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新
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 045000
本文针对环境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做出了进一步探究,对我国环境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检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给出了详细的分析。
目前,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工作产生最大影响的便是年度检测制度,其中包括的内容有:其一,环境检查制度;其二,环境监测制度。在环境检查制度当中,需要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测和监督。其中,环境检查制度作为对环境检测的关键性内容和环节,为环境保护提到了有效的帮助作用。但由于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复杂,并且有着很强的多样性。如果只对环境检测制度进行应用,已经与当前的环保工作不符,所以针对环境检测体系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思考。
当前我国的排污制度只针对排污单位并没有对个人的排污问题进行包括,这样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当前的社会发展十分不符。在环境保护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的单位以及个人都需要对生活环境进行保护,是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年度检测任务当中,只规定对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没有针对个人的排污行为进行相应的检查。此外,针对个人排污状况实施的检查工作,也没有相应的文件以及政策,只是给出了一项规定,个人有义务对环境监察部门的环境检查行为给予配合。因为经济以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个人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也在提升,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项问题。但是,当前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以及制度对个人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予约束,所以有些个人即使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1]。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漏洞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缺少相关法律政策来对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地位进行确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无明确划分,工作混乱,责任追究困难。其次,环境监测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部门职能的限制,各部门之间几乎没有相应的工作合作,导致部分工作重复,工作完成效率低下,工作质量达不到预期目的。再次,现有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体系并不完善,由于缺少标准的工作规范规定,环境监测工作较为随意,工作所用的监测方法随心所欲,所使用的环境监测工具具有较大差异,导致数据精确性难以保证,监测质量不断下降。随着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度的增加,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加快,环保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指导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行。但是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过于广泛化,涉及面太广,相关界定较为模糊,缺乏相关细节化的执行步骤和标准细则,导致其在实际监测中难以发挥作用。
为了将我国环境检测的质量进行整体提升,需要对环保执法机构的相关建设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这也是对检测质量的基本保障。所以在对相关执法机构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管理和控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对环保检测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养,使其的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得到有效提升[2]。
在对环境检测进行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定期更新。其中,要结合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环境情况,综合以往使用的标准,将与现代规范检测标准不符的情况提出来,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所以,在将环境检测质量进行提升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探究,以便能够结合社会的发展,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革。
审核环境影响报告后,对所有项目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实行监测。再结合监测结果,评价工程是否对环境构成影响。如果工程施工发生超标状况,需则构建针对性整改措施,对环境的现状进行监测。
没有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来讲,要求其马上停止各项工作,补办相应的手续后,按照相关标准接受相应的处罚。对于施工企业的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以便提高施工企业规范作业率[3-4]。
总之,在环境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我国制定了很多的策略以及方法,以便提升法律的约束力,使环境检测的法律高度得到相应的提升。其中,要完善执法机构的建立,强化工作人员的素养、完善环境监督标准,迎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明确环境检测的目标以及对象、优化对环境的监督制度,提升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搭建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对环境进行检测,以便将环境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升检测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