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来平
摘要 本文探讨了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对策,具体包括制定《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做好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等3个方面内容,以期为农机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20- 0154-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力推进和农民群众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农业机械快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农机数量的增大伴随而来的是农机事故的不断出现,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为了在农机事故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就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农机事故中人员和财产的抢救保护工作。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以下2类农机事故后就必须马上启动农机事故救援预案。①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②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 000元以上。现对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为农机管理提供参考。
1 制定《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结合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要求和程序,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演练,不断强化和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处理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应变和救援能力[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成立指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要明确镇长为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担任,成员中的人员根据乡镇工作实际,要纳入农机专干、综治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民政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乡镇中心医院院长、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成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2.1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是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将乡镇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告知全乡每一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确保一旦发生农机事故,农机手将会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二是当乡镇工作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上报乡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总指挥下达指示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三是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赶赴农机事故发生现场,指导和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四是按照事故上报的有关机制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农机监理站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2.2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事故救援必须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展开,派出所和农机管理站要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拉出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需要挪动位置时,必须进行拍照,画出受伤人员的位置标记,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保护现场痕迹。
2.3 迅速组织抢救
乡镇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情况,尽快制定现场工作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积极的指挥抢救和抢险工作[3]。乡镇医院事故救援人员要根据事故现场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抢救,在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情况下,根据伤员受伤情况第一时间运送伤员到附近有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抢救受伤人员的生命。
2.4 救援物资应及时送达事故现场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示,安排部署各类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保障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事故处理后续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当事人的现场笔录,结合事故现场相关勘察勘验情况,如实准确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据相关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并力所能及地解决伤亡家属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4]。
3 做好农机事故调查处理
乡镇农机监理站要及时配合县农机监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收集证言、当事人陈述笔录、各种技术鉴定和试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做出正确且恰当的处理,同时也为以后进行事故损害赔偿打下基础。农机监理机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要依法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农机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此次农机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做出定性定量的结论。所谓定性,是指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也就是当事人有无责任;所谓定量,是指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农机事故中應承担多少责任,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事故当事人。之后,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期限内,召集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由农机监理机构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字后,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生效,组织事故处理[5];调解不成功,在规定的调解期满后制作《调解终结书》,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参考文献
[1] 张道富,周锁.山区农机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J].中国农机监理,2007(7):39.
[2] 陆春香.强化农机安全监理 确保安全生产:永昌县重大农机事故分析[J].中国农机监理,2008(1):33-34.
[3] 刘树海.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机监理事故档案的管理[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1(4):101.
[4] 王素芳.做好农机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07(4):19-20.
[5] 陈军.浅谈如何防范农机事故[J].广西农业机械化,2008(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