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由税务统一征收

2019-12-06 05:32王汝成
就业与保障 2019年21期
关键词:服务厅办税号码

王汝成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征管职责划转,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税务新缴费渠道统一缴费。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有三个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不变、政府全额资助对象不变、参保登记手续不变。仅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有变化,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550元/人,个人缴费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

1.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城乡医保”,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2.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3.扫码支付,通过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均可自助缴费。

4.自助终端缴费,参保人还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联卡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自助缴费;也可通过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

5.网报端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实时掌握征缴进度。

2019年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020年之后补缴的均有60天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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