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治理分析

2019-12-09 01:57谢欣欣郭靖
财讯 2019年25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政府治理

谢欣欣 郭靖

摘  要: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在我国得到迅速的发展,该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还为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增加了我国的就业率。尽管如此,由统计的相关数据可知,从2013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有超过2/3的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营运问题,严重阻碍了该行业的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促进该行业“改革”,治理该行业,使其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

关键词:网络借贷;治理;政府治理;P2P网络借贷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形势

从2012年开始,随着人们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认识的加深,P2P行业平台开始了迅猛性的增长,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平台数量上看,2012年P2P平台有200多家,到了2014年年底,平台数量已经有1980多家,而到了2016年中旬,全国范围的运营平台数量已经有2350家,由网贷之家发布的2018年中国P2P网贷行业年报可知,2018年P2P网贷平台达到了6430多家。但是,2018年P2P网贷平台共有6400多家,其中有停业和问题平台共有5400多家,超过80%的P2P网贷平台是问题平台。另外,2018年这一年上千家平台从行业消失,全年停业及问题平台总计为1279家,29省市中浙江省最多,达299家。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问题平台涉及贷款余额超千亿元,达到1434.1亿元,远超此前问题平台累计涉及贷款余额总和。2018年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81%,较2017年小幅回升。2018年12月底,行业平均借款期限已经上升至15.25个月,达到历史新高。

也就是说,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快速,但是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的治理却没有跟上,导致6400多家平台中5400多家出现运营问题,其中还有1000多家平台已经停业。该行业有这么多平台出现问题,离不开政府对该行业治理的原因。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政府治理存在问题

(1)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P2P平台的遵守公告,但其效力远不及法律、行政法规,而且没有出台具体的运营规则、风险控制措施和违规操作惩罚细则,使得一些平台违规操作,进行资金池模式管理资金,挪用客户资金现象屡见不鲜,加大客户资金风险。另外,也是因为P2P平台没有出台具体的运营规范,P2P平台运营时没有行业标准,不知道怎样做会加大风险,导致了许多的问题平台出现。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问题平台界定方法和处理办法,现在只是把一些不能及时提现的平台定义为问题平台,其实在平台被定义为问题平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财务问题、资金运营问题、债务问题、操作问题等,政府没有在这些方面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标准,导致了一大堆的问题平台出现。

(2)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无法线上信用评估

我国现有的较完备的信用体系的由中央银行建立,各商业银行收集的各个单位和个体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信用状况,综合上报给中央银行,央行整合所有的数据建成一套较完全社会信用体系。可对P2P企业来说,他们不能接触到该信用体系的信息,不知道贷款人及其公司的各种情况,所以P2P平台难以对贷款人进行评估。另外,各P2P企业的贷款人信用状况不共享,每个P2P平台只能通过贷款人在该自己平台上的信用状况对其进行信用评估,这就会出现同一个小微公司法人,在许多不同的P2P平台申请贷款融资的现象,或者是一个贷款人在一方违约,就借另一平台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形成“庞氏骗局”,这样就加大了违约风险,提高了违约率。

(3)第三方托管监管不到位

银监会在已经出台了文件,要求P2P企业将客户资金存入指定的第三方托管银行——网商银行,以防平台私自挪用客户资金,损害客户权益,加大客户风险。但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惩治措施,政策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大部分的网上P2P平台仍是自己保存客户资金,平台的“跑路”问题、私自挪用客户资金问题仍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善。

三、完善P2P网络借贷政府治理对策

(1)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治理

制度的设计的目的在于为市场主体设立其行为标杆,使主体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要包含该行业企业进入、发展和退出的全过程,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一套完整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以下这些措施至少要包含在法律条文范围内,法律是最具有效力和最规范的文件,在法律条文上明确以下信息,这些措施能得到更好的执行和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也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理和发展。

(2)完善征信体制

完善征信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中央银行现在主要是把银行的存贷款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内,若中央银行把P2P网贷企业的借贷信息和客户的违约情况也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之内,不仅能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更全方面了解各贷款人和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信用状況,也能联网各家P2P平台的客户违约情况、借贷情况,有利于P2P企业对贷款人进行网上信用评估,降低专业评估的评估成本;再者,也能减少同一贷款人在不同的P2P平台上借款融资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也即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除此之外,原违约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在P2P平台上进行融资也要支付较高的利息费用,经过一段时期的按时还款,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内信用增强,那么该小微企业在后期就能够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能有效小微企业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3)落实第三方托管政策

落实第三方托管政策,严格要求和监管P2P网贷平台将客户资金存入网商银行,这样有利于政府监测P2P网贷企业的资金规模,也能防止平台“卷钱”、“跑路”和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利于网络借贷企业良好的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简介:谢欣欣(1998—),女,汉族,江西丰城市人,学生,金融学学士,单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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