与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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