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做好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12-09 11:08宋乃宏
国防 2019年8期
关键词:动员潜力国防

宋乃宏

内容提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是国防动员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战化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随着省军区系统调整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提升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质量和效益,是必须深入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做好新时代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应充分认清潜力统计调查的重大意义,建立军事需求提报机制,打通信息网络链路,健全制度规定,推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信息化、法治化、系统化建设,提高潜力数据保障能力。

做好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实战化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战争实力转化的质量和效益。随着省军区系统调整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精准发力、借势发力,推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信息化、法治化、系统化建设发展,不断提升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质量和效益,是必须深入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认清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意义

统一思想认识,是推动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环节。目前,省军区系统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此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提高认识。

(一)应战应急动员准备的基本支撑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遏制围堵的力度不断加大,非传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重大事故隐患突出,这些对国防动员高效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没有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数据支撑,就无法准确分析动员能力、提出动员的决心建议、拟制动员方案预案、下达动员指示、组织协调动员行动,也缺乏基本参考和依据,实现应战应急精确、高效的动员准备更是无从谈起。

(二)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社会各领域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类动员潜力基础也逐渐夯实,新生潜力不断涌现。只有扎实开展潜力统计调查,才能精确掌握这些动员潜力数据,才能确保政治、经济、军事、民生等重要目标安全防护得到有效落实。这既是夯实国防动员基础、充分挖掘动员潜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军民协同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

(三)加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抓手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员潜力的快速发展变化,传统的潜力统计调查模式已经跟不上潜力资源的更新变化。当前,还存在信息手段应用不够、系统功能发挥不全、数据统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手段,推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同时,作为国防动员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是推动网络互连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系统平台升级优化的有力抓手,实现精准动员、高效动员最典型的需求和应用,能够直接检验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管不管用,能够有效提高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健全军事需求提报机制,完善潜力统计调查标准体系

动员潜力数据不实、不准、不细、不明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国防动员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表面上看,是军事需求的不明晰,搞不清需要什么、调查什么的问题;究其根本,在于需求提报机制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因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国防动员需求提报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潜力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立完善。

(一)明确需求提报的主体部门

应对战争的国防动员需求,应由中央军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比如,联合参谋部主要负责提出国防动员总体需求,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提出后勤物资国防动员需求,装备发展部主要负责提出战时武器装备动员需求。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国防动员需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比如,应对地震灾害,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地震局负责提出需求;应对水旱灾害,由水利部负责提出需求;应对传染病疫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出需求;等等。只有明确需求部门的工作职责,才能进一步落实国防动员需求提出的责任主体。

(二)规范需求提报的流程方式

需求提报的流程,可具体划分为提出、评估、协商、批准四个阶段。提出阶段,军队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要需求方,根据作战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除战争灾害等活动对各类资源需求量的预测,对动员活动分别提出需求。评估阶段,由权威性机构(如科学技术评估中心)会同国动委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各方面所提动员需求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意见。协商阶段,动员需求提出部门与动员保障部门,在权威性机构、国动委职能部门的主持下,就需要与可能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制定一种或多种动员需求预案报批。批准阶段,在批准前,通常应将动员需求预案涉及的内容向有关机构进行征询,汇集各方意见,达成共识后,批准生效。

(三)区分潜力指标的体系类别

应以军事需求为牵引,深入分析战时的可能需求以及自身的可用资源,打仗需要什么就采集什么,对过去调查内容中与打仗无关的指标大胆舍弃,对过去没有涉及但打仗确实需要的指标进行增补,对一些看似有用但不大实用的指标进行更改。按照行业系统区分指标类别,进一步细化内容、设置参数,形成符合现行体制、体现行业特点的指标目录和体系。按照应急应战要求设置指标类型,围绕实战保障需求的任务特点,推进军事标准改革,区分战争、突发事件、紧急状态等不同类别,对每一类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注记,对不适用的,予以全面清理,逐步加大民用标准的比例,完善军民通用标准体系,精减或调整部分信息选项。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设置军地统一、行业一致的指标参数,推动实现数据目录代码化,统一编码、统一分类。力求达到快速响应、精准动员的要求。

三、打通信息网络链路,提升潜力统计调查质量效益

当前,受军地保密机制差异、部队内部管理体制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国防动员相关数据体系难以达到全域融合、实时共享、高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动员潜力整体效能的发挥。对此,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方面,信息平台整合共用。依托国防动员综合指挥信息系统,借助党政军警民联合指挥平台建设、军地部门指挥一体联动、数据信息异地同步共享、安全保密机制健全有效等有益经验,突破传统信息壁垒。进一步拓宽国防动员潜力数据来源渠道,积极探索国防动员与联合指挥平台整合共用的方法路子。

另一方面,信息资源集约共享。应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更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将地方相关信息与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相互融合,建成军地联动、实时更新、融合共享的综合应用系统。实践中,可借助各地政务中心建设,提出军方网信融合军事需求和所需数据资源目录信息,通过细致地沟通协调磋商,制定数据共享机制,单独设立端口。进一步加强平台间的有效连接,节约资源,提高数据获取和整理的效率。

四、健全制度规定,确保工作运行安全高效

当前,省军区系统的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的完成质量。对此,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顶层筹划,构建顺畅工作机制

在各省市开展的潜力统计调查中,经常涉及铁路、航空、无线电台、微波传输站点等国家战略资源数据信息,因其涉密级别较高,大多由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掌握,各省市协调难度较大,工作层面的长效机制也难以建立。为此,应在建立高效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由国家国动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局,统筹领导潜力统计调查工作,分行业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国家各行业部门、各省市分别负责采集各自掌握的数据信息,并建立常态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大力加强数据共享和统一,形成“政府部门主抓、军事机关协抓、有关部门合抓”的潜力统计调查格局。

(二)修订制度规定,强化依法实施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虽然有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相关要求,但缺少刚性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各省市在制订相应制度规定中,也因缺乏依据,而难以赋予相关行业部门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牵头,重新修订出台潜力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各省市应研究制订本级相应法规细则,明确职能使命、区分职责分工、规范程序方法、建立奖惩制度。同时,还应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上下衔接,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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