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长春财经学院)
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部长刘昆说:“我们要当好铁公鸡,不该花的钱一毛不拔,同时,也要打好铁算盘,把该花的钱花好,花在刀刃上。”而“减税降费”作为近年来热度不减的话题、作为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中之重则很好的体现了财政“铁公鸡”和“铁算盘”的一面。“减税降费”是政府勒紧腰带过日子从而换取企业和个人的好日子,是对政府收入做“减法”从而使得市场活力做“乘法”,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本文通过解读“减税降费”政策,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来分析财政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以期财政能够持续释放支撑国家治理的最大潜力。
我国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正式实施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税负和社保负担近2 万亿元,目前减税降费目标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良好,政策运行平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到今年7 月,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3492 亿元,企业和个人家庭税费负担大幅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尤其是对于制造业而言,伴随着减税降费红利加速释放,企业创新研发有了强劲的资金支持,增强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信心,也成为了推动制造业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在不断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底定位在什么水平比较合适,最初是从之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完全由政府计划调节加入市场调节的元素,但是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以计划调节为主。一直到1984 年中央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句话的重点就不再是计划,更多的是在强调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必然会涉及到市场的问题,此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市场的重要性。接着到了1992 年,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计划,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要有市场,基于此论断,党的十四大上明确的确立了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后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至此,历时三十多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已经十分明晰了——市场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政府起辅助性作用,可以说这一认识来之不易。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谈谈“减税降费”政策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使得市场发挥它的作用,又如何促使政府转变职能。
国家治理的经济主脉就是要把握好财政与市场之间的度,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让政府财政从市场领域退出来,为市场化创造条件,与市场共同把经济蛋糕做大。
“减税降费”政策不仅体现在规模数量上的巨大,更体现在凸出的杠杆效应上,使财政政策从供给和消费两端综合发力从而形成对经济的整体拉动作用,其对综合经济社会拉动效应会被放大到3倍至5 倍,能够有力的推动我国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
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减税降费的红利不断的释放,“政策红包”进入到企业的钱袋里,这笔钱便可以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中,从而推动企业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使得财政政策从供给方面形成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另一方面,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减税降费的红利都会使其可支配收入增加,于企业而言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于个人而言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投资与消费的增加都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从而使得财政政策配合上述供给方面,再加上消费形成两端综合发力,从整体上拉动经济发展。
当前“减税降费”仍处于一个动态变化和调整完善的状态。那么在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就应该进一步的去深化税制改革——不仅要严肃征管,更要善于征管。这既是对当前执法者理念转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税收征管能力的要求,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的一个挑战。因此,“减税降费”不仅是一项让利于市场的改革,更是对执法者执着于税费规模思维的转变以及推进政府职能向“放管服”的转变契机,从而使得税收治理环境得到优化,辅助“减税降费”政策,合力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
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而一国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会影响政府行使其职能的范围和程度,政府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当前的“减税降费”政策在短期内必然会影响财政收入的规模,但是“减税降费”不能以降低百姓的社会公共需要为代价,否则就会影响到国家治理。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就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将财政支出向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业、就业等民生性支出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体倾斜,向科技创新倾斜等。从而使得“减税降费”政策的深入开展无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减税降费”是一个动态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因此还是要继续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不断调整有关政策措施,适时建立配套机制,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发挥更大效益,从而更好的支撑国家治理。
首先,“减税降费”政策虽然是利好政策,但是不能急于求成,就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过度的推行减税降费不仅不会达到预想的结果,反而会使得社会对国家政策的预期越来越高,如若政府政策水平未达到相应的社会预期,减税降费就会带来反效果——社会对“减税降费”失去信心,因此,“减税降费”政策更应该讲求稳中求进,将其详细分解于当前的税制税种中,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确保“减税降费”在每一细小阶段的实现,在稳定发展中持续推进,坚定市场信心。
其次,“减税降费”不应该只注重数量上的减少,结构性减税才是税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真正的减税降费应该是旨于降成本,如想达到降成本的目标必然会使得财政收入减少,那么如何弥补这部分减少的财政收入又成为减税降费中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
目前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开源,一是节流。其中开源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增发国债,但是增发国债显然是不可行的,因为国债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如若经济发展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程度,增发的国债在未来仍是要通过税收的形式来弥补,所以从长远来看,增发国债达不到真正减税降费的效果;另一种开源的方式是通过推进直接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改革发展,从该方面来弥补由减税降费引起的财政收入则更为科学合理。措施之二是节流,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要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总体上减少政府开支,确保重点支出,缩减一般支出,砍掉不必要的支出。
最后,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减税降费评估机制,为其稳步前进提供制度保障。减税降费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改革也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中央政府更应该统筹好全局,监督地方政府正确全面的实施政策,实时了解开展进度,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发现政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找到解决办法。同时地方政府也应积极配合中央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灵活的运用政策,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