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作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的产能、规模和发展速度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近日,长沙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将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及内五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其建设单位100元/m2补贴。
为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2017年年底,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及内五区三环线以内区域,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补贴标准为100元/m2,补贴面积按满足装配率要求的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摘自中国建材数字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