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实践与建议

2019-11-28 03:45武瑞柯
税收征纳 2019年11期
关键词:办税征管税收

武瑞柯

随着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税收治理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税收治理方式和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革命性影响。如何应用大数据思维和手段,深化税收征管变革,是当前税务部门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实践为例,针对当前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提出应用大数据推动税收征管变革的对策建议。

一、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武汉市税务局深入开展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探索实践,深入推进税收管理模式的“四个转变”,迈出了大数据应用的坚实步伐。

1.深入推进数据管理集约集成。大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2013年,积极推动市政府建立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税务部门与原工商局、房管、建委等19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2017年,市政府将原平台升级为“云端武汉”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部门增加至65个,涉税数据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内外数据集成。省市联动,按照“大归集、大共享、标准化、高质量”的原则,建立湖北省税务数据仓库(以下简称“数据仓库”),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内部业务系统数据、“云端武汉”政务信息数据、互联网数据等进行联通整合共享,实现纳税人数据省域范围内的集成管理。着力管控基础数据质量。立足湖北省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基于31个质量指标,对基础数据质量进行管控,确保基础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标准性,为大数据管理提供真实、可靠、可比的数据基础。

2.有力促进管理决策高质高效。打造“数据超市”。涵盖17个大数据主题、80余个公共数据模型、35个专题私有数据模型,并分门别类建立各种分析指标体系,量化分析维度,为组织收入、优化服务、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和领导决策等提供强有力的数据参考和依据。建立“智慧税务”决策指挥系统。该系统以大数据趋势分析、统计模型和可视化展示技术为基础,立足税收业务工作,结合改革发展主线和热点,涵盖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税收与服务、税收与管理4大核心板块,涉及户管总体情况、市场主体活跃度等45个主题,满足不同受众(政府领导、上级领导、系统内其他单位交流)的差异化需求。

3.切实助推营商环境深化优化。开发数字化办税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对接金税三期,自动提取全市314个办税服务点服务数据,实时监控、远程统一指挥,实现“叫号+办税”15分钟超时预警。同时,自动提取工作量数据和满意度评价数据,实现服务考评“科学化”、服务评价“效能化”。推出“办税地图”智能服务。集成全市办税服务点位置数据和叫号系统后台数据,根据纳税人当前所在位置、各办税服务点的人流量和排队情况,自动计算纳税人办税地点的最优推荐,为纳税人办税提供精准导航,少走“冤枉路”,避开“拥堵点”。开展不动产交易“一网受理、一窗办结”系统建设。以“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数据接入平台,集成房管、税务、公安、民政、法院等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比对、实时反馈,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收件提速40-50%,办理提速60-70%。

4.有效实现税收风险可防可控。构建数据、业务双轮驱动的三级风险防控机制。以总局“云平台”、省局“数据仓库”、市政府“云端武汉”等系统为依托,广泛采集内外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业务和数据双轮驱动、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防控的风险管理新模式。2018年,基于大数据分析扫描,精准定位风险纳税人23094户次,实现查补税款49.28亿元。运用大数据手段密织发票风险防控网。针对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风险高发态势,深入运用大数据技术,先后开发了“预警快”“打击狠”“分析准”“票链通”“票控全”等系列软件。5年时间内共发现问题发票31.6万份,挽回税款损失51亿元,有力打击了发票虚开虚抵违法犯罪行为。项目负责人,我局货劳税处张学东同志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建立数字化系统精准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积极探寻大数据技术在稽查选案、电子查账、案件管理过程的应用路径和方法,开发数字化稽查系统。2018年,通过数字化稽查手段,共查补收入22.08亿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通过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曝光纳税人51户。

二、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问题及难点

从武汉市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实践出发,剔除部分个性化、特殊性问题,提炼、总结当前大数据在税收征管应用中的共性问题及难点。

1.顶层设计完善度与大数据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大数据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当前税收大数据工作仍然处于各地自主探索阶段。对于大数据工作如何开展、数据如何集成、如何分析,各级税务部门职责如何划分等问题,缺乏总局层面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现行税收管理流程、岗责体系与大数据要求不相适应。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还习惯于依赖“人”本身的能力,对大数据价值的认识和挖掘不足,税收管理流程、岗责体系的设置仍然基于“事项”而非“数据”。大数据思维尚未形成。从当前实践看,税务干部对大数据的认识较为片面,还存在不少误区。

2.数据共享程度与大数据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保障不到位。税务机关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多数还是依靠行政干预或者部门合作的方式,数据获取“刚性”不足。数据标准不统一。由于信息系统架构、存储方式、数据标准的客观差异,不同主体之间数据整合难度较大,影响了税务机关获取数据的效率。配套制度不健全。我国对数据安全还缺乏统一的法律约束和技术保障,数据共享意愿较低。

3.数据应用能力与大数据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数据系统多且分散。尽管总局“云平台”已经实现了部分数据的全国性集成,但是离真正意义上的数据集成还有较大距离。前沿技术掌握不足。税务机关对于文本、网络资源等这些半结构、无结构数据的分析挖掘较为陌生。对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掌握、运用能力不足。软硬件配置水平较低。税务机关目前软件、硬件配置,与高水平开展大数据应用的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制约了对大数据的挖掘应用。

4.人才队伍建设与大数据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人才储备不足。既懂大数据技术,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人才增长后劲不强。随着国内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腾讯、阿里、华为等行业巨头对人才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税务部门在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逐渐降低。

三、全面推进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结合相关发达国家经验做法,立足应用大数据推动税收征管变革的目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顶层设计,全面重构税收管理机制。以大数据应用推进税收征管变革,首要前提是立足“大数据治税”的思路,完善顶层设计。要制定大数据治税总体规划。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理念为指引、大数据服务平台为支撑、纳税服务为前导、分类分级管理为抓手,努力实现大数据支撑下的税收治理思维变革、治理手段改进、决策技术进步、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流程再造、社会协同治理进阶。要重构税收管理流程。按照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的工作思路,重新构建组织原有流程,建立信息数据集约化、组织架构扁平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云端平台自助化、业务流程数据化、税收管理效能化、纳税服务智能化的智能征管体系,实现税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要重建税收管理岗责体系。按照“因事设岗”原则建立全新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实现税收业务线上全程闭环办理。

2.强化制度保障,切实提升数据共享水平。针对影响税务机关数据获取的制约因素,对症下药,逐一破解法律保障、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保障数据获取权力。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明确纳税人主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及金融机构等关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数据或者配合税务机关调用、查询相关信息的法律义务。要推进数据标准统一。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标准、元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技术规范,进行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大数据时代的“车同轨,书同文”。进行完善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在电子签名、电子凭证、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立法规范,破除大数据应用的技术障碍,消除公众对于数据隐私泄露的担忧。

3.统一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全面集成。要以办税实名制、电子化为基础,深化内部数据采集。深入推进实名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提供在线自动办结、在线审核办结、线上线下融合办结等多种办税事项处理方式,逐步实现主要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进而实现对所有业务数据的全面采集。要以数据共享、共治为基础,深化外部信息共享。推进总局和省税务局两级电子税务局分别实现与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事项标准、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不断深化与外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之间的业务协同、服务调用和数据共享水平。要以数据互联、系统整合为基础,深化内外数据集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标识,对全国范围内、各级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比对、整合,构建税务端一体化的业务处理和大数据支撑平台。

4.内外协同发力,稳步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能否熟练掌握云计算、互联网、数据库等多数据分析技术,以及集成学习、人工神经网络等前沿技术,直接决定了税务机关能否实现数据价值“变现”。要加强大数据应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录、领军人才培养、大数据竞赛等形式,选拔、培养、锻炼人才,逐步建立起具有“税务本色”、精通税收业务和大数据技术的人才队伍,提升大数据应用“软实力”。进一步优化新招录公务员安排使用,对情报管理、数据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类干部,定向安排到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要主动对标大数据应用技术要求。立足按照大数据应用的长期要求,进一步升级税务机关内部软、硬件水平,扫清大数据分析应用的“硬”障碍。要深化对外合作破解应用难题。“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引进外脑,在部分项目上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开展与阿里等国内大数据“巨头”的合作,破解大数据应用中的难题。

5.创新分析应用,有效促进税收遵从。税收征管千头万绪,要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两个维度入手,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探索。要构建以自主遵从、优质便捷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用大数据收集和分析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点、热点和需求点,开展纳税人办税行为分析,形成自主定制、智能推送的宣传辅导模式。推进政策服务从普遍式的政策宣传向针对性的推送服务转变,办税服务从被动改进式向主动优化式转变。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咨询、实名办税等领域中的应用。要构建以“信用+风险”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纳税信用联动管理,通过关系云图技术,整合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个人与企业间的相关数据,实现协同、联动的纳税信用评价。推动监控预警全流程覆盖,实现事前服务提醒、事中更正提示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从传统事后税收风险管理转变为“税企互动”的全流程动态风险防控。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运用,通过风险分析识别计算、运行次数的积累,实现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像人一样通过学习逐步自我提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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