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涉疆法案公然践踏国际法

2019-12-07 04:14朱卫年
环球时报 2019-12-07
关键词:长臂国际法人权

朱卫年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该法案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肆意破坏和公然践踏,其实质是滥用长臂管辖,以司法为名行霸权之实。

美国“长臂管辖”本来是用于协调本土各州之间的司法管辖权。二战后,逐渐形成了宽领域、成体系的“长臂管辖”法律依据,由总统行政令、国会立法、部门法规条例规章等构成。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指出:“长臂管辖是指依托国内法规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境外实体的做法。近年来,美国不断扩充‘长臂管辖的范围,涵盖了民事侵权、金融投资、反垄断、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并在国际事务中动辄要求其他国家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随时可能遭到美国的民事、刑事、贸易等制裁。”

伴随其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扩展,“长臂管辖”已经成为美打压外国实体、干涉别国内政甚至颠覆他国政权的霸权工具。这种强权政治披着在国内“合法合规、有章可循”的外衣,不仅为美国染指他国内政提供法理基础,又能因实施各种制裁带来其在国内的实际执法效力,被美国一些人及组织频频滥用。从美商务部将中国新疆公安机关等28家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到这次美众议院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充分暴露其“以疆制华”的险恶用心。

国家主权原则是所有国际法原则的核心。国际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国际社会主权者“平等互利,相互协作”为条件的法律体系,任何国家都不能搞“唯我独尊”。而美国自二战以来一直奉行强权政治,根本无视他国主权。此次美众议院通过涉疆法案,罔顾中国对新疆的完整主权,严重背离《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主权平等”、不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等重要原则,严重违反联合国大会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或外交事务”之规定,严重挑战国际司法实践中“一个国家不应该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也实质上破坏了健康的国际秩序和两国关系。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要求一切国家,尤其是经济和军事上强大的国家都能“一秉善意”,依法履行国际义务,进行诚信与平等的国际合作,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和根本的利益。而美国的“长臂管辖”显然总是只有利于自己,在一个平等的国际社会中,有人总是搞“自己利益优先”,这势必将毒化正常的国际秩序和发展环境,无论这个“优先方”如何标榜自己的正义性,事实上都不得人心。只有在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国际社会中,形成平等合作和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才能促进各自发展,大国利己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发展,必将扼杀国际法的生机,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唾弃。

美方一些人及组织固守冷战思维,妄图通过涉疆法案打“人权牌”。事实上,涉疆问题根本不是人权、民族、宗教问题,而是反暴恐和反分裂问题。实践证明,新疆开展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始终高扬国家法治精神、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美方一些人及组织在透支和损耗本国信誉,他们对“长臂管辖”的滥用和偏好,只会让新疆人民更加众志成城,把新疆发展好、建设好。▲

(作者是新疆发展研究中心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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