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指出“要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增加基建投资项目。”所以,事业单位在基建活动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中,要按照政策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主要依照一般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本建设活动会计核算对主体进行划分。其原因是“事业单位通常会进行一般事业收支、基建活动收支划分,其在单一的会计主体中反应的效果是十分不全面的。”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纳入了基建投资项目,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依旧采用传统的独立基建活动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比如,部分事业单位组织基建会计核算工作期间,明确指出“必须结合事业单位主体发展状况、各项经济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对事业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及时、精准、完整的反应;但是,操作中的两个会计主体无法将该要求彻底满足”。[1]
由于事业单位组织会计核算期间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所以导致会计信息完整性大打折扣。这是因为在工作开展中会计报表出现了两套,并同时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了总结,不过又无法保证反映的完整性,仅仅是对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经济活动进行了反应。
该现象的出现,使事业单位在监督、核算基建活动时无法有效发挥基本建设活动会计核算的作用。同时,由于无法对事业单位基建活动状况进行全面反应,所以事业单位在基建活动的组织中就无法获得宝贵的经验、教训,也无法实时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活动,最终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活动操作难度大,操作过程比财会收支核算复杂。而且,通过比较基建会计核算和日常会计核算可知,其不仅包含核算支出定额、基本建设预算定额,还必须以基建活动特殊资金为核心完成支出核算等工作。
因此,事业单位基建活动会计员工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娴熟的会计核算基本技能操作能力,才能胜任基建会计核算工作需求。但是,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的会计员工缺乏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能力,无法掌握基建会计核算流程,影响了基建财会信息的使用价值。
事业单位应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中统一纳入基本建设活动会计核算项目,改善事业单位管理建设资金、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能力。同时,要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高基建活动会计核算流程、方法的规范性。
首先,确定基建活动预算控制制度,在建设初期强化控制预算的效果。其次,组织基建活动开展期间,明确建设项目资金,强力控制工程价款支付过程,并全程对基建进度进行监控,严格审核价款支付。最后,明确竣工决算控制,事业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运行状况进行全程监督、掌控,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2]
事业单位积极的开展基建活动,有助于改善自身的服务能力,通过高校监督基本建设活动流程,将提高事业单位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另外,事业单位积极提高内部工作制度、流程的规范性,将促使基建活动会计核算的管理水平得到改善。
事业单位积极的推广、使用双轨制,将改善会计核算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因此,事业单位要科学设计业务流程,积极合并基本建设会计相关科目。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并账制度和流程,制定一个资料库以便将基建会计资料与数据分类。除此之外,需要制定一个固定的时间和方式,并且明确并账会计之间各自的责任,保证并账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3]另外,要健全监督、管控机制,为并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通过在会计并账中发挥两个会计主体的辅助、制约作用,将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
传统的会计核算和基建活动会计核算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才能胜任基建活动会计核算工作。因此,事业单位要为基建活动会计核算员工提供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要组织员工学习基建活动有关政策、制度、工作流程等知识,要为员工提供实践工作机会,锻炼其基建活动会计核算实践工作水平。同时,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发展状况,科学规划、设计基建活动会计核算流程,帮助会计员工改善基建会计核算综合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基建活动会计核算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事业单位要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基建活动会计核算问题的处理,才能改善其基建活动会计核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