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019-12-02 08:00唐海军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9年9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唐海军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安全事故频繁的发生,政府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发挥自己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本文主要围绕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的监控要点进行分析,以供业内同仁参考。

【关键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前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其中的重要问题,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而要想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除了需要施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制度,还需要依靠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着追赶进度而忽视安全问题的情况,这样就会使建筑工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时就需要监理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能,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功能,实现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管。

1、当前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理制度

一些监理单位的监理制度主要照搬照抄其他单位,这些制度较为陈旧,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还有一些监理单位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监理制度,但是却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使得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1]。

1.2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一些监理单位中,过于重视业务的拓展,而忽视了对员工的培养。而监理人员因为工作任务繁重,所以也没有多余的时间用于自主学习上。在这种背景下,监理人员的知识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这使得他们的专业素质难以适应新时期的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策略分析

2.1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之一,其负责对施工单位各施工环节的安全要求进行掌控,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建立一个监督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而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时,要想使这项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理制度,以促使这项工作有制可依、有据可循。只有当监理制度得到完善之后,监理机构才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监理人员才能够知晓自己的工作任务[2]。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监理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善监理制度,使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了解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了解安全监理的措施等,为接下来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铺垫。此外,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审查核验制度以及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工程监理单位需对资料归档制度进行完善,对工地例会制度进行完善,要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对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另外,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分类以及整理工作。

2.2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他们会采取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的方式,这样会降低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工程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引导他们文明施工,建立一个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制度。例如,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严格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以及工作秩序等进行规定,以防止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一些不良环境的影响。此外,监理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相合作,要共同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使其施工管理更加的标准化、科学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时,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是否落实,包括作业区、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原材料堆放地的布置等。(2)在许多工程施工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以及噪音,扬尘会污染周边的环境,甚至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大量的扬尘飘在居民的阳台上。而噪音污染则会影响居民的休息,会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因此,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粉尘以及噪声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是否制定了高空坠落、机械伤害、防火防灾等应急救援预案。(4)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等等[3]。

2.3重视对监理人员的培训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而在我国一些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理想。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监理单位要重视对监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对于引进的监理人员,需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之后方可上岗。此外,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訓,使他们接受最新的专业知识,为接下来的安全监理工作打下基础。还需要重视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坚守自己的工作原则。如此一来,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他们才能够不放过任何一个施工细节,及时指出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

2.4做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4.1施工准备阶段

(1)实行工程开工报审制度,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审查。(2)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例如,对基坑支护、脚手架等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只有满足相应要求时才能够签字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邀请专家来进行论证,例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以及降水工程,或者是基坑虽然没有超过5m,但是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工程。又比如,起重吊装工程以及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都需要专家论证。(3)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而且该机构需要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此外,对分包检查合同进行检查。

2.4.2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按照其中所提到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如果出现违规施工作业,需要勒令施工单位停止。需要对高危作业进行定期巡查,要做到每天一次,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则需要勒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此外,监理人员需要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自查,因为监理人员不可能及时发现工程中的每一项安全隐患,所以在实际施工中,还需要施工单位自觉自省,及时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果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到位,则需要立即告知施工单位,甚至根据情节的严重度来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的一些施工机械工序,或者是涉及到安全的工序,例如,模板支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检查,并签收验收意见。如果没有经过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施,则不能够投入到工程的使用之中。

结语

综上,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监理单位还存在者或多或少的问题,如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理制度;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等等,这不利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会导致工程的施工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理制度;要重视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建亮,方东平,王天祥.工程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定位与制度改进[J].土木工程学报,2011,4408:139-146

[2]胡海波.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评价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3]韦永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本文作者单位为上海总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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