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新,梁锦红
(云浮市郁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云浮 527100)
心力衰竭在临床上较为常见,主要为静脉系统出现血液淤积情况,导致动脉血液的灌注量不能达到正常水平,多因患者心脏收缩与舒张功能出现障碍而发生,患者症状多表现为腔静脉淤血等[1]。心力衰竭患者心房压力升高,导致心肌重构、纤维化,极易出现各种房性心律失常,这与患者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临床多采用药物恢复患者心律[2]。本文总结并归纳胺碘酮急诊抢救治疗心力衰竭伴快速心房颤动的效果。
1.1 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我院66例心力衰竭伴快速心房颤动患者,患者均于2018年4月-2019年4月期间内接受治疗,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对患者进行分组,分析组、对照组各33例。其中分析组:男18例,女15例;年龄42岁-70岁,平均(52.21±1.24)岁;对照组:男19例,女14例;年龄41岁-71岁,平均(51.99±2.00)岁。本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通过,且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且自愿参与,两组患者的基础数据如年龄性别等分析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较高的比较价值。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确诊为心力衰竭伴快速心房颤动者[3];②无中途转院情况且临床资料完整者。排除标准:①有药物滥用史者;②过敏体质者;③凝血功能障碍者;④恶性肿瘤者。
1.3 方法 两组均给予吸氧、利尿、扩管、抗凝等常规处理,在此基础上,对照组采用西地兰(生产企业: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78)治疗,静脉注射西地兰0.2 mg/次,1次/d。
分析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胺碘酮(生产企业: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027)治疗,初始剂量为0.2 g/次,1次/d;治疗1周后,以0.1 g/次,1次/d的剂量进行治疗。
记录患者在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比较治疗有效率。
1.4 观察指标 疗效判断标准:①显效:临床症状消失,心律恢复正常,心功能明显改善;②有效:临床症状明显减轻,心律恢复正常,心功能有一定程度好转;③无效:临床症状未消失,心功能无好转,心律未能恢复正常。
1.5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9.0软件对两组患者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Mean±SD)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总有效率的比较 经治疗后,给予胺碘酮治疗的分析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3.94%(31/3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5.76%(25/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 治疗后,给予胺碘酮治疗的分析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相比显示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
造成患者出现心力衰竭的因素较多,如心肌病、炎症感染、心肌梗死等疾病,均可对心肌造成损伤,从而导致心肌结构与心脏功能发生改变,引起心力衰竭的出现,因此心力衰竭并非单独存在的疾病,患者往往伴随其他心脏损伤,且发现心力衰竭时往往处于心脏病的终末阶段[4]。
胺碘酮是III类抗心律失常药,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可有效减轻折返激动,并将心肌组织的有效不应期与动作电位进行延长[5]。此次试验显示给予胺碘酮治疗的分析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3.94%,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5.7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给予胺碘酮治疗的分析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相比无明显差异(P>0.05)。表明胺碘酮的安全性较高,可临床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在心力衰竭伴快速心房颤动患者的治疗中,胺碘酮的应用可提升治疗效果,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会产生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可临床广泛推广应用。
表1 两组总有效率的比较[n(%), n=33]
表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n(%), n=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