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梦瑾
青海省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省份,投资和出口发展缓慢,如何打开省内消费市场,培育提高居民的消费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尤为重要。本文基于青海省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结构的角度,借鉴生命周期理论、相对收入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等理论基础,选取消费金融功能的四个维度,借助储蓄的资金支撑、投资的财产增值,消费贷款的跨期信贷消费以及保险的保障功能分析消费金融的发展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效应,并提出有关的发展建议,丰富青海省省内发展规划,同时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省份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一)青海省消费金融现状
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加,增长率放缓
近年来,青海省储蓄存款余额绝对值逐年增长,但增长率逐步下降。2017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141.41亿元,比2010年增加2.47倍,但增长率下降了15个百分点,2014年起储蓄增长率保持相对平稳趋势。
2.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加
2013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突破千元达1051.45元,大部分为居民的投资股息红利收入,比2012年增长近3倍。截止到2017年达到1612.53元,每年均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率水平。
3.个人消费贷款规模扩大
2011年青海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74亿元,是2010年的25倍,之后多年的消费贷款规模逐步上升,增长率保持平稳。截止到2017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60.4亿元,增长率29.8%。
4.保险收入持续上升
2010—2017年青海省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17年保费收入达到801794万元,是2010年的3倍。保费收入增长率整体较为平稳,各年基本保持在20%左右,而赔付支出的增长率最高在2013年呈现出比上年增长40.73%,最低为2017年增长率为6.84%。青海省赔付支出占比自2012年起维持在35%左右,2016年最高值39.84%。
(二)城镇居民消费现状
2010—2017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绝对值平缓增长,增长率趋于下降,2017年末仅为2.97%。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国范围内经济发展进程放缓,青海省本身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居民消费动力不明显的状况更为显著。
(一)青海省消费金融市场不健全。2016年青海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工作才开始推进,消费金融机构的不足将直接导致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缺乏,抑制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消费贷款余额的增长就体现出了青海省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小增速慢,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消费金融的发展空间。
(二)消费金融市场产品单一,个人住房贷款占比重。2011年青海省个人住房贷款达67.3亿元,占当年整体消费贷款额的90.9%。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管控房地产市场的条件下,截止2017年末青海省内住房贷款仍保持在60%以上的比重,处于主导地位。
(三)居民消费结构有待改善。2017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食品和居住占总体消费比例的46%,意味着城镇居民近一半的收入花费在基本的生活需求中。2017年食品支出构成为28%,相比2011年(34%)下降了六个百分点,但仍位居城镇居民消费支出首位。同时,青海省文化教育娱乐和医疗保健相比以前年度均上升了一个百分点,有一定的提升,但总支出构成仅为21%。目前居民处于面临医疗风险、教育风险支出等不确定事件发生的背景下,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同时借助消费金融资源促进消费升级尤为重要。
为了更准确得找出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影响因子,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基于2010-2017年的青海省面板数据构建初步模型和修正后的模型得出相关结论。
(一)变量选取和模型设定
选取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cons)作为被解释变量反映城镇居民的消费情况,根据影响因素中直接影响的方向选取以下四个解释变量来反映居民储蓄、投资、信贷和保险四个维度。
1.城镇居民人均储蓄余额(S)。“先储蓄后消费”是居民长久以来保持的消费观念,因此本文此项指标来反映消费金融中储蓄对消费的支撑度。
2.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ni)。消费的前提是拥有长期且稳定的收入,投资金融资产获得收益是消费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收入表现为财产性收入。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贷款额(cl)。由于存在流动性约束,居民为了保证消费水平的稳定性会选择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来满足消费需求,平滑消费。本文选取人均消费贷款余额反映消费金融的信贷效用。
4.城镇居民人均保费收入(ins)。由于各种不确定事件会增加消费者的风险支出,保险的保障功能有利于提增居民消费信心,人均保费收入这个保险指标能体现出居民对保险功能的认同。
(二)实证分析
采用逐步回归法对多重共线性进行修正,即通过用每一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做回归,并将解释变量的重要性按R值大小排序,R越大,重要性越高。结果可见城镇居民人均储蓄余额对人均消费支出的影响最大。
(三)结论
根据上述修正模型的过程,对结果有如下分析:
第一,储蓄余额的增长对消费支出有正向刺激作用,储蓄是消费金融中影响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重要驱动力。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居民消费金融的意识不高,倾向于先储蓄后消费,在有资金需求时不会优先主动考虑向金融机构寻求信用贷款。
第二,青海省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省份,金融投资环境较差,体制机制不健全,居民投资意向不高,导致转化为消费的动力减少。再者信贷市场的不发达以及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无法起到良好的刺激消费作用。最后对于消费贷款尤其是一般性消费贷款这种新型消费观念在城镇居民生活中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因贷款带来的负债压力反而会使居民减少当前消费。
第三,从模型和实证数据中可以看出,保险的保障功能对消费支出起到了促进作用,说明城镇居民的消费信心能在保险的作用下有所提高,进而带动消费量。
(一)创新储蓄产品,保证合理储蓄率。
一方面,转变传统的储蓄产品和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来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群体需求,如采取储蓄存款和基金运作相结合的组合模式。另一方面,过高的储蓄又会抑制消费的增长,金融机构要避免居民有过高的储蓄率,采取适当的手段释放流动性,如与企业商家联合开展优惠活动,刺激消费或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储蓄率的变动灵活调节存款利率。
(二)规范投资运营,丰富金融投资产品
青海省金融投资市场建设基础薄弱,投资运营管理不完善以及投资产品单一化导致居民的投资积极性不高,无法利用投资的财富效应刺激消费,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逐步改变单一的金融服务,建立适用于家庭投资的渠道,打造多样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三)改善信贷市场环境,优化信贷结构
信贷市场的不完善会增加信贷风险,从而影响居民的消费增长力。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原有银行证券等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及时排查审核信贷资格,保证信贷合规。此外,金融机构要多利用消费者市场调研数据,在结合房地产政策提供优质的住房贷款的同时挖掘新的信贷增长点。
(四)推动保险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严格把控完善规章制度的设立,强化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减少居民对未来不确定事件风险发生的顾虑,提振消费信心。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开展合作业务,实现在低风险下获得预期良好收益。
(五)促进消费金融与普惠金融相结合
青海省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之一,在信用普惠、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特色金融服务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普惠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发展宏观实体经济的经验,提出如发展绿色消费信贷,网络普惠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相结合等促进微观经济体居民个人的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