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3世纪是英国中世纪的鼎盛时期,农业社会内部的发展促使了英格兰乡村市场数量的急剧增长。乡村市场主要是服务于农村的产品交换,使得农民卷入到商品经济中来。13世纪的英格兰农业发展,拓荒运动开展,货币经济增长,人口增多、职业分工扩大,给乡村市场发展注入了活力,乡村市场逐渐成为农村与城镇经济的连接点,市场愈来愈活跃,孕育出市场权利意识、税收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诸多原则。13世纪乡村市场是英国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阶段。
关键词:乡村市场;农业农民;市场运行
中图分类号:K5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1-0114-02
市场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市场领域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20世纪初亨利·皮朗的长途贸易论影响颇大。他认为11世纪的国际长途贸易的恢复、海外贸易的兴盛使得商业由外向内、从上到下刺激农业社会发生变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希尔顿、蒂托开始系统性地探讨英国地方性市场,他们主要考察地方档案,尤其是小城镇的基本形态。希尔顿强调经济发展是以超过生存需要的社会总生产量为标志的,这是商品生产的基础。20世纪七八十年代直至今天是这个领域研究的繁荣时期,许多研究以个案的形式出现。布里特纳尔、阿兰·艾略特和詹姆斯·马斯切尔对英国市场的变化做了统计学上的分析。他们认为是人口的增加使社会分工和交换扩大,促使了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英国作为开启现代化的国家,本文将着重探讨英格兰的乡村市场,克里斯托弗·戴尔在《转型的时代》中认为英国的转型在13世纪就已经开始。13纪的英格兰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在农民社会内部的发展中孕育出乡村市场,13世纪乡村市场的发展也产生了诸多市场运行中的所需原则,这对英国市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一、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乡村市场是指农村地区正式设立商品交换的场所。最初的市场是人们进行交易的一些分散点。英格兰7世纪就已经出现了交易地点,这样的交易往往在周日进行,被称作周日市场(Sunday Market)。10世纪时“周日交易”在国王的法律中出现,但将这种交易“市”限制在城里进行。实际上,“市场”(market)这个词汇来自诺曼底,“市场”一词在诺曼底指“每周性事务”。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市场的存在形式主要是“百户区市场”(hundredal market),它与百户区组织相联系。进入13世纪以来,涌现了大量的特许状市场,它是王室颁布特许状授权个人建立的市场,英国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特许状制度通过王室给个人颁布特许状来建立市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私人权利的承认,客观上促进了市场权利意識的萌生。
13世纪通常被认为是西欧经济扩张的时代,例如,耕地面积的扩大、农业的开发、人口的增加、贸易的扩张。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市场的数量日益增长。据艾略特的统计,黑死病以前,诺福克郡有130多个小市场,格洛斯特郡最少有53个小市场,兰开夏郡有特许状的市场至少有85个,还有50个自然形成的市场。对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数量做了较广范围研究的是布里特内尔。他根据各地乡村市场数量研究的情况,较为全面地整理了1200—1349年期间英格兰乡村市场数量的增长情况。英格兰乡村市场数量在1200—1349年之间有三次高峰,分别是1200—1230年间、1250—1275年间、1305—1319年间。而最大峰值出现于1250—1270年间。而英国各郡的数量也参差不齐。在诸郡中,尤以东部诺福克郡数量最多,其次是北部的林肯郡,然后是南部的德文郡。13世纪的英格兰尤其是东南部,农民的耕作方式、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率都和欧洲大陆农业最先进的地区相当。这也与东部地区特别是诺福克郡乡村市场数量尤多相符合。
二、乡村市场发展的基础——农业与农民
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的不断增长是以农业水平提高、农民经济发展为基础的。13世纪可以说是英国中世纪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英格兰农业的发展在中世纪经济史上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英国经过9世纪、10世纪的维京人的入侵,以及11世纪诺曼征服以后,社会趋于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发展。11到13世纪各个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农业拓垦运动,森林被大面积地开垦,沿海、河岸的沼泽被排干,西北的荒原被开发,由此耕地的面积大幅度增加。同时,拓荒运动促进了个体农民经济的发展。农业技术也相应得到不断改进,土地施肥,三圃轮种制代替了以往的二圃轮种制,土地的利用率增高,培育新的优质谷种来提高粮食产量,马作为挽力的使用得到了推广,这些刺激了农业生产力的空前增长。13世纪英格兰劳动生产率已经增长到2 369公斤/户。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农民参与乡村市场程度越来越高。根据1279年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白金汉、亨廷顿、沃里克贝、德福德等郡,在自营地上仅有1/3的土地耕种谷物,而大多数地产上收获的谷物中不到一半进入市场。由此可见,市场上出售的谷物中一半以上的应该是农民出售的,农民逐渐进入了为市场而进行生产的阶段。
农业的发展刺激了农村人口的增加,根据达比的估计,英国在11世纪人口数大约是150万,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已经增长到400万。然而,农村人口的增长已经超过相应耕地面积的扩大,就会导致人口的相对过剩,使得农民的土地被不断分割。13世纪英格兰很大部分地区农民实行长子继承制,剩下其他儿子就无法继承土地。或是诸子继承制,土地被不断分割。这些农民的土地也越来越少,很难完全依靠土地谋生。再加上13世纪货币经济的发展,在实物地租转换成货币地租的情况下,土地买卖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少,一些富裕农民购买土地,自然相对应有些农民的土地加剧减少。所以在13世纪的英格兰,一方面一部分中上层农民剩余财富不断积累,使得更多的产品参与到乡村市场中去。同时,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农民的土地持有量却在不断减少,由于土地非常少以致负担不起税收,需要从事其他行业来补贴。1300年,英国处于贫困阶层的家庭约有60万,缺少基本生存手段,农村中需要以新的方式谋生的人口有100万至200万。对于农村剩余人口,寻找到的谋生的出路主要有两个:一种是给领主和富裕农民家庭当雇工,但这样的雇工大多是临时的;还有许多进入英国农村的劳务市场,比如进行盖房、打谷、挖沟等。这些显示出13世纪英格兰农村雇佣结构的流动性增大。这使得劳动分工不断扩大,一部分农民成为乡村工匠、铁匠、木匠、磨坊匠、陶工、厨师、制衣工等。在拥有或靠近天然资源的村庄常常整个村庄受雇于泥炭挖掘、采矿、渔业等。有些小土地持有者往往兼做零售业来获取财富,例如酿造销售麦酒等,这也促进了职业分工。这些小商品生产者是乡村市场中购买农产品的重要人群,同时,他们也出售自己的产品,这使得乡村市场进一步活跃。
三、乡村市场的运行
市场是否能健康运行对市场的生存至关重要,13世纪的英格兰乡村市场已经孕育出了一些原则,涉及交易周期、税收、诉讼等方面。
13世纪乡村市场数量的增加,在当时就引起了专业人士的注意,例如,13世纪法学家亨利·布劳顿曾说道,“相邻的市场最理想的距离应该保持在六又三分之二英里的距离,因为当时人一天最大的行程大约是20英里,那么他到乡村市场交易,一天之内需要来程、返程和交易三个过程,最佳距离是六又三分之二英里。”这样既方便居民到乡村市场,也可以避免乡村市场因为拥挤而导致部分衰落。根据数据调查,事实上13世纪诺丁汉郡相邻乡村市场之间的距离从5.98公里到18.97公里,平均值大致是10公里,相当于6.21英里。平均距离大致与理想距离相符合。王室在颁发特许状时往往也注意到不能过近,竞争损害另一个市场,市场的领主也可以提出异议。当然如果原有的市场是按习惯存在,没有特许状的话是无效的,并且会被取消。另外,13世纪英格蘭乡村市场往往会形成一个市场周期。每个周期包含了不同开市日期的市场。乡村市场这样的日期和空间分布使得农民能够在更大时空范围内参与乡村市场,也有利于行商更方便地参与市场交易出售货物。
建立一个市场,往往需要承担保护交易的责任。在英格兰中世纪的早期就有规定交易必须在市场内进行,例如在著名的“剑桥宪章”中规定“任何船只禁止在剑桥自治市以外的河道上穿行,而且禁止在其他地方停泊”。在13世纪很少有领主放任在自己领地上进行私自交易行为,在市场内的交易税收是必不可少的,本地的农民也会自行监督来保持自己的竞争公平。有这样一个例子,在1292年,Aumale伯爵夫人声称她在坎伯雷郡Crosthwalte这个地方并没有市场。然而,在节日时,人们常常在教堂附近出售鱼、肉等物品,但她没有收通行税、摊位税等。1306年,当地纳税农民抱怨这些交易行为并没有纳税,对他们纳税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农民反映的情况下取缔了这个非正式市场。实际上,必须在市场上交易,取消非市场交易,是对于交易的合法性的确认。对于领主来讲是利益的获取;对于交税农民来讲,也是保护他们贸易的公平。
在市场中有着各种交易,不可避免出现许多纠纷,就会有各种诉讼。从13世纪庄园法庭的案卷可以看到许多这类诉讼。例如,有人欠债不还,诉讼人要求法庭协助追讨现金或者是要求欠债人用牲畜抵押等。在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上处理这些案件大都是上诉庄园法庭。领主获得特许状的同时,也获得了市场上相关的司法权。13世纪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乡村市场上营利性交易越来越多,集市贸易逐渐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来处理交易中的纠纷,逐渐兴起商法。商法强调的是商人间的平等、互惠、客观和效率。伯尔曼说道,“商业革命促进了商法的造就,商法也有助于商业革命的造就”。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的在运行中逐渐形成诉讼、司法、价格、税收等方面的一些原则与意识。
四、结语
13世纪是英格兰封建经济的鼎盛时期,农业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多、农民经济的增长,一方面使得中上层农民的财富剩余越来越多,进入到市场商品经济中;另一方面人口增加造成了相对人口过剩的问题,使一部分人的土地越来越少,这些小土地持有者向手工业、商业部门转移,而促进了乡村市场的发展。乡村市场虽然是封建领主经济的产物,但13世纪英格兰乡村市场的兴盛孕育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因素,例如市场权利意识、税收制度、司法制度、职业分工等。在13世纪英格兰乡村孕育出了农民市场,这对英格兰市场发展曾注入了不可忽视的要素。
参考文献:
[1]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2]亨利·皮郎.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收稿日期:2019-06-11
基金项目:“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管理模式与创新机制”,天津师范大学校级创新教学项目(52WT1516)
作者简介:徐英杰(1995-),女,山东淄博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世界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