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何 玲
8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其中明确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网贷行业无疑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网贷行业在经过野蛮生长之后迎来了行业洗牌,通过了发布黑名单、加强信息披露、清退、清盘等一系列措施,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的提速。
据网贷之家统计,经历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行业爆发期之后,从2016年后正常运营平台数呈逐级下降趋势,特别是2018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急剧下降,较2017年末大幅减少55.47%,截至2019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了6617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5830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787家。
进入2019年,为加大力度打击网贷“老赖”,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自2月以来陆续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网贷机构逃废债借款人及机构名单”的公告。
3月5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关于扩大借款主体逃废债名单征集范围的公告”。公告提及,北京互金协会决定:即日起,扩大工作范围,面向所有北京市网贷行业从业机构征集借款主体逃废债名单;继续完善逃废债数据库,落实名单将纳入协会脱敏数据库;以协会名义,对拒不还款的失信人发起公益诉讼,并公开发布所有诉讼信息。
从平台上报逃废债老赖信息,到互金协会官网披露逃废债人员名单,打击逃废债老赖行为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涉及失信人正在不断增长。截至2019年7月29日,北京互金协会共收集36家机构上报的逃废债名单,涉及逃废债数据191,297条。
在国家层面,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陆续发布17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其中包含不少逃废债网贷平台。据了解,对于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实施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暂停审批科技项目,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0月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推动小贷公司、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覆盖。2018年5月23日,作为中国第一家拥有个人征信业务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正式宣告挂牌。作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平行的机构,百行征信会向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填补了征信对此领域的空白。截至今年3月,已有600多家网贷平台接入百行征信。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重拳打击失信行为,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想借钱越来越难,欠钱不还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以后各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在打击‘老赖’方面的‘杀手锏’也会越来越多。”
8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2019年5月信息披露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有三家网贷平台已被立案侦查,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3家平台分别是易通贷、金信网和前海理想金融。
2017年6月,互金协会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据悉,自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强化自律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各接入机构增强合规披露意识,提高了定期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是网贷平台披露信息的渠道之一。5月底,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安委会”)推出“金融服务平台”APP,出借人在“金融服务平台”APP上查验自己的投资数据是否真实,如未查到自己在该网贷机构相关在投数据或发现查询数据有误,则可向“金融服务平台”APP发起漏报/错报申请。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查验旨在通过出借人督促网贷机构透明运营,对外公布真实运营情况。原则上出借人查询越多,数据越真实。
截至目前,共有85家网贷机构的信息可在“金融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查验。可查验的信息包括:机构运营数据(借贷余额、在出借人数、流动性),用户查验统计(总查询量、累计反馈处理量、发现漏报、发现错报、当月漏报、当月错报),以及平台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等。
据了解,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APP有效落实了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借贷类机构信息披露、数据报送等问题提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2019年1月,《关于进一步做实 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其中,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信息披露数据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同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据了解,两大服务平台将网贷机构上报的信息开放给出借人,是为了鼓励出借人积极查验、举报,以验证网贷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郭华解读道:“P2P网贷平台作为金融信息中介不同于一般平台经营者办理业务许可,监管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有可能先证后照,采用不同于一般的平台的严格监管制度来强化源头风控。”
事实上,对于准入管理,此次政策意见的出台也可以说早就有迹可循。早在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强调,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体、日常监管的主体和从业机构展业空间范围应该保持一致。
从文件内容看,郭华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对于平台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影响:一是对于平台,在手续方面标准与质量可能提高;二是对于监管者赋予制定规则监管的职责,使得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思路;三是对于利用平台者更加便捷,要提升其使用效率。
郭华强调:“文件中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和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和交易撮合服务放在一起规定,也表明将采用相同的监管制度,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无论是从完善准入条件、创新监管理念、包容审慎监管还是优化平台发展环境,《意见》都在积极调动平台发展的主观能动性。而对于网贷平台来说,这其中既包含协同监管、金融科技,也包含信用体系建设、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郭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