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編聯釋讀復議

2019-11-27 08:11陳松長
简帛 2019年1期

陳松長

關鍵詞: 嶽麓秦簡 《爲吏》 編聯 釋讀 復議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以下簡稱《爲吏》)自2010年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中正式刊佈後,(1)朱漢民、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海内外學者紛紛撰文,從不同角度對這篇文獻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討,對正確解讀這篇文獻提供了不少新的見解。作爲最早的整理者之一,面對學界的各種意見,似乎很有必要根據現有研究成果再作一次梳理和討論,這也許有助於我們正在推進的《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叄)》釋文修訂工作。

對《爲吏》的研究,主要表現在簡序的編聯和全篇的内容解讀兩個方面,故我們且從編聯和内容解讀兩個方面再作一些分析討論,以就教於大家。

應該説,《爲吏》整理工作時,我們對簡背信息的認識還比較膚淺。儘管後來借助日本三菱財團資助的紅外綫掃描器獲取了所有簡背的圖像,但當時對簡背劃綫和簡背信息的理解和認識還非常有限,更多是關注簡背的文字。在釋文和簡文編聯時,基本是用傳統方式,即根據簡文内容,參考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進行編聯;其簡文的排序則根據分欄的狀況,先將通欄抄寫的三枚放在一起,再根據對簡文的理解按類大致編排。其中只有如“吏有五善”“吏有五失”之類既有睡虎地秦簡可供參考,又有自身編序可以參照,編聯起來比較踏實有據。其他的則雖經反復調整也感覺不一定妥當。儘管在該卷出版前,我們曾請海内外的一些簡帛專家審定釋文,但因時間短促,又加之對簡文圖像資料没有事先研究,故學者們除對其篇名討論熱烈之外,對簡序的編聯鮮有新見。

《爲吏》發表後,很多學者分别對簡序提出了不同的調整意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德國漢堡大學的史達博士根據簡背信息,特别是簡背劃綫所作的簡册復原(見插頁圖一、圖二、圖三、圖四)。可以説,這是迄今爲止最具説服力的一種簡序排列。當然,隨着研究的深入和嶽麓秦簡整理的全面展開,對這個簡册的復原也還可再作些補充和討論。

例如,已有學者指出: 我們原來編排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亡律》中的一枚原始編號爲1560的空白簡的編繩痕迹和長度與該篇中的其他簡不符,應該屬於《爲吏》篇。(2)張馳: 《〈爲吏治官及黔首〉編聯補正與關於〈嶽麓四〉059號簡歸屬問題的討論》,簡帛網2016年4月7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13。經核對簡背信息和背劃綫,該意見非常正確,它應該編排在史達所復原的《爲吏》簡卷册的最裏層,即整理編號爲17的後面(見插頁圖五),也就是本卷册中的最後一枚簡。

除了補上這枚空白簡之外,我們在整理《嶽麓書院藏秦簡(伍、陸、柒)》的過程中,還發現了一枚《爲吏》篇漏收的簡,該簡的原始編號爲1344,下端殘斷,經拼合,正好與整理編號爲73的殘片綴合爲一枚完整的簡,這枚簡的簡背信息(殘存竹篾)和劃綫均與相鄰的整理編號爲75/76/77簡完全相同(見插頁圖六)。經綴合,這枚簡分四欄抄寫: 第一欄三字無法辨認。第二欄是四個字,很遺憾的是,前兩字都有殘缺,只有第三字可以確定是“不”字,第四字可能是“正”字的殘文。第三欄是四個字,即“貣弗息”。第四欄是“戒之戒之,材不可歸。”其中第二欄雖然只能確定一個“不”字,但其行文與隨後的整理編號爲75和76的簡文“城門不密,難開不利”是完全吻合的。第三欄的“貣不息”與其後的75/76/77號的簡文“老病孤寡,乏絶當巢,貣種食弗請”也正相呼應。因此,這枚簡的拼合歸位應該是没有什麽問題的。

在史達的簡册復原圖中,簡73號和86號之間還有一枚缺簡,根據其所作的卷册復原示意圖,這裏之所以可能缺一枚簡,一是因爲簡73本身殘缺,缺少簡背編聯的依據;二是從反印文的關係看,最外第八層的整理編號爲77號、74號和72號的簡分别和第七層的81號、83號和68號簡有反印文或迭壓關係。我們在拼合了73號簡之後,發現73號簡與86號簡之間也許並不一定要加入一枚簡,因爲兩者之間的劃綫和編繩痕迹之間並没有特别的關係。另外,我們從簡文的連貫性上看,如果將《爲吏》作爲一個整體來讀,第一行最後的“塗溉陀惰,當毛繕治”與第二行起首的“□□不正,城門不密,難開不利”都屬於道路、城門管理,前後可呼應。而從史達所作的卷册復原示意圖看,去掉這枚所謂的缺簡後,最外層的第8層只要將整理編號爲87和86的簡向後移一個位置,這並不影響後面簡與簡之間的對應和反印文關係。因此,我們懷疑,這枚所謂的缺簡也許並不存在。這樣,這卷簡册的復原應該是比較完整的,它一共有88枚簡(含1枚空白簡),經拼合一共是8層,其最外層都殘附了許多竹篾,這説明出土時,這個卷册是用竹篾或竹帙包裹存放的。據較早見到這個卷册的張光裕教授介紹,他看到時,這是一卷保存完整的有竹帙包裹的卷册,也是他所見過的最完整的一卷書。很可惜的是,這個卷册在古董商人的手中並没有好好地保存下來。

關於簡序的編排,曾有過不同意見,如于洪濤就在其碩士論文中有一個完全根據簡文釋讀所作的簡序編排,他將所有的簡分成兩部分後,把整理簡號爲06的簡單獨提了出來,稱之爲“待編聯簡”。他之所以將其單列,説明曰: 由於書寫形式的特殊,雖然簡的上部殘斷,但是在“亡”字之前添字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其書寫形式很可能爲兩欄書寫。所以,與其他簡的編排關係,有待進一步考察。(3)于洪濤: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83頁。很顯然,這主要是從其抄寫的欄格形制上來判斷的,作爲唯一一枚只有兩欄抄寫的竹簡,這好像與其他簡文的形制特徵不符。現在,史達的簡背編聯結果告訴我們,這枚簡並不單列,而肯定是與整理編號爲85的這枚簡編在一起的,因爲既有正面的欄格劃綫爲證,其簡背的信息也完全相符。那我們該怎麽解釋它與85號簡的内容聯繫呢。

確實,06號簡的簡首有殘斷,但我們將其與簡85的長度相比即可發現,“亡”字之前不是“添字的可能性很少”,而是至少要添一個字,因爲現存長短差不多的85號簡首就拼補了“爲”字和“人”的殘存筆畫。另外,從文義上看,所謂“亡者身之保殹(也)”也有文義不完整的問題,似乎不能單獨成句。因此,我們在所有的殘片中尋找,終於發現有一片“勿”字的殘片斷痕正好與這枚簡的斷痕相似,經拼合,基本切合(見插頁圖七)。而且,這片殘片中的“勿”字上部還有殘存的筆畫墨痕,因此,我們很懷疑那是“日”字的殘存筆畫。如果這推斷不是很離譜的話,連接簡85的内容讀下來就應該是:“能行此,終日勿亡者,身之保也。”這樣,既較好地解讀了06號簡的語義,同時也佐證了史達根據簡面劃痕和簡背信息所作編聯的正確性。

史達所作的簡册復原,最重要的一個調整是對整理編號爲85號簡的調整。因這枚簡是通欄抄寫,故最初我們將其與另兩枚通欄抄寫的簡86、87號簡排在一起,並對這三枚簡的排序進行過討論。(4)見陳松長: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略説》,《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2010年;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校讀》,《簡帛》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現在從簡背的信息編聯來看,儘管85號簡是通欄抄寫的,但其簡序的位置並不與另外兩枚通欄抄寫者在一起。該意見最早由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提出,(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2月28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16。後經史達詳細分析和編排,並通過對其抄寫前所劃的欄格水平綫的清理,確定這枚簡應該調至他所作簡册復原中的簡05與簡06之間,這樣,也就較好地解釋了簡06之所以只有2欄抄寫的原因。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是,該如何解釋這85號簡與前後簡文的關係呢?

史達是這樣解釋的:“其中的原因可能是: 簡06第三欄的文字本來應在簡05第三欄之後的,但被抄寫者在書寫簡73至05時遺漏了。當他後來發現錯誤時,他可能將遺漏的内容補寫在了簡06的第三欄中。因此,簡06除第一欄以外(即簡85開始的簡文的最後部分)原來可能是空白的,簡06後面部分的簡(簡27至17)是分欄抄寫的,它們形成了《爲吏》第四部分。”這樣,他也就將《爲吏》分爲四部分: 即“介紹或主旨部分(簡87和86,不分欄)、正文一(簡73至05[+06.3?],分四欄或三欄)、隔斷正文的部分(簡85和簡06.1,不分欄),正文二(簡27至17),簡85和06的簡文似乎是爲了分開正文一和正文二而放入的,故其與其他簡的書寫版式不同,這樣的版式區别提醒讀者,簡文有幾個部分。”(6)[德] 史達: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編聯修訂——依據簡背劃綫與反印字迹》,《出土文獻與法制史研究》第五輯,法律出版社2016年。

其實,關於《爲吏》是否分幾個部分的問題,一直就有不同的意見,曾有學者分别對此進行過討論,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臺灣的林素清和吉林大學的于洪濤。林素清曾撰文指出: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竹簡的編排,多數皆以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順序爲依據,但是從嶽麓簡44-2到58-2連讀之後,必須接讀簡1至簡6的第三欄文字的情形來看,從簡1至簡58是一組,但不能與簡59以下,四欄皆抄寫文字的竹簡編在一起,這顯然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87枚簡,至少當分爲兩種文書,分三欄抄寫的前58枚簡的内容與秦簡《爲吏之道》較爲類似,兩文能互相校讀,訂補。(7)林素清: 《秦簡〈爲吏之道〉與〈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2年: 《秦簡牘研究論文集》,武漢2012年,第368頁。

于洪濤則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展開討論,他指出:

由於《爲吏》是分欄書寫,其閲讀方式也是讀完第一欄後緊接著第二欄,依照整理者給出的釋文,簡1~26的内容大部分是有關官吏的日常起居和官署管理,而從簡27的第一欄開始到簡58的第一欄結束,均是與官吏的自身修養有關,而自59簡第一欄開始又轉向了官吏的管理事項,整個第一欄都存在義群交叉的問題,第二欄也是有這種情況。因此,就目前整理者給出的簡序而言,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對於四欄、三欄抄寫的問題,筆者比較了睡虎地《吏道》發現,有四欄書寫的簡都是在最前面,而《爲吏》則恰恰相反,位於整篇文獻的最後,而從其前三欄内容來看,這些有四欄簡的内容更像是結尾。所以,我們認爲這些簡可能分屬於不同簡册,至少是兩部分簡册。(8)于洪濤: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13年,第16頁。

應該説,他們的分析都很有道理,都是對整理小組所排簡序提出的修訂意見,很值得重視和參考。但由於這些意見都是根據簡文内容所作的推論,故其結論仍多無法具體落實。現在,史達所作的卷册復原給我們重新討論這些問題提供了新的路徑,現在核驗史達所作復原的簡序編排,首先是落實了于洪濤發現的四欄抄寫者都要置於最前面的問題,而這也正好解決了簡文分欄抄寫的必然順序,即第四欄必定是從簡册的簡首抄起。其次是根據簡背信息,特别是背劃綫的繫聯,調整了不少簡組的前後順序,使其簡文的前後關係得以貫通。

如原整理小組所作的79+80+81+82+83+84這一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的研究生讀書會就將其調整爲82+79+81+83+84,並認爲簡80的内容與此組關係不大,故提出另列。(9)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于洪濤則認爲82+79+81的簡序排列還值得考慮,他根據銀雀山漢簡《庫法》的内容來比較判斷,這三枚簡的簡序應該是81+82+79,同時,他還認爲簡80第三欄的内容與此組並不是没關係,而是有必然的關係,故建議將簡80排在簡79之後合爲一組,並認爲這組簡的内容都是講庫舍管理的。(10)于洪濤: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第31—32頁。現在看來,史達所作的簡册復原,正好綜合了他們的意見,他根據簡背劃綫和相關信息,將其調整爲80+82+79+81+83+84,這不僅有背劃綫的强力支撑,而且其簡文内容也相對連貫而通暢。

我們在高度認可史達根據簡背信息復原的卷册簡序的同時,並不贊成其所作簡文内容的四分法。如上所論,史達所謂的“正文一”和“正文二”實際上是不可分割的,簡文的讀法並不能因85號簡的通欄抄寫而突然斷開分爲兩塊,而應該是將全部簡册視爲一個整體,依次分欄抄寫的。準此,那85+06簡的特殊形制該怎麽解釋呢?

我們認爲,《爲吏》篇從竹篾(或竹帙)包裹的狀況和標題及内容可知,這就是一個卷册,不可能是兩個或更多卷册的組合。因其内容本身包括“爲吏治官及黔首”等不同方面,或者説是包括爲吏、治理官府和黔首等諸多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自身修養方面的標準,而這些管理要求和自身修養的標準又多有交叉或交互出現,自然不便輕易切分。例如,按照史達所作的簡册復原,我們仔細閲讀簡文就會發現,第一欄從簡73—簡05,大都是有關“敬給縣官事”的内容;從簡85~簡09,大都是有關爲人修養方面的内容;而從簡14至第二欄的02簡,又都是有關“縣官事的内容”;再從第二欄的簡03開始至簡57,又是有關自身修養的内容;再往後一直到第三欄結尾,又都是“爲吏、治官”的内容,也就是怎樣“爲吏”、怎樣治理官署的内容;而最後的第四欄,又都是有關爲人和自身修養的内容。可以説,這“爲吏治官”與自身修身的内容在本卷册中反復交替出現,這種情況的出現,也許是這種“宦學教材”的文本並不是一個固定的版本或單一的來源所造成的,它應該是雜抄或彙録的結果,再加之分欄抄寫的制約,我們更不能簡單地將其分爲幾個卷册或所謂的“正文一”和“正文二”。如果一定要區分其内容性質差異的話,那最多也只能説《爲吏》篇内容可能抄自内容性質不同的母本而已。

按照這種思路去考慮抄寫格式不同的85+06簡的出現,也許並不奇怪。我們認爲: 因爲本卷册的抄寫是先劃好欄格的齊平綫後再抄寫編聯的,在抄寫的過程中,也許是作爲自身修養要求的概述性内容的文句很不整齊,故抄寫者採取了通欄抄寫的形式。而在第二枚,即06簡上抄完這段主旨性的概述後,接著又開始分欄抄寫其自身修養的具體要求。由於06簡的内容抄寫占了較多的空間,故第二欄的内容在抄到“毋非謗人”時,爲了避免與06簡上的内容發生混淆而引起誤解,故跳過85和06兩枚簡再繼續抄寫。第三欄抄寫到“反若其身”時,06簡上有足够的空間,故直接抄在了06簡上,這也就無意中造成了06簡看似只有兩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