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信用监管 制服“公路第一杀手”

2019-11-30 02:43
中国信用 2019年11期
关键词:计重备忘录惩戒

◎文/本刊记者 何 玲

近年来,多地引入信用监管,针对货运车辆驾驶员、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超限超载现象

10月10日晚,无锡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该事件给各地道路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据不完全统计,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后,已有无锡、苏州、南京、上海、郑州、陕西、湖南、广东、海南、合肥等地严查超限超载。

治超一直都是交通运输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此前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指出,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在严查超限超载的同时,近年来,全国有多个城市创新治超工作模式,引入信用监管,针对货运车辆驾驶员、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逐步落实。从治理效果看,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一定抑制。

源头治超失信车辆将被引导和劝返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公路行政办事大厅来了两位车主,他们是主动来接受处罚的。

去年,这两名外地车主收到路桥区公路局发出的超限告知短信后,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最近,该局向他们邮寄了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告知他们如果10天后再不处理,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这给了他们极大的震慑。

缴纳了3万余元罚款后,两名车主连连说,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但会加处罚金,而且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代价太大了,以后再也不敢超限了。

因为失信成本提高,让失信者有所忌惮,这正是信用治超的“魅力”所在。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意味着超限超载将得到更多制约,失信成本将会更高。比如,已列入清单的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简单地说,就是依托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生成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利用清单开展高速公路信用治超。”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孙校伟表示,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根据计重收费数据被判定为“超限超载”,该车辆即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经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重数据的互联互通。浙江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定期统一归集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数据,对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进行“违法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下发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同时在当地交通外网或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生成“违法失信清单”。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浙江通过共享超限超载名单,对失信企业进行引导和劝返的做法在全国来看并非个案。比如,湖南省发布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明确高速公路将实行入口称重,有权拒绝超载车辆驶入高速。江西从今年8月起在30个高速收费站将试点入口称重检测,车辆如检测为超限超载,将不能驶入高速公路。

协同治超一地失信多地受限

7月25日,京津冀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在京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将在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发布、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协同监管和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合作。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孟桥介绍说,京津冀三地交通管理部门已共同起草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年力争实施。两个备忘录实行一地违法、京津冀三地失信行为累计记录的措施。

据孟桥介绍,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界定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经营”等15种失信行为,并明确限制企业经营等25项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京津冀超限超载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对10种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为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机动车等,同时明确了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主体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1项联合惩戒措施。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召开的201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天津牵头开展了京津冀“护城河一号”“护城河二号”区域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交通、公安部门持续加大治超常态化路面执法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万人次,累计检测货运车辆660万辆次,检测量同比增加106.9%;共分载卸载超限超载货物16.9万吨。道路运输等有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3万人次,巡查源头和末端企业1.23万户次,对50家“问题”企业进行查处整改,16家严重违法企业被记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魏宏云表示,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完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失信责任主体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消费、优惠优待、职业晋升等领域联合惩戒操作细则,加快相关信息技术共享对接,今年年底前有望实现“一地失信、三地受限”。

联合惩戒提高严重违法失信成本

“这好像刚才被劝返的那台车。”9月24日20:30,在湖北省黄冈市黄黄高速花桥收费站,一辆大货车引起了收费人员的注意。经仔细查看,发现车牌有遮挡、涂改的痕迹,司机最终交代,这就是刚才被限制的大货车。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非法超限行为的车辆将被列入“灰名单”。列入“灰名单”的车辆当事人除了要到接受相应的处理之外,还需要进学习班学习,并签订承诺书,其“灰名单”才能取消,并再次获得上湖北高速公路行驶的资格。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湖北省共有29,518台货车因超限被湖北省路政部门列入“灰名单”,一度禁止从湖北上高速。经过教育学习,近一半车辆从“灰名单”中注销。据介绍,“灰名单”治超效果非常明显,货车超限率从今年1月的3.92%下降至7月的2.12%。

与“灰名单”相比,超限超载“黑名单”更具震慑力。日前,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孙文剑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公布9批共计2439条公路超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1批177条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守信企业名单,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飞机票2682万人次,推动形成了“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诚信氛围。

按照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6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被列入“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失信主体将面临26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相关责任主体的出行、融资、公众曝光、限制评优等。

“受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失信成本过低,威慑力有限。以信用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提高严重违法失信的成本,有利于更好治超。”山西省治超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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