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定额法与实物法的比较及建议研究

2019-11-28 16:15刘寒雪
商品与质量 2019年8期
关键词:工期单价定额

刘寒雪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116317

和实物法相比较,定额法是我国较为传统的方法,费率是在合同里有明确规定的,其所采用的计价方式也是清单计价方式,现阶段,这种清单计价法在施工企业中广泛使用,其原因是由于清单计价法对施工水平、技术能力以及管理水平有很高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清单计价法可以体现投标单位施工综合水平的高低[1]。

1 明确实物法在工程造价的优势

定额法是我国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方法。而实物法则是国际工程造价中常用方法。实物法,顾名思义,它在工程造价中的数据来源都是基于对市场的实际调查,因而它的定价是动态的。具体来讲,就是在对施工工程进行工程造价之前,会对工程中所用的一切材料进行实际调查,根据实际条件制定方案。利用实物法进行工程造价,则是顺应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一般而言,利用定额法对工程进行工程造价时就制定了施工方案,但是那只是施工工程的一部分。而至于间接费用支出的评估,定额法是根据各种费率的取费标准进行评估的,但是实物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总水平,费率的多少是决于工程量的大小,进而实现摊销。综上所述,实物法也存在一定的优势[2]。

2 实物法与定额法的比较

使用定额法对工程进行造价是依赖于政府发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它的存在既有优点也有弊端,例如像容易掌握、便于操作等,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定额法相比较,实物法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方法,但是不符合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需求,现阶段,在工程建造中,我国还是以定额法为主。

(1)定额的更新换代与生产力发展脱节。定额法的更新换代相对比较慢,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它的使用依赖于政府发布的收费标准,因而其反应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平均水平,但是纵观我国,生产力发展迅速,各个新的科技也都应用在工程建设中,但是我国政府对于定额的制定和更新相对来讲周期过长。简而言之,就是定额的更新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求。

(2)不适应招、投标体制要求。一方面,定额法是体现我国发展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工程单位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的原则是优胜劣汰,竞标者之间是存在优劣的竞争关系,一个是平均水平,一个竞争,从这一点来看,定额法对于工程造价的意义并不大。

(3)定额法无法满足管理体系和国际惯例接轨。随着科技全球化的发展,工程建筑市场趋向全球化方向发展。目前国际上工程造价最为常用的为实物法,而定额法的制定是根据我国实际国情由我国政府干预的,因而这种造价估价方法无法和国际接轨。

(4)一方面,利用定额法对工程进行估价,和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无法统一;另一方面,定额是体现平均水平,进而在施工过程中,就无法体现工程的个性化。另外,在利用实物法对工程进行估价时,选择的余地较多,例如,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可以根据施工环境等因素更换更为合适的施工机械,也很方便的计算出施工过程中,机械的投入和配置,对于机械的直接费也就一目了然,在提高施工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施工效率。另外,对于像人工的劳动生产率等间接费用的计算,也都要结合当时工作单价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算出来的,而不是仅仅依靠“查”出来的。利用实物法对工程进行预算,可以实现工程造价和实际施工的有效统一,在保证工程造价合理的同时也保证了施工工程的质量。

3 施工企业实施工程造价应树立经济意识

企业要想使工程造价更贴合实际工程造价,就要让员工建立一种经济意识:首选,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而言,要加强对员工的精神建设,让员工知道利益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将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直接挂钩—建立年终奖机制,根据企业效益的高低分发年终奖,进而使员工脑子中,公司利益大于一切的弦时刻绷紧。其次,对于企业而言,可以组织造价技术人员的再学习,进而对相关技术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我们普遍认为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期越短,成本越低。实则是不正确的。工期成本是由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共同决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施工过程中一些突发的、不可预估的突发事情,要想在预定时间完工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于成本控制的难度。另外,对于工期成本还涵盖保证工期所采取的措施所消耗的费用和由于工期延误而对业主所赔的费用。所以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要从全局出发,结合多方因素,进而对工程造价和工程工期有准确把握,切勿掉进工期越短,成本越低的怪圈里[3]。

4 建议

定额法在使用过程中有利有弊,针对其弊端,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予一定的建议。首先,有及时更新工程定额。因为定额涵盖的内容比较多且细,例如像人工、材料、机械以及消耗量等等,要想使定额更为准确,就要确保准确施工过程中机械、材料的折损量和消耗量,例如规定3年就要对定额消耗量进行更新,对于机械的折旧费用以及维修费用等的定额也要有年限规定。其次,因为施工工作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 因而对于人工单价的费用也要定期更新,笔者认为2-3年做一次调整最合适。对于材料单价而言,它根据地区和月份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对其应采用地区材料单价,不同的地区每1-2月都会更新本地区的材料单价。对于一些大型机械的租赁价格,应采用当时当地的市场租赁价格。最后,对于管理人员的配备而言,企业要根据工程的大小和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对其进行配备,取代直接采用定额管理费用。一般而言,在实际工作中,实际税率和定额税率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也要将两者之间空缺的费用纳入管理费用当中去。

5 结语

本文笔者从实际出发,就针对工程造价定额法与实物法之间的利于进行比较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希望笔者拙见能给读者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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