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可
“每家保險公司都要发票原件,只有一张发票怎幺办?”“买了百万医疗险,医疗费用还不到免赔额,需要保留发票吗?”
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发现有消费者在申请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时,由于发票遗失,或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赔付等原因,未将发票提供给保险公司,导致资料不全,无法正常获得保险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不同健康保险理赔时对医疗费用发票要求不相同,保险消费者务必妥善保存发票或结算单(分割单)等原件。
健康保险理赔通常需要就医记录(病历)、化验报告、医生诊断书等理赔材料。重大疾病保险等疾病保险理赔时,一般无需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时,需要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确定损失金额。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上述理赔材料或单证主要由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已经获赔的金额后,综合确定赔偿金额,一旦上述某项理赔材料或单证缺失,则可能无法正常获得理赔。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就医后务必妥善保管上述材料或单证,如果已在社保、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公司结算过且发票已上交的,应注意留存复印件并加盖上述单位公章(部分保险公司应消费者需求,可归还批注后的发票原件),同时应保留社保结算单或保险理赔分割单原件,以便继续申请剩余医疗费用补偿。
定额给付类的健康保险和费用补偿类的健康保险有什么不同?对此,上海银保监局在公告中提醒消费者,市场上常见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条款对“疾病的发生”有具体约定,且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可能附加其他必要条件)。医疗保险则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
通常而言,疾病保险是定额给付的,与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并无直接关联。医疗保险则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仅以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保额之内),如果同一笔医疗费用,消费者已经通过社保、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获得补偿,则不可通过该保险重复获得已补偿医疗费用部分,否则就违背了该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