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晶
摘 要 目前,接受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合同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助于把建造合同期间获取到的经营成果均衡地分配至任一会计期间。为提高对此准则的利用率,科学地选用收入确认方法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对《建造合同》准则中工程收入的确认方法进行了概述,针对收入法与成本法的对比研究,突出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收入法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成本法 收入确认 方法 收入法
企业是否可以对工程费用与收入作出精准、科学的确认,关乎能否精准地体现出企业当期财务成本核算的精准度。实际上,精准、科学地确认工程费用与收入,是领导者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其呈现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窗口之一,对企业的运营发展及其竞争力的强弱具有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制作的财务报表,才能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收入确认标准,相较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绘制财务报表,其更可以十分精准地体现出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情况,既能有效迎合国家相关部门、债权人、投资人员、企业管理层的需求,又能有效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准则中具体地列出了建造合同时必须披露的事项,提升财务报表的普适性,增加其内含的信息量。综上,按照《建造合同》中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明确工程收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明确工程收入的重要依据。
一、《建造合同》准则中工程收入的确认方法
所谓建造合同,顾名思义指的是为建造若干项与功能、设计等休戚相关的资产而编制的合同,建造合同的完工日期和开工日期所属的会计年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众所周知,在各个施工区间,利润的分布并不匀称,如果在时间方面成本、收入以及利润的确认无法割裂开来,仅仅是在合同完成时才合算利润,那么将难以充分体现出每一会计年度企业的潜在获利空间及其实际运营状况。因此,如何对合同成本和合同收入进行科学的配比,并将其归入工程的会计年度中值得人们深思。鉴于这种情况,《建造合同》准则强调,在确认工程收入的情况下,要采取完工百分比法。换言之,倘若能可靠预估出建造合同的结果,那么企业必须以合同完工进度为重要参照物对费用和收入作出确认。一般而言,此方法可分成三类:
第一,产出衡量法。依据在合同预估总工作量中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占比,对所有合同工作最易确定的建造合同适用,如土方石开挖、道路工程以及砌筑工程等。
第二,投入衡量法。依据在合同预计总成本中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占比,其为对合同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时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方法。
第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也就是在不能采取前文提及的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情况下,可采取此法进行测量,还要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切实落实每一个细节,对存在特殊建造要求的项目最为适用。通过对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建造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跨越若干个会计期间,有时只有一个,有时则有两个及以上。如何科学地配比合同成本与合同收入,把实现的经营成果均衡地分配到任一会计期间就显得至关重要。现阶段,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已经开始运用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的标准施工作业,有关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一般是选择成本法的方式进行明确。相对来说,采取此法更易让人接受以及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落地时也存在许多明显问题。
二、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不足
第一,进行成本分析存在一定的难度。使用成本法对完工百分比进行计算,实际上只是从金额方面计算合同收入,但有关某一道工序的具体收入是无法计算的,建造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以及清单乘数就更难以计算了,这对于分析建造合同的实施周期是不利的。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技术不断优化、改进,建造合同的产品特征日趋显著。
第二,把弥补管理与决策失误的成本确认成当期合同成本。一般而言,在中标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结合合同所处区域的材料支出、企业内部间接支出、人工费用以及机械费用来确定标后预算,以这为建造合同总支出。完成预算编制之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对其进行修改,因此也就无法做到每月根据实际情况调节预算成本。在真正贯彻实施建造合同期间,企业难免会出现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决策失误的情况。为弥补因为管理不到位、作出的决策不正确所形成的成本,其会被确认成当期合同成本。把它视成合同成本进行求算,往往会使完工百分比增加,和建造合同的进度产生显著差距。这与建造合同准则相悖。
第三,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存在显著区别。现阶段,统计部门统计出的产值数据是依据建造工程的形象年度计算出来的,并通过国家统计局进行归纳总结得到的数据。在进行财务核算时,首先要根据建造合同确认合同收入,再结合财政部的要求统计收入。由于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导致财务部门的收入与统计部门的产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因为统计有关法律不够完善以及对统计工作不够关注,此类差异的关注度不高,无法得到扭转。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被降低、被增长的问题屡禁不止,究其缘由,是统计数据的获取手段有一定的区别,没有彻底地追究统计数据报送责任。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数据关联性的强调,财务部门有关建造合同收入确定会逐渐与统计产值实现统一。
三、收入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可操作性研究
在具体落实建造合同准则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都会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准则》,始终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单价以及建造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产值的计算以及单价的统计。在具体贯彻落实建造合同准则之后,考虑到能科学地估计出建造合同的预算总收入,因此要根据统计到的收入、产值预计总收入中的占比,以其为完工百分比,从而彰显出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该完工百分比就能将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求出来,当实际形成的费用与应确认的合同成本之间有区别时,应把部分成本预提出来,以其為当期实际成本的调整项,从而实现均衡毛利率的目标。当完成整个项目工程施工之后,完工百分比达到100%的就会自动消除预提调整项。
四、按收入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亮点
第一,对当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极为有利。一般而言,在计算收入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单价与施工现场实物工程量这两个因素,因此可与实际成本进行量价比较研究。
第二,完工百分比可以十分具体地体现出实际进度。使用收入法的过程中,应依据在合同收入中实际完成的收入的占比进行求算,即可防止因为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与决策不合理对形象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就算是出现再多返工成本,亦不会影响到完工百分比,以充分体现合同的实际完工程度。
第三,为与其他部门保持一致的数据报送口径,合同收入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工程量与建造合同单价计算得出的,财务部门与生产统计部门报送的数据相同,上报产值亦不会存在区别,这既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又能大大提高国家部门之间的数据关联性。
第四,挂账成本引起充分关注的难度小,起到警觉性效果。因为所有单项工程或者每一道工序的毛利都不一致,建造合同是对综合毛利率的体现。挂账成本就如同调整毛利的重要武器,受到中介审计机构与企业的广泛关注,导致企业要对挂账成本产生的原因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企业挂账成本太高,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调整挂账成本的方式对利润进行调整。
五、结语
从根本上讲,采取成本法与收入法对完工百分比进行计算实际上没有明显的区别,这些都是对建造合同准则精神的体现。但是,通过对比分析发现,采取收入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更为合理,其充分地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特征,普适性更强,能有效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有助于实现收入确认,宜被广泛地推广运用到建筑施工企业中。
(作者单位为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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