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婷婷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盘锦 124010)
赵婷婷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盘锦 124010)
目前,中国是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电子设备日益普及,电池作为电子设备必备的配置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剧增。据统计,我国手机用户达到上亿,一部手机至少配备一块电池,假设一个用户平均3年更换一部手机,每年将有上亿块手机电池变成电子垃圾,并且这只是保守的估计,手机和电池的更换量会随着90后、00后甚至是10后年轻消费者更换手机的频率提高更加快速增长。
废旧电池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原电池,也叫一次性电池,在电量使用完后就变成了电子垃圾;第二类是蓄电池,也叫二次电池,在反复使用多次后,达到使用寿命,丧失储蓄点能的功能,成为电子废弃物。这些废弃的电池中含有铅、镉、水银等有害化学成分,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会对人类生存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想要将废旧电池中的金属或者非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就形成了废旧电池的回收物流[1]。
国内的废旧电池回收物流情况不容乐观,按照近年来市场各种型号及其市场占有率进行估算,氢镍、镉镍电池产生的有色金属价值在上亿元。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居民随意丢弃的电池现象严重,每年回收废弃电池的回收率仅有百分之一的概率,老百姓习惯于将废弃电池与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在21世纪初,我国已经明确规定电池的生产者及进口商、销售商都要负责对自己生产出售的电池进行回收,但根据近些年来的数据显示,电池的回收还是主要靠普通居民的自发自觉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并且在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上,由于需要高额的前期投入,生产效益周期长,回收率低,没有政府优惠政策,很难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废旧电池回收发展的滞后,造成我国在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尤其在纽扣电池、手机电池、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都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处理上步履维艰。
欧盟、日本、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在废旧电池回收上已开展多年,具有很多先进的管理运营和立法方面的经验。在废旧电池回收上,这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回收处理系统建立的外部驱动力,对回收与不回收有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机制[3]。丹麦是欧洲最早实行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的国家之一,将废旧电池出售,从回收费中支付一部分给电池的回收者;由于镉镍电池的售价很贵,所以普通老百姓在选购时,会选择环保型的价格便宜的电池,这种政策,在丹麦运行非常有效。日本的废旧电池回收主要依靠电池生产企业的赞助实施回收,在学校、商店等公共场所,可见设立的回收箱。美国的废旧电池回收是由当地的垃圾清扫环卫公司来负责,电池生产企业会支出一部分费用给环卫公司,公司通过专门的电池回收箱以社区为单元进行回收[4]。
首先,人们对于废旧电池的危害认识不强,缺乏环保意识。在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没有选购的环保理念,尤其在选购电池时,往往只注意价格,忽视电池上是否有环保标志,很多公共场所的废旧电池回收箱被当做垃圾箱,形同虚设。很多家庭用完的废旧电池被混在生活垃圾里,一起扔进垃圾箱。
其次,电池生产企业把利润最大化放在经营的首位,转向生产环保电池进度缓慢,缺乏社会责任感。电池生产企业一方面只注重自己是否盈利,而对环保电池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却漠不关心,只要旧的厂房机器还能运转,就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采购环保设备和引入环保电池项目;另一方面在电池销售后回收环节中置身事外,目前只有大连、厦门、上海等城市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废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的活动,多数生产企业认为在回收再利用的环节无利可图,不愿意参与其中[5]。
2012年3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19年9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方面的法规非常少[6]。
废旧电池回收回报率很低,就目前的回收处理技术来看还比较落后,但是建设和维持废旧电池回收公司所需的资金很大,利润回报周期长,导致相当一部分回收公司望而怯步。而另一部分加入废旧电池回收行业的公司会发现,由于废旧电池回收的量比较少,企业很难维持正常的生产和运营,面临停产和退出的风险。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提高环保意识,让大众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从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开始,形成全民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体系,制定废旧电池管理法规,用文字、视频、网络、APP多渠道进行宣传,普及废旧电池回收的操作性的小常识,来影响大众的行为习惯。
登记审查生产电池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其社会责任,根据其对废旧电池回收参与度给予奖罚,确保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处置的责任落实到位,例如电池生产单位,在自己生产的电池上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跨省、市销售电池的,在电池上标注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大批量需要购入电池的制造企业,需要向已经登记在册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购买电池,从源头上管理好电池,给后续的回收利用创造条件[7]。
废旧电池一般要经过回收、运输、分拣、破碎、分选、包装、销售的模式[8],其中回收环节需要全社会的配合,相应责任企业要勇于担当,对废旧电池中有价值的原材料金属进行分拣、再加工,一部分在市场上销售,而另一部分无价值的原材料,则要通过检验直接采用合理无污染的方式进行处理,在企业生产中应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这类无价值的原材料的使用,以便最大程度做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近年来,我国电池产量总体持续在以20%年增长率增长,每年通过回收废旧的二次电池估算,氢镍、镉镍电池和其生产废料中有色金属价值在数十亿元以上[9],这样的可回收规模,需要市场及政府的宏观调控,对回收废旧电池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补贴,进行经济上的刺激。对电池生产企业而言,应作为生产和回收的主体,积极落实相应的责任,对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不想实施回收的,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由第三方逆向物流进行回收。
按照国家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相关规定,要求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为目标,以全民参与为基础,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关键在于源头,而真正的源头就是电池的生产者,所以形成废旧电池回收的规模化产业经济,就必须在生产企业减少量化。在回收处理的过程中优化资源,末端处理要无害化。废旧电池的收集运输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参与,重新循环利用需要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支撑,废旧电池的回收对其相关产业具有很大社会责任,只有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与政府紧密配合,从大局出发,勇于承担责任,分工和费用承担明确,才能创造良好的回收模式。
在废旧电池的回收中,政府既是指导者又是监督者,要建立一种机制,在保证回收废旧电池比率的前提下,赋予每个生产电池企业一定数量的回收任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废旧电池回收系统中政府指导监督本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对二手电池市场的监督控制中,从宏观上运用经济政策,保证按回收量缴纳费用,对废旧电池再生处理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来保证这个产业和系统的正常运营。
鉴于西方一些国家在废旧电池回收物流的处理经验,必须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征收一部分的费用,这是循环再利用的关键因素,这样既能充分以市场为杠杆激励生产企业,在生产时考虑使用对环境污染较小的原材料,另一方面减少企业处理回收废旧电池的成本,尤其是第三方物流对废旧电池的收集、仓储、运输、分拣等环节给予一定资金的支持。
目前,国际上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目前越来越多的提炼废旧电池新技术的问世,将极有可能改变这种现状,逐渐实现无公害处理废旧电池。波兰采用湿法冶金和火法冶金相结合,把铅酸蓄电池中的硫酸加工成洗衣粉原料[10]。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将铅金属和电池中的涂膏在旋转的熔炉中熔化后转化为粉末,铅蓄电池外壳的聚乙烯的板栅和聚丙烯的外壳则被加工成颗粒,可以二次使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除此之外像制锌粒、回收铜片、回收氯化铵、回收二氧化锰技术也都日益成熟,回收技术的升级换代将会最大化的利用资源,同时也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