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亚楠,郭忠义
马克思著作中对真理的论述相对较少,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可谓马克思真理观的最早的经典描述。该文本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0页。这就区别于近代哲学主客体分离的解释世界的认识论模式而提出了改变世界的社会历史视角,确立了定义真理问题的实践基础和社会历史论域。与之有着相同历史语境和话题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则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种种解释世界的绝对化的伪真理话语进行了彻底批判,并基于此确立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两篇经典文献都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批判标的,那么,必须从二文统一基础上理解马克思真理观。可以说,忽视了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批判,不可能真正理解真理问题。然而,这一理解维度却处于相对遮蔽状态,有必要进行理论呈现。
《德意志意识形态》开篇就指出:
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他们在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的枷锁下日渐委靡消沉,我们要把他们从中解放出来。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9页。
马克思这里的第一句话,可以看作界定意识形态内涵的第一个定义。于是,虚假性成为意识形态的第一特性。恩格斯在晚年给梅林的通信中对意识形态虚假性做了经典概括:“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6页。为什么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或者说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是虚假的呢?
首先在于意识形态在认知上是意识与现实关系的本原性颠倒:“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
其次在于意识形态在价值上是统治阶级利益观念的扭曲表达。马克思早就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1页。“但是这种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也就是说,任何人的意识往往与物质利益相关且很难摆脱阶级地位决定的利益约束。从超阶级、超物质利益的角度解释意识,只能导致意识形态幻象。如果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思想说成是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普遍性理论,意识形态就必然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0页。“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0页。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是以“全民利益”虚假外观包裹着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观念表达,是以颠倒性或虚幻性(非现实性)、欺骗性和控制性为特征的非普遍性的思想形式。
那么,是否马克思只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规定,而无真实性规定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论原则,没有真实性前提的虚假性是不能成立的。当人们断定意识形态虚假时,就表明存在并掌握了判定真假意识形态的标准;批判某某虚假意识的同时,就表征着对真实性意识形态的确认。否则,就是否定科学认识的一切成果,甚至否认一切精神文明。
实际上,马克思是在批判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同时,也就表述了意识形态的“真实性”尺度——反映客观现实和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具体说来,一是意识形态达于对历史现实(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多重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状况)的真确的认知和理论把握(形成理论和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阶级意志与全民意志达成真正一致的观念表达。那么,这种“真实”就具有两重规定,一是基于历史现实的事实真实,二是基于普遍利益的价值真实。
所谓基于历史现实的“事实真实”,是指它不同于基于自然的事实真实。前者是实践的人的现实的生命存在——实际生活过程,后者是自然事物的物质的存在及其过程。对前者的认知可以借鉴运用实证的经验分析方法,但一定是历史地以人为目的和最高价值去再现人的本质创造性生成和多样性呈现的生活过程,求真的目标从属于致善的目标;对后者的认识是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力求价值中立,以求真为最高目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蕴含事实真实(历史真实)的本质规定,只不过不为人所关注而已。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做“真实的”和“虚假的”两种理解,前者是指除自然科学外的用科学实证方法得出的所有历史科学,后者指“历史方面的意识形态家”的各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念。而“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8页。马克思比较崇尚英国的实验科学传统和法国的理性主义传统,因此,承认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并坚持对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真实性的不懈追求。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揭示和批判,恰恰反映了这种追求:
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这里“真正的实证科学”,不是指用自然科学方法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的抽象的形式化实证分析,而是指结合现实历史情境的、以主客体统一的实践为基础的社会科学。它所得出的知识就是“真正的知识”,对于这种终止“意识的空话”的知识,马克思并未明确将之划出意识形态的边界之外,而是将之作为与所谓德意志意识形态“独立的哲学”不同的对现实的历史进行抽象表达的意识形式,当然也就是具有“真实性”的意识。
其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隐含着对意识形态“虚幻的”与“现实的”分类表达:“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现实”和“现实的”,在德文中是Wirklichkeit和wirklich。在德语中,现实的,也具有“真实”“真实的”和“真正的”之意。显然,马克思不仅承认“真实”的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将之作为评判“虚假”意识形态的前提。同时,如前所述,马克思还主张用“真正的知识”终结和取代“意识的空话”。
再次,马克思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离开实践的纯粹“现实地想象”,目的却是回归基于现存实践“想象现实(即真实)的东西”,回归被想象所蒙蔽的真实。“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这里的“现实”也是真实的意思。马克思说只有人类分工尤其是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离的真正分工形成的时候,意识才能摆脱社会真实的东西去想象,才能摆脱真实的世界构造纯粹的观念的世界。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排除“想象真实的东西”的真实的意识的可能,而是承认它作为与“想象的真实”对立的“现存实践的意识”的存在。可见马克思这里承认了意识形态的真实性。
又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关于自己的研究发现和一经得到就指导自己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的简要表述,曾被公认为唯物史观的思想纲领。其中所表达的“社会意识”的概念,可以视为意识形态或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变体,也可以看做马克思基于社会历史而对历史规律抽象把握的“真正的知识”。当然,这种真实描述生产力、生产关系或者说与之相适合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中性的而非批判的,无疑隐含着“真实性”的内在含义。至于他自己始终不渝地坚持的唯物史观,不仅既是社会历史的意识形式,而且也是被实践所确证的充盈着“真实性”的客观真理。“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显然,这里被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应当是真实的意识。马克思承认社会意识形态在反映社会存在时能够达到真实。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也指出自己的哲学变革首先在于从主客体相统一的实践角度理解自然和社会。那么,关于社会的认识能够达于与社会自身相一致的“真实”,就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应有之义。
所谓基于普遍利益的“价值真实”,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观念表达,不能仅仅具有思想形式上的普遍性,而无现实内容上的普遍性;不能仅仅具有虚假的共同利益形式,以全民性的外观掩盖其阶级性的本质;而是必须达成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阶级意志与全民意志真正一致。
虽然这种“价值真实”由于触发了人们最敏感的利益神经,对于掌握利益分配的统治阶级来说难以做到,但是并非绝对没有可能。尽管各个阶级都倾向于利益独占,但是,革命阶级必须代表社会利益才能成功,成功后为了实现自己长治久安的目标必须采取利益分享或共享的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
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此,这一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地位的阶级中的许多个人来说也是有利的,但这只是就这种胜利使这些个人现在有可能升入统治阶级而言。……由此可见,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实现自己统治的基础,总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要宽广一些。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2—553页。
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3页。
在马克思看来,普遍性及普遍的利益尽管在利益多元的社会中难以达成,但是,并非不能达成。他在对上文的普遍性那里加了边注:
普遍性符合于:(1)与等级相对的阶级;(2)竞争、世界交往等等;(3)统治阶级的人数众多;(4)共同利益的幻想,起初这种幻想是真实的;(5)意识形态家的欺骗和分工。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2页。
这就是说,在“共同利益的幻想”的普遍性外,还可能存在着与等级关系的特殊性相比的阶级关系的普遍性,由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与全球化交往形成的利益上、制度上、生产方式上的普遍性,由于统治阶级人数众多形成的利益的普遍性。
恩格斯后来以英国19世纪上半期的政治变革为例,指出了历史上也存在统治阶级与其他阶级共享利益的经验事实:
在1830年的法国革命的刺激下,不顾一切抵抗,通过了改革法案,使资产阶级在议会中获得了公认的和强大的地位。随后,谷物法废除了,这又永远确立了资产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中最活跃的部分即工厂主对土地贵族的优势。这是资产阶级的最大的胜利,然而,也是资产阶级仅仅为自己的利益获得的最后一次胜利。以后它取得任何一次胜利,都不得不同一个新的社会力量分享……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6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资产阶级曾经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历史现实,更充满了对无产阶级代表全社会利益的理论信念,充满了对无产阶级革命后的社会主义制度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理论自信。
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概念重新奠基的批判性立场和负面表述,虚假性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特性几乎成为后来西方思想界和人文学者的共识。它不仅是西方多数意识形态研究者的主要观点,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主流。然而,他们多偏执于虚假性的定义,亦不乏有人将之作为攻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武器,却没有看到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真实性规定,以及对从虚假到真实的路径的揭示。
实际上,意识形态“真实性”的双重规定,就是意识形态由虚假走向真实的现实路径。我们可以断言马克思哲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和真理属性,可以确信马克思哲学或者说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它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点。第一,它既是“解释世界”的哲学,又是“改变世界”的哲学。它以解释世界为改变世界的前提,以改变世界的实践性为其根本理论特征,以对社会现实的介入、推动现实社会的进步和人的自由发展为其根本宗旨。第二,它以“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及其物质生活条件为现实历史的存在论前提,即理论的逻辑前提和出发点。从现实物质活动出发解释精神活动,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观念和思想必须以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为内容,以人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为现实基础。观念的真假最终要以能否真实地解释世界、有效地“改变世界”为真理标准,以能否推动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进步为价值尺度。第三,它把人类实践过程视为不断发展的辩证过程,并把这种过程作为辩证法的原型,坚持辩证法的世界观。把辩证法作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学说,结束了一切关于存在最终的人类历史完美状态的幻觉,结束了把某种社会秩序永恒化和完美化的设想,真正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一个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完善的过程。第四,它深刻批判了永恒的绝对理性及其观念形式,否定了把历史解释绝对化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拒斥一切以“绝对真理”自居的抽象观念和形而上学教条,同时,承认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可以达到对历史的相对正确的真理性认识。第五,在理论的价值取向上,它代表作为社会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这种理论的实践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页。第六,它是一种宏大叙事,是一种描述社会现实结构和社会历史过程的宏观逻辑。它不仅有待于人类感性实践活动不断拓展的现实检验、证明和证伪,亦有待于不断进展的具体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充实。这也为吸纳所有意识形态文明进行精神文明再生产提供了包容性原则。它不是一个描述具体蓝图的理论地图,而是一个决定方位和方向的历史坐标,从而为实践主体的实践创新和理论拓展留下了宽广的自由空间。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进程中,同时创立的现代唯物主义,即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他们关于真理性意识的“价值真实”规定,具有鲜明的当代特征和时代品格。他们不仅指出了所有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哲学根源,也为意识形态从虚假走向真实提供了现实的思想道路,同时也为评价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提供了认识标准和价值尺度,即只有科学地、真实地反映客观社会历史现实和实践状况,并真正代表最大多数人普遍利益而非统治者阶级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才具有真实性的真理性品格并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持久的精神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证明,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中国国情与人民普遍利益的真实把握,具有事实真实和价值真实相统一的真理性品格,催生了中国经济奇迹的创生和21世纪世界面貌的历史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