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联盟发展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2019-11-26 12:51
犯罪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大学建设发展

杨 忠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我国大学联盟将相互独立的各个大学联合起来,通过大学国际联盟和大学国内联盟两种不同合作模式的建设,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为探索以大学联盟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策略,明确大学联盟的含义和优势,分析我国大学联盟发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寻求我国大学联盟发展的对策是必不可少的。

一、大学联盟的含义

所谓大学联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校围绕某一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协议或联合等方式建立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多向流动的松散型联合体[1]。为了推动当地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始建设大学联盟,有的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大学联盟机制。国际上最负盛名的大学联盟是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布朗大学、康奈尔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组成的美国常春藤联盟(The Ivy League),该联盟的成员学校都是全世界学生向往的高水平高校,这也使得这一联盟在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着很大的影响。此外,较为著名的大学联盟还有由慕尼黑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波恩大学、弗莱堡大学、哥廷根大学、图宾根大学、明斯特大学、汉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科隆大学、莱比锡大学、美因茨大学和维尔茨堡大学组成的德国U15大学联盟(German U15 Universitäten);由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布里斯托大学、华威大学、伯明翰大学、利兹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诺丁汉大学、南安普顿大学、纽卡斯尔大学、利物浦大学、卡迪夫大学、伦敦国王学院、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杜伦大学、埃克塞特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和约克大学组成的体系庞大的英国罗素集团(The Russell Group);由墨尔本大学、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西澳大学、阿德莱德大学和昆士兰大学组成的澳大利亚八校联盟(Group of Eight)等。

整体而言,大学联盟的联盟方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外与其他国家的大学进行联盟的大学国际联盟模式,第二类则是向内与同一国家的大学进行联盟的大学国内联盟模式。我国大学联盟的联盟方式亦是如此。我国的大学国际联盟主要有由来自不同国家的高校组成的亚太地区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of Asia and the Pacific);由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北京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剑桥大学、哥本哈根大学、牛津大学、东京大学和耶鲁大学组成的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Research Universities);由中外各地区高校共同参与的世界大学联盟(Worldwide Universities Network)等。我国国内的大学联盟主要有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组成的C9联盟(China 9);由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构成的E9联盟(Excellence 9);由中国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组成的Z14联盟等。

大学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大学联盟的成立和发展在宏观上有利于高等教育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协调发展以及国内不同地区教育的共同发展,在微观上有利于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及学生的成长。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一方面,通过大学国际联盟的建设,能够加强我国与国际一流大学的沟通交流,汲取国外优秀大学的办学经验,便于我国大学“走出去”,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提供助益;另一方面,通过国内大学联盟的建设,既可以汲取本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推动高等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又可以构建大学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尤其是中西部高校的联盟,能够相互间取长补短,促进高等教育的区域协调发展,构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体系。在微观层面,一方面,通过参与大学国际联盟和大学国内联盟,联盟大学能够进一步迈向一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等;另一方面,大学联盟的建设和发展能够扩展高校学生的眼界,使学生尽早接触到各种不同的知识和思想,享有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成长。

二、我国大学联盟发展的特点

目前我国大学联盟建设如火如荼,仅2019年,国内就已经成立了2个大学联盟,一是由诞生于延安的高校组成的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二是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成的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我国大学联盟在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联盟章程,在教学、研究等各方面积极开展合作。我国大学联盟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多元的联盟样态

我国大学联盟不是封闭、孤立的,而是兼具国际性和本土性。一方面,我国大学在建设联盟时会选择与其他国家大学进行联合,建立或加入国际性的大学联盟组织,以环太平洋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y)为例,该联盟由太平洋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组成,其成员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16个国家和地区[2];另一方面,我国国内大学联盟的辐射范围也十分广泛,中西部协同发展,绝非发达地区高校的一枝独秀,如Z14联盟,其成员为我国中西部的许多重点高校。我国许多大学都加入了各式各样的大学联盟,甚至有的大学还加入了不止一个联盟,我国大学联盟形成了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以及国内各大学多元的联盟样态。

2.灵活的联盟形式

从各大学组成联盟的标准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区域性联盟,即依照大学所属区域进行联盟,如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其联盟高校的地理位置均处于长三角区域;(2)按照部门进行联盟,即依照高校所属部门进行联盟,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属7所高校组成;(3)按照学校性质进行联盟,如C9联盟是“985”高校的联合体,Z14是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联合体;(4)按照学校特色进行联盟,如E9联盟就是具有理工科特色的院校进行联盟;(5)按照高校目标进行的联盟,如劳瑞德国际大学联盟(Laureat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就是为实现更加优质高等教育的目标结合而成的联盟[3]。

3.充实的联盟内容

从各大学联盟之后进行合作的内容来看,联盟内部的合作内容十分丰富。以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为例,该联盟是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拔尖创新人才而成立的,其合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才培养,即通过联盟使得学生接触到前沿课程和优秀教师,推动工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2)科学研究,即整合学校学科力量,共同攻克技术难题;(3)国际合作,即与法国巴黎高科集团进行合作,建立相应合作机制;(4)师资队伍,即通过教师的交流对话,提升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5)校园文化,即开展特色的文化活动,加强校际交流[4]。其他联盟亦有着丰富多彩的合作内容,虽然合作的具体种类各有不同,但合作内容都十分充实多样。

4.明确的章程规定

为了使大学联盟运行更加顺畅,我国大学联盟逐渐建立相应的联盟章程,对大学联盟的组织机制、联盟内容等事项进行文本规定。以组织机制为例,亚太大学联盟这一大学国际联盟根据相关章程规定,将其组织机构设置为全体成员大会、联盟主席和副主席、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和顾问委员会等部分[5]。从理论上说,通过联盟章程的规定,亚太大学联盟内部各机构分别掌握了不同的权力并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共同发挥了保障亚太大学联盟平稳发展、协调亚太大学联盟成员沟通的重要作用。这种规定明确的章程设计也为大学联盟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大学联盟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大学联盟对于大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大学联盟的作用受到限制,大学联盟对于高等教育建设的推进作用也随之变得乏力。

1.大学联盟管理机制缺位

大学联盟的协调运作离不开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虽然从章程文本上看,大学联盟都有着较为清晰的组织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大学联盟管理机制缺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大学联盟管理机构不作为或管理不到位、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管理机构不稳定、利益协调机制缺乏和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有限等,这使得大学联盟内部面临问题时缺乏提供解决方案的“智者”,大学联盟内部出现争端和纠纷时缺乏进行调和的协调者,大学联盟各成员出现问题时缺少解决问题的引领者和判断问题的审判者。而这种实践过程中管理机制的缺位,也有可能使大学联盟形同虚设。

2.大学联盟“名”不符“实”

从我国大学联盟的数量和规模来看,我国大学联盟的发展十分蓬勃。从我国大学联盟的外在形式来看,与美国常春藤大学联盟等具有代表性的大学联盟也十分相似。但是我国大学联盟仍然被学者诟病为“雷声大、雨点小”[6]。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大学联盟实质上的落地实践并不能很好地发挥联盟之后所带来的价值,相较于其形式上的完备,其内容实质上是有所缺失的。也就是说,我国大学联盟虽有联盟之“名”,但缺联盟之“实”。大学之间进行联盟,本质上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这种优质教育资源是参与联盟的大学学生能够享有的,但受学校本身制度的限制,高校课程难以进行学分互认,继而学生也就难以真正享受到联盟中其他大学的优质课程,大学联盟的实际价值也就难以发挥。“名”不符“实”是我国大学联盟所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3.大学联盟功利化色彩浓厚

我国大学联盟在应然状态下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目标,大学之间可能有所差距,但因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目标,所以能够互相配合,采取的措施不仅是为了本校的发展,更是为了整个大学联盟目标的实现。但实质上,参与联盟的大学多是从本校出发进行考虑,各自为政,目的性较强,所想要追求的是一种强强联合。联盟大学或是为了借强校的东风得到更多的资源,或是为了扩展本校的生存空间、增强本校的影响力,或是为了缓解本校的办学危机,比起“兼济天下”,更多时候是选择了“独善其身”。既如此,大学联盟就不是大学的联盟,而仅仅是大学为了自身发展而采取的一种举措,“联盟”两字的意义就变得狭窄,这种功利化色彩浓厚的大学联盟实质上是对大学联盟本身的一种异化。

4.大学联盟利益纠葛凸显

大学联盟使得各大学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纠葛,大学联盟内与大学联盟外的高校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纠葛。最为典型的利益纠葛事件就是“自主招生”。此前,为了推行自主招生考试,“北约”“华约”等大学联盟在我国盛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这些大学联盟提前抢占了优秀的生源,损害了多数非联盟高校的利益,遭到了“掐尖”“小高考”“圈地运动”的批评,最终不得不解散联盟。这种因利益纠葛而出现的大学联盟解散现象需要警惕。

四、我国大学联盟发展的对策

为解决我国大学联盟面临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树立和谐共生的联盟理念,构建联盟发展的实际运行机制,推动大学联盟走向内涵式发展。

1.理念先行,树立和谐共生的联盟理念

大学联盟本身就是和谐共生的共同体,若想大学联盟之间、大学联盟与非联盟高校之间协调发展,每个大学联盟成员必须树立和谐共生的理念。只有在思想上认同和谐共生理念,才能从短视的功利化中挣脱出来,拥有更长远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眼光;只有在观念上认同和谐共生理念,才能从“损人利己”的思维中挣脱出来,真正享受由合作带来的共赢;只有在思维上认同和谐共生理念,才能避免“抱团取暖”、排挤非联盟高校的现象出现。理念先行不是一句空话,如果在认识上无法形成对和谐共生理念的认同,那么大学联盟所带有的竞争性会远远超过其所具有的合作性,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2.知行合一,构建联盟发展的运行机制

大学联盟章程为大学联盟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需要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强调的是依据大学联盟章程,加强大学联盟的内外部治理,构建联盟发展的实际运行机制。一方面,这一运行机制应该是有为的,有为的运行机制要求联盟各相关主体权责明晰,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好各主体蕴含的建设力量;另一方面,这一运行机制应该是有效的,有效的运行机制强调的是各管理机构作用,各管理机构不仅要知道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还要十分明确如何进行管理,相互之间不扯皮、不推诿,将管理机构从文本上的“虚”化为实践中的“实”。通过构建大学联盟发展的运行机制,推动大学联盟组织的内部建设,激发大学联盟组织运行的活力。

3.质量优先,推动大学联盟内涵式发展

大学联盟建设绝对不是“面子工程”,而是为了真正地促进我国大学办学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大学联盟的数量虽多但形式化严重,这种现象亟待改变。为此,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推动大学联盟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扭转其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大学联盟的内涵式发展主要体现在合作内容上,只有将合作内容由“形式化”转变为“实质化”,才能真正地提升大学联盟的合作质量。为保障大学联盟的合作质量,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对大学联盟合作的实际运行过程进行评判。合作质量高,可以立为典型,列为参照对象,继续运行;合作质量低,则需要改革原有的合作内容。

五、结语

通过对我国大学联盟质量的不断提升,能够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对大学联盟进行研究是必要的。目前我国大学联盟建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需在大学联盟的运行实践中不断改革。只有理念与实践协同发展,才能使大学联盟真正发挥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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