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主要财务问题探索

2019-11-28 20:43宁波瑞丽洗涤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19年11期
关键词:瑕疵规范性出资

宁波瑞丽洗涤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新三板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块,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主要平台,在挂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也逐渐浮现出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只有将企业财务问题逐一解决,才可能获得更多投资商的关注。

一、新三板挂牌概念与发展现状

三板市场发源自‘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早期主要负责承接退市公司与两网公司,被称为旧三板,截止至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并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这一行为被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又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依法设立且运营超过2年,业务明确,职能健全,股权清晰且具备合法经营、持续经营的能力,经主办券商给予推荐和督导,就满足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权质押、优先股、定向增发等多种融资渠道,而在挂牌企业井喷式增长的背景下,造成挂牌企业良莠不齐,存在大量券商违规受到处罚的现象,例如2016年,哥伦布公司挂牌主办券商——国泰君安推荐哥伦布挂牌,但是挂牌仅仅半年,哥伦布就出现董事会一起辞职事件,经过调查发现哥伦布公司并未按时披露年报问题,股票停牌、暂停转让,而券商承担着对挂牌企业终身督导的责任,因此国泰君安受到了新三板业务罚单。自此之后,新三板挂牌政策不断调整,加强了对中小企业挂牌申请的审核力度,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企业必须确保财务正常运转,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性问题。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财务问题分析

大量中小企业都将新三板作为其融资平台,在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推动股份流动,推进企业后期的转板上市,而企业挂牌新三板阶段,往往存在出资瑕疵、会计规范、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资金等相关问题:

(一)出资瑕疵问题

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提出‘依法成立’原则,即在出资方面,企业所有者的出资不得存在瑕疵问题,出资方式以及所占比例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如通过固定资产、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等进行出资的,必须对其进行评估作价,同时要保证出资资产的权属已经完全转移到新三板申请挂牌企业,同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财产转移手续的办理工作,但是很多企业出资资产并未经过评估,变更出资方式、自身资产增资出资不足问题。例如一北京市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在申请新三板挂牌阶段时,验资报告中显示股东A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64万、非专利技术‘XXX微电流传感器’出资256万,B股东出资货币资金36万、非专利技术‘XXXX传感器’出资144万,在申请挂牌期间,发现企业设立阶段的‘XXX微电流传感器’并未做出评估作价,因此判定出资瑕疵[1]。

(二)会计规范性要求

2017年11月,新三板挂牌条件,除了原有对财务指标的要求外,对原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使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进行了财务方面的修订和完善,针对新三板挂牌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细化资金占用具体情形要求之外,对财务机构设置、会计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要求为,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中小企业,所申报的财务报表必须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财务信息披露必须具备规范性、公司以及子公司,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具备独立开展会计核算、进行财务决策的环境。与此同时,新《指引》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内控制度必须健全,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规范性,企业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一系国家指定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现金流量、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经过调查,我国新三板市场申请挂牌的企业中,多数企业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而相对严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处理缺乏规范性、且多数中小型企业未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是制定制度,但是未得到良好的执行与落实,在会计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都存在诸多弊端,例如:收入确认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成本核算目标重物质资料、轻人力资源,成本核算重有形、轻无形资产现象、核算内容不够用全面以及资产管理粗放等问题,进一步造成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浮于表面,失去实质作用,这些问题是阻碍多数企业无法成功挂牌的主要因素。

三、新三板挂牌财务问题解决对策

(一)尽快补足出资或进行瑕疵资产置换

首先是补足出资,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若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股东应当及时补足出资,在补足出资方面,若以固定资产等形式进行补足,必须出具评估报告,同时要将资产权属向挂牌企业转移,同时,股东也可以采用债券的形式补足出资,其次要进行验资报告的复核工作,申请挂牌企业出现出资瑕疵,多数都是因历史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未经过严格的评估造成的,此类问题企业只需要确认注册资本已经真实完整存在即可,具体可以采用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让其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另外,对于出资瑕疵问题,企业股东可以选择瑕疵资产置换的形式,这种形式十分简单,即将企业原有的瑕疵资产转移出挂牌企业之外,随后再进行出资补足,这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多用于过去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的问题[2]。

(二)加强会计基础规范性的建设和排查

在《指引》修订施行后,新三板市场有了较高的财务门槛,中小企业若想成功挂牌,获取更多股东的资金,就必须从会计基础规范性建设入手,进一步排查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首先,企业需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加强建设、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组织的形式、建立会计工作管理体系,确保各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收入、成本、支出的相应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阶段每一笔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以及支出,设立明确的定额标准、开支范围,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机制,一切财务收支都要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银行存款、现金支付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其次,企业需要定期开展企业实物、设备等资产的盘点核查工作,提升资产质量,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会计内控管理制度,增加考评、考核力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大会计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充分合理的内部审计,保证原始凭证取得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另外,为了确保企业在挂牌前后,都能时刻保证会计基础的规范性,企业应当建立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检查,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推进法治会计工作轨道,更好地确保挂牌企业规范会计信息,在满足新三板市场财务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制要求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减少关联交易数量

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明确指出,股东在挂牌前,必须让股东归还占用资金,若是高额度、长期占用,还需要支付利息,归还资金全额之后,挂牌企业需严格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企业财产,在必要情况下,需要股东签订承诺,确保日后不再占用企业资金。与此同时,企业必须要严格依据《公司法》,制定防范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建设合理的补偿机制、杜绝大股东占用资金现象发生,并且外部监管机构也需要适当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迫使企业股东停止占用企业资金。

四、结语

新三板挂牌是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最好平台,为了能够避免企业挂牌阶段的财务问题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企业在挂牌新三板阶段应该针对现有的出资瑕疵问题、关联交易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要尽快补足出资,或是进行瑕疵资产置换,让股东归还占用资金的同时,减少关联交易数量,确保企业顺利挂牌进入新三板获取投资商投资,增强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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