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朔
【摘要】不久前,山东冠县数百位村民被冒名贷款且严重影响信用记录的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征信违规操作问题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发现,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生冒名贷款事件的概率相对较高,征信業务合规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从山东冠县冒名贷款案例及本单位受理过的两起相似案例出发,及时发现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征信业务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的种类及原因,并提出监管建议。
【关键词】冒名贷款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违规操作 征信监管
一、案例概述
案例一:近期,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数百名村民发现自己数年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每个村民名下至少有一笔贷款处于逾期或呆账的状态,部分村庄甚至有80%的村民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经调查,这些贷款均由山东省内某县一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部分村民向涉事银行提出了个人征信异议,但一直未被处理,也未被允许查看贷款相关资料。莫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受害群众的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且该事件已被多家媒体报道,造成了较大规模的负面舆论。
案例二:2017年,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支征信查询柜台受理一起由于冒名贷款而引起的异议申请,申请人名下一笔2015年由某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并非其本人办理,且此笔贷款已逾期近半年,产生多条不良信用记录。该申请人从事小微企业经营,因信用记录不良导致其在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受阻而不得不通过成本更高的民间借贷进行融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目前,信息上报机构已核实具体情况并将错误信息删除。
案例三:2016年,某群众向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支征信业务人员反映,其名下有一笔某农村信用社于1994年发放的、金额为1500元的贷款,并已为呆账。经核实,该客户于1993年出生,在贷款发放时点尚无民事行为能力,此笔贷款应为该机构违规发放,或将他人信用记录错误匹配至该客户名下。事后,此人向数据发生机构提出了异议申请,处理结果不明。
二、案例分析——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征信业务违规操作的种类及原因
(一)违规操作类型
案例中,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征信业务方面的出现违规操作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信息采集、报送环节未认真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案例一中,多数村民的信用报告显示其有固定工作单位及大专或本科学历,事实上受害村民多为小学或初中毕业,且长期在外打工或在家务农;案例三中,贷款发放时间与申请人年龄在逻辑关系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但业务发生机构在报送数据时未能发现,严重影响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以上三起案例中,受害群众均在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或授权相关机构查询其信用报告后才得知名下有非本人办理的、已严重逾期的信贷业务。若信息报送机构能够按规定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受害群众则能更早地采取维权措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三是异议处理业务未能及时办结。案例一中,受害村民提出的异议申请在数年后仍未被处理,在被起诉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才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增加了受害群众经济和名誉方面的损失。
(二)导致违规操作风险的原因
结合案例及日常监管实际分析发现,导致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违规风险较高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征信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的情况更加明显,在自身制度约束力不够的同时,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增加了其征信业务违规操作风险。二是规则意识相对淡薄,对征信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偏远地区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更易出现“重业务、轻合规,重利润、轻风险”的情况,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晰、合规考核制度不完善、违规问责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该类机构违规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三是征信岗位人员更换频率高、业务能力及制度执行力较差的问题更为明显。受制于人力资源匮乏、部门及岗位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偏远地区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常存在征信岗位设置不科学、人员轮换频度较高的现象,机构整体征信业务水平较差,进一步增加了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三、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策略
(一)抓实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对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业务合规情况日常监管的必要手段,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估被监管机构制度落实、人员配备及业务合规情况,也能够及时发现被监管机构违规操作及信息泄露的风险苗头。有针对性地设置非现场监管指标,认真扎实开展信息收集和监测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其征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切实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增加检查频率,提升检查效率,对规范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征信业务,提升其合规管理工作水平有十分显著的作用。现场检查可以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业务中的薄弱环节为依据,结合日常工作中接收的,与该机构业务相关的异议及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倾斜检查重点。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风险隐患及时清除。
(三)充分发挥巡查、约谈等方式的监管作用
每年针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至少开展一次信息安全巡查,可及时发现用户管理、异议处理及不良信息告知等易出现违规操作的业务环节方面的问题;将巡查结果作为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程序的有效依据,能够有效提升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征信监管效率。定期约谈征信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机构负责人,强化责任追究,以外部压力敦促法人机构切实提升征信合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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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弹好防控曲,念响维权经[J].中国征信,2016(10):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