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对河南省节约能源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节能责任和义务,为全面深化节能工作、打好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美丽河南提供强有力法律武器。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节能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条例》提出,集中供热建筑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量收费。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是这次修订《条例》时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在《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条例》指出,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