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语阳
“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这句话出自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之口。
坐拥六十五套房产、三十个车位的副厅级官员郗同福于2018年3月接受审查调查,5月被双开,12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五千八百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郗同福的贪腐基本上是全家都参与。
最早,郗同福看到老板们在自己管理的开发区包工程赚大钱,心理失衡。于是,他拉着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队,利用自己的权力在承揽工程方面为自己的工程队提供便利,几年就赚了几千万。
后来,郗同福把工程队升级成为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李某是他的“代言人”,他自己幕后指挥。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李某也一起“调动”,两人配合,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而且,他们还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五千多万。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她参与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她帮助郗同福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甚至,郗同福被立案调查前,全家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九十五件、首饰工艺品十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十四套、美元两万三千六百元。
1999年8月,江宁开发区开始对下属企业进行改制,江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系江宁开发区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曹某为了能将公司改制給自己,多次通过李某找到郗同福寻求帮助,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一个亿表示感谢。1999年2月,在郗同福的“关照”下,曹某如愿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为感谢郗同福,曹某在郗同福调至连云港后,与郗同福、李某合作成立了连云港某公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五万元,双方约定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按30%的占股比例应当出资一千七百一十五万元,但李某以其本人及郗同福共同持股的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仅出资五百万元,余下的一千二百一十五万元由曹某代为支付。
此后,该公司在连云港开发房地产项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照。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在调离连云港前,与李某找到曹某,要求退股并分红。曹某同意并按照30%的占股比例用房产折抵,郗同福、李某获得参股公司开发的六十五套房产和三十个车位,实际获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四千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九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