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雯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巨量的基础城镇化建设资金已经是各地方政府应对的主要难题,因此各地方政府都通过建立融资平台来筹集这些基础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大量的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但在当时,地方政府既无权发行债券又无法向银行进行贷款,因此,这样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顺势而生,在2008年政府融资平台开始进入发力期。但是跟随融资平台带来巨量民间资金的同时也到来了高强度的债务风险,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影响到我国进行宏观经济的调控,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性。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债务风险,我们很有必要进行有效的处理。
融资平台这样极具理论基础的方式在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中又有很必要的实现性。政府提供给民众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半公共基础设施是地方正度融资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换而言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具备一种公共性质的融资手段。
在我国,国债只有我国中央政府才有权进行发放,并且银行不允许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银行会用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补贴收入作为偿还借款的担保,以此来保证借款的安全,但是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能进行担保。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大多地方政府都会通过会议决定将还款以及支付利息的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中,通过这样的手段顺利进行借款,这种违规的操作手法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是很常见并且很有效的。而政府通常会将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转让收入作为支付银行借款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迅猛,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加快,以此引起的土地价值增长是政府仰仗的根本,可一旦以后土地贬值,必然会引起政府无力偿还银行巨额贷款的问题,而通过上述违规手段进行的银行贷款并不具备合法的债权人,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会受到很严重的威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多是政府将政府的固定资产以及使用权划拨进行注资,这样的方法投入的现金并不多,因此也就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流动呈现短缺状态。还有个别的地方政府由于拿不出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融资平台建设,就用单笔资金进行很多次的周转,甚至是将固定的一笔资金当作很多融资平台的注册资金或者多个项目的启动资金。政府将从银行贷款而来资金挪用到融资平台中,或者将政府部门建设的办公楼以及其他公共资产以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在通过这种方式向银行贷款,将贷款而来的资金注入到融资平台中。这样的方式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县级市,其融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链出现断裂的可能性较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样低门槛的做法,会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率也比较高。
在目前我国的各地政府部门都将经济建设作为其首要的目标,形成巨额的财政支出以及不断扩大的收支缺口,据调查显示,我国政府部门财政支出每年呈翻倍的势态上涨。因此,各个地方部门都在进行隐性的资金统筹,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政府债务。我国各个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累的债务复杂多样,并且这些债务具有多样的统计数据,并且指标口径有很大偏差,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的预警机制进行预防,中央政府很难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换而言之,无政府监管状态也是各地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更不排除在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根本不担心无法承担债务的问题,总有上级政府作为依靠,也就由此进行肆意的举债,债务偿还危机将进一步恶化。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详细统计,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设立了超过7000家融资平台公司,并且还是以2010年为截止日期,而时年我国政府性的债务高达12万亿元,其中一般的债务都是近短短两年才逐渐形成的。2012年,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中国银行贷款余额有10万亿之高,相当于整个银行系统贷款余额的15%。以此数据,按照贷款期限五年的情况进行计算,各个级别的政府部门每年平均要偿还高达3万亿的本息债务资金。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中用来偿还债务的资金不具有太强的可行性,过剩的项目投资以及重复性的建设是建设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收入标准,并且我国政府所建设的项目大多给公益性的项目,融资平台所投入建设的项目并没有太稳定的收入。而且我国政府部门进行的建设大多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并且通常都属于大规模建设,施工周期也比较长,这些都是潜在的投资风险。在我国超过7000家的融资平台中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融资平台公司都存在严重的亏损,这些亏损的融资平台大多存在与没有任何盈利能力的县乡级政府中。
针对我国现阶段各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我国各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债务风险的原因,我们必须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以此来实现地方政府部门的良性融资,以及各个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应当通过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财政税收体制以及提高财政透明度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进行管理。
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造成的债务风险进行处理,应当改变原有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方式,将不合理的融资行为进行制止。为了对融资平台的债务进行治理,需要我们从源头开始进行管理,改变现有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方式,将多方面的考核加入到政府政绩考核中,例如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环境的保护、人民生活水平等作为考核的标准,不能单单从政绩上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考核,实行综合化的评估方法。
为推动政府可支配的财力,需要将财政税收的体制进行改革。随着我国近些年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动,各个地方政府出现不断增加的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的融资机制也缺乏完善。针对这一问题,新一轮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将地方政府债务体制建设进行归纳,第一,强调通过对财政支出预算进行约束,将现代化的政府财政支出预算更加透明化,以此来实现规范性的债务源头,政府预算管理重点就是债务管理工作,加强了地方政府财政纪律,创造出独立并且透明的政府举债制度。
权责发生制是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的关键所在,将政府的会计系统中加入之前地方政府不透明的融资平台债务,全面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牢牢掌握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主动权。我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2013年被提出,并起到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将以前政府在建工程不向财政申报的问题进行改变,要求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就要对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使工程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透明度将大大提高。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也可以借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变革进行改革,将平台债务也纳入会计系统中,使平台债务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便于政府监管。
地方政府作为我党在各个地方进行执政的机关部门,应当在确保拥有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前提下进行融资平台建设,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性,并加强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通过良好的债务管理提升政府部门融资的有效性,以此来确保我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得到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