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被遗忘权争议

2019-11-27 09:21刘文婷
大经贸 2019年9期
关键词:被遗忘权知情权隐私权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前进,网络成为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搜集信息的必不可少的工具。近日,欧盟法院判Google “被遗忘权”案胜诉,再一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讨论。本文拟对被遗忘权的法理进行分析探讨,从而对于被遗忘权争议作出一定层面的叙述。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欧盟法院判Google 隐私权 知情权

1 引言

据卢森堡法新社2019年10月3日电,欧盟法院欧洲法院(ECJ)给予脸书一记重击,裁决欧洲各国法院可下令线上平台移除全球各地的诽谤内容。欧洲法院在这项备受矚目判决中指出,欧盟法律“不阻止”法院下令“移除资讯或要求全球范畴封锁”。

本案缘起奥地利的政客Eva Glawischnig向法院起诉,其诉求为要求脸书移除其网路上对其名誉造成影响的贴文以及要求脸书提供在有关贴文中发言最为恶毒的账号的个人信息,本案由奥地利高等法院交由欧盟法院审理,由于欧洲法院的裁决无法上诉,此裁决将作为全欧洲判决依据。但在欧盟法院作出判决的一周前,针对Google对出的裁定,Google需要在欧洲地区删除相关信息的判决,但不需要将其区域扩展至全球范围。

基于欧盟法院的判决以及其在全球范围引发对知情权以及隐私权的关注,本文就被遗忘权作出探讨。

2被遗忘权的发展

2.1被遗忘权的概念

被遗忘权是指被遗忘权(英语: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种在欧盟内部存在的人权概念。简而言之,即人们有权利要求移除有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或过时的个人身份资讯搜寻结果;但因为产生了与言论自由间的冲突,与可能产生互联网审查的疑虑,因此引发了争议,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确,当前只有在欧盟实行。[ 本定义采自维基百科]

2.2  被遗忘权的发展。

于2015年5月13日,欧盟法院裁判当个人的相关信息已经过时,且不相关时,民众有权行使被遗忘权。这无疑对于Google等搜索引擎产生重要的影响,于5月29日,Google作出采取编制互联网名单的方式来应对民众的被遗忘权受理。在此期间,Google收到八十多万起要求,移除了大约三百多万起链接。此外,欧洲本地版本的搜索引擎在google.fr、google.co.uk和google.de上不直接可见,如果它们检测到搜索源于欧盟,则也将适用于欧盟以外的搜索引擎(如google.com),以获得筛选列表。

此后,于世界各地,包括意大利一女子要求删除其私密视频案与在巴西Google公司被告案。一名西班牙国民由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其房子遭强制拍卖,并公告在网络上。从1998年起,该公告就一直储存于西班牙地方报纸的在线版中,只要在搜索引擎输入当事人姓名,搜寻结果就会连结到该公告。于是他也向Google西班牙公司请求移除,这个案子后来成为讨论“被遗忘权”都会提及的Google Spain SL案。

美国一位单亲妈妈Stacy,在成为教师之路上通过了所有实习与考试,但是却因网络上存在她烂醉且戴着海盗帽子的照片,被认为与教师形象不符,容易误导学生从事犯罪饮酒的行为,Stacy主张该照片应予删除。

3关于被遗忘权是否应该得到支持的争议

关于被遗忘权的支持者认为,根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民众的隐私权为重要的基本人权,第七条对公民的私生活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第八条对公民之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以及被遗忘权作为咨讯自决权的一环,对公民隐私权及人格权的捍卫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应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使得其免于被他人收集,利用以至于使得其人格权隐私权直接或者间接受到伤害。持这派观点的人也认为,公民在受到处罚后,应当得到自省的权利,若在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事件一直如影随形会干扰个人对于社会的良性回归。

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被遗忘权触及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的相关权利。以台北市地方法院对于米迪亚暴龙队打假球一案为例,该球队打假球事件为对于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尤其特定的历史价值,加之有相关的平衡舆论报道,其本人也被判决无罪,因此没有必要删除。Google公司也认为,如果他们删除有关报道,则会侵害社会其他公众的知情权,使得重大事件被社会遗忘,从而对于言论自由之相关法益造成侵害。且正如许多国家担忧的那样,他国或者其他地区的判决会对于本国或者本地区的舆论形成控制。

本文认为,对于被遗忘权应当采取折中的态度,即采取欧盟法院对Google应删除在其欧盟内的链接,而不必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删除。由此可最大程度上实现法益的衡平。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于要求被遗忘权之民众,在其生活的特定范围内采取删除,可减少对其正常生活之影响。而对于世界其他区域的民众而言,也可以保护其知情权,亦不会对其他国家之主权造成影响。

4  小结

综上所述,被遗忘权作为一备受社会瞩目之权利对隐私权人格权以及公众之知情权法益的调和作出一定程度的考验,对于不影响公共利益之事项,可在其生活的特定范围之中支持其被遗忘的行使。

【参考文献】

[1] 被遗忘权初探,彭支援 - 中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4 - cqvip.com

[2] 论网络信息时代的“被遗忘权”——以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改革为视角,伍艳 -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 - cqvip.com

[3] “被遗忘权” 之争: 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袁梦倩 - 學海, 2015 - airitilibrary.com

[4] 袁梦倩 - 學海, 2015 - airitilibrary.com

[5] 名词定义试拟: 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吴飞 -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4 - cqvip.com

作者简介:刘文婷(1998-),女,汉族,山西省平遥县,本科,延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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