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认知及政策选择

2019-11-25 09:18李雪威
东疆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韩国

[摘要] “西海五岛”海域争端是朝鲜战争的遗留问题。美国单方面划定“北方界线”作为韩朝海上军事分界线,而朝鲜却不承认“北方界线”的合法性,不断向其发起挑战。韩国政府和多数学者认为,“北方界线”是合法的海上军事分界线,并提出相应依据,但也存在部分质疑“北方界线”合法性的声音。因此,针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韩国政府根据朝鲜半岛局势变化灵活采取了政治谈判、经济合作、军事防御等多种政策手段。

[关键词] 韩国;西海五岛;北方界线;海洋争端

[中图分类号] D81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9)04-0043-07

[收稿日期] 2017-07-15

[基金项目]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北亚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国的思想引领与行动》,项目编号:18ZDA129。

[作者简介] 李雪威,女,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东北亚海洋安全与海洋治理研究。(威海 264209)

!“西海五岛”海域争端是朝鲜战争的遗留问题。[①]1953年7月27日,朝鮮战争敌对双方通过缔结《朝鲜停战协定》在朝鲜半岛中部划定了一条陆上军事分界线(MDL:The Military Demar-cation Line),但在海上却未能划定海上军事分界线,只确认了联合国军占领“西海五岛”的事实。停战后,联合国军司令凭借海上军事优势,单方面划定“北方界线”(NLL:Northern Limit Line),以此作为韩朝海上军事分界线。此后,韩朝双方在陆上军事分界线两侧陈列重兵,维持着陆上划界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朝鲜不承认“北方界线”的合法性,致使半岛西部海上划界秩序面临重大挑战。在长达60多年的博弈过程中,伴随着韩朝关系的起伏,“西海五岛”海域已爆发多次军事冲突,甚至该海域曾一度成为双方严重对峙之时敌对情绪的发泄口。2018年以来,朝鲜半岛逐步走出对抗危局,韩朝双方步入和谈轨道,这大大降低了“西海五岛”海域发生直接冲突的可能性。

本文尝试在梳理“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基础上,解读韩国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主张依据及政策方向,以裨益于该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形成与演化

在探讨韩国的“西海五岛”海域争端政策之前,有必要厘清“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来龙去脉,以呈现“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全貌。

(一)1953年至1973年是“西海五岛”海域争端形成与蛰伏时期

① “西海五岛”是指位于朝鲜半岛西部海域的白翎岛、大青岛、小青岛、延坪岛和隅岛五个岛屿,韩国通称为“西海五岛”。

《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韩朝间海上武力冲突仍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停战体制的安全管理,在海上隔离韩朝双方,联合国军司令克拉克在签订《朝鲜停战协定》一个月后单方面划定了一条海上分界线,即“北方界线”。“北方界线”在朝鲜半岛西部海域,从汉江河口开始,向西北方向延展到白翎岛西侧约80千米处,是在“西海五岛”和瓮津半岛及其周边岛屿中间所画的一条中间线。而东部海域是从陆上军事分界线东端基点向东部延伸约349千米。东部海域海上分界线最初命名为“北方警戒线”(NBL:Northern Boundary Line),1996年7月1日,联合国军司令部停止使用“北方警戒线”的概念,同西部海域一道统称为“北方界线”。[1](111)目前,韩朝双方在“北方界线”问题上的争议集中在西部海域。

“北方界线”对朝鲜的海州、瓮津半岛、长山串构成一条海上防御带,将朝鲜海军活动范围限制在沿岸海域。如果朝鲜突破“北方界线”,控制“西海五岛”周边海域,则可根据需要切断岛屿的海上交通,直接威胁首尔安全;反之,韩国会对朝鲜西南沿海地区形成海上包围圈,直接威胁平壤安全。此外,“西海五岛”海域还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分布着众多优良港口和重要航线,对韩朝双方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朝鲜从停战协定谈判时起就提出12海里领海的主张,但并未得到美国的承认。1955年3月,朝鲜通过内阁决议划定12海里领海,表明了其不承认“北方界线”的态度。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朝鲜急需集中力量从事战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尚不具备打破这种海上划界秩序的能力。这一时期,朝鲜警备艇、渔船、商船鲜有发生“越线”事件。[2](255)对此韩国认为,从1953年至1973年的20年间朝鲜未对“北方界线”提出异议。

(二)1973年10月至20世纪70年代末是“西海五岛”海域争端躁动时期

1973年10月,“西海五岛事件”爆发。韩国宣称,自10月23日开始,朝鲜船舶有43次“入侵”行动,其中有6次是“入侵”韩国领海,韩国称之为“西海五岛事件”。12月1日,在第346次军事停战委员会上,朝鲜表示,根据《朝鲜停战协定》第二条第十三款,承认“西海五岛”由联合国军控制,但主张“西海五岛”周边海域是朝鲜领海,通往“西海五岛”的补给船等所有船舶在通过朝鲜海域时必须得到朝鲜的事前同意。[3]时任韩国国防部部长刘载兴在会上说:“朝鲜20年来一直将‘北方界线作为事实上的警戒线来遵守,这是朝鲜首次就其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朝鲜的主张等于封锁了韩国的岛屿,是直接违反《朝鲜停战协定》的行为。”[4]

朝鲜于1973年开展的一系列行动与国内外的形势变化密不可分。20世纪70年代初,东西方关系出现缓和,美国从亚洲实行战略收缩,朝鲜的战略压力有所减轻;二战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蓝色圈地运动”,联合国先后召开三次海洋法会议,对海洋法律制度展开讨论,受此影响,朝鲜维护海洋权益的意识大为增强;早在1962年12月,朝鲜就提出了经济和国防建设并举路线,及至20世纪70年代初,朝鲜已完成以重工业为主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海军力量得到迅速发展。基于上述原因和西部海域的重要战略地位,朝鲜在“西海五岛”海域的活动有所增加。此后,1977年7月1日,朝鲜宣布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8月1日,朝鲜通过《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报道》单方面提出新的海上军事分界线,东部海域以领海基线外50海里、西部海域以专属经济区界线作为军事分界线,即西部整个专属经济区都是军事警戒水域,但并未引起广泛关注。[5](240267)

(三)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是“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缓和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期,韩朝开启了双边经济合作序幕。90年代初,两级格局解体,为摆脱孤立困境,朝鲜“以韩朝对话带动美朝对话”的方式探索安全出路。韩朝双方签订了《韩朝基本协议书》及其附属协议书,对朝鲜半岛西部海域的管辖区做出了明确界定,即1957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规定的军事分界线和《韩朝基本协议书》签订时双方管辖的区域。《韩朝互不侵犯附属协议书》规定海上互不侵犯区域和《韩朝基本协议书》签订时韩朝各自的实际控制区一致。在《韩朝基本协议书》签订之时,朝鲜的海上控制区在“北方界线”以北,韩国的海上控制区在“北方界线”以南。

《韩朝基本协议书》的签订成为了韩朝关系的转折点,双方对峙局面有所缓和,朝鲜在1992年2月20日的《劳动新闻》中也对《韩朝基本协议书》签订的重要性进行了报道。在这种和解的氛围之下,朝鲜对“北方界线”的挑战行动大为减少。据《2016年韩国白皮书》记载,20世纪80年代,朝鲜警备艇“越线”行为共有11次,海上袭击和绑架行为1次,渔船、商船没有“越线”行为,也未发生炮击和小规模海战,[6](252)是“西海五岛”海域爭端较为缓和的时期。

(四)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西海五岛”海域争端冲突与和谈交替进行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朝核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此后“西海五岛”海域争端随着朝核问题的演化进程而起伏不定。迄今为止,在“西海五岛”海域,韩朝于1999年、2002年、2009年共爆发三次大规模海战,2010年相继爆发“天安”舰事件和延坪岛炮击事件。大规模海上冲突之后,敌对双方往往又回到谈判桌前,探讨解决矛盾、防止冲突持续升级的有效途径。

1993年,美韩联合军演打破了朝鲜“以韩朝对话带动美朝对话”的幻想,朝鲜转而推进核开发,寻求与美国直接对话,引发第一次朝核危机。1994年,朝美双方达成《朝美核框架协议》。90年代末,《朝美核框架协议》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方会谈”也因美朝在驻韩美军问题上的尖锐对立无果而终。朝鲜试图以挑战海上划界秩序为突破口,力促美韩与之对话。依据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朝鲜认为“西海五岛”海域可以纳入朝鲜领海或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这极大增强了其自信心。与此同时,金正日决心开启朝鲜新时代,于是向海上划界秩序发起挑战。在上述背景之下,1999年6月15日,第一次延坪海战爆发。当天,朝鲜在板门店将军级会谈上表示,朝鲜从最初就不承认“北方界线”,并把黄海道与京畿道之间的道界线、与黄海上的三个等距离点[②]形成的一条线设定为“海上警戒线”。[7](8)韩国认为,这是朝鲜首次在正式场合直接否认“北方界线”。9月,朝鲜宣布设定“西海军事控制水域”。2000年3月,宣布“西海五岛”通航秩序。6月15日,韩朝实现首次首脑会晤,签订了历史性的《6·15共同宣言》,使双方紧张局势得以缓解。

小布什总统上台后,美国将朝鲜归入“邪恶轴心”国家行列,朝鲜则公开继续发展核计划,引发第二次朝核危机。在这一过程中,2002年6月29日,爆发第二次延坪海战。此后,从2003年8月起,美韩朝在“六方会谈”框架下进行了六轮多边对话。韩朝双方则于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举行七次将军级会谈、两次国防部长会谈和第二次首脑会谈,达成构建“西海和平合作特区”等诸多协议,尽管其间朝鲜于2006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但韩朝频繁对话有效缓解了“西海五岛”海域的军事紧张局势。

2008年之后,李明博总统的对朝强硬政策、奥巴马总统的“战略忍耐”政策与朝鲜针锋相对的强硬政策相互冲撞,2009年5月,朝鲜进行第二次核试验,朝鲜半岛局势再度升温,韩朝双方于2009年11月10日爆发大青岛海战。此次海战之后,韩朝未能迅速开启对话,反而将冲突再次升级,2010年3月和11月相继爆发“天安”舰事件和延坪岛炮击事件。双方直接冲突从海面延展至岛屿,并造成平民伤亡。此后,韩国政府认识到“西海五岛”存在潜在军事冲突的危险,不断强化“西海五岛”军事防御。

2018年,朝鲜半岛局势转缓,韩朝首脑于4月、5月、9月实现三次会晤,之后双方签订《9·19军事协议》,提出双方决定全面停止引发军事紧张和冲突的海陆空所有空间的一切敌对行为。此后第10次韩朝将军级军事会谈决定于11月1日零时起彻底落实和遵守军事协议中的停止敌对行为措施。至此,“西海五岛”海域在历经十年的冲突与对抗之后迎来相对和平与稳定的新局面。

二、韩国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主张及依据

“西海五岛”海域争端起因于联合国军司令单方面设定的“北方界线”,韩国政府及大多数学者主张这是一条合法的警戒线,但是韩国也存在质疑“北方界线”合法性的声音。

(一)主张“北方界线”具有合法性的依据

1.事实存在说

① 这三个等距离点分别是:朝鲜康翎半岛终端的登山串与掘业岛之间的等距离点37°18′30″N,125°31′00″E;朝鲜瓮岛与格列飞列岛之间的等距离点37°01′12″N,124°55′00″E;朝鲜半岛与中国海上分界线相交叉的点36°50′45″N,124°32′30″E。

针对朝鲜对“北方界线”的否认,韩国从默认协议或特殊国际习惯法、凝固理论等视角出发认为,在过去数十年间,“北方界线”事实上充当了有实效性的海上警戒线。

韩国认为,“北方界线”虽然是联合国军司令单方面在朝鲜半岛采取的措施,但之后20年间朝鲜并没有提出任何明确的异议,因此,它是联合国军司令部、韩国和朝鲜之间形成的默认协议,具有特殊国际习惯法的效力,朝鲜应当遵守“北方界线”,尊重现有体制。[8](105)韩国还借用凝固理论对“北方界线”的合法性进行解释。凝固理论认为,国际法上对领土特别是有争议领土的承认依据不是单纯的占有、单方面的获得,而是通过协商、承认、默认等多种方式固化和确定的。韩国认为,在朝鲜事实上默认之下,“北方界线”已被明确地固定化,朝鲜“海军警备区域”的界线大体上与“北方界线”是一致的,从这一事实推定朝鲜政府是采取默认态度的,因此,“北方界线”是合法的军事分界线。[7](116140)

2.《朝鲜停战协定》履行说

韩国认为,《朝鲜停战协定》第二条第十三款(b)及附件地图、第二条第十五款对于岛屿撤出、“西海五岛”归属、其他岛屿归属、禁止海上封锁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朝鲜停战协定》第二条第十三款(b)规定:“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十天内自对方在朝鲜的后方与沿海岛屿及海面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如此等军事力量逾期不撤,又无双方同意的和有效的延期撤出的理由,则对方为维持治安,有权采取任何其所认为必要的行动。上述‘沿海岛屿一词系指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虽为一方所占领,而在1950年6月24日则为对方所控制的岛屿;但在黄海道与京畿道道界以北及以西的一切岛屿,则除白翎岛、大青岛、小青岛、延坪岛及隅岛诸岛群留置联合国军总司令的军事控制下以外,其余均置于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的军事控制之下。朝鲜西岸位于上述界线以南的一切岛屿均留置联合国军总司令的军事控制之下。”第二条第十五款规定:“本停战协定适用于一切敌对的海上军事力量。此等海上军事力量须尊重邻近非军事区及对方军事控制下的朝鲜陆地的海面,并不得对朝鲜进行任何种类的封锁。”[9](1114)

韩朝双方对《朝鲜停战协定》的上述文本具有不同的理解与认知。朝鲜认为“北方界线”并不是《朝鲜停战协定》规定的,而是由联合国军司令单方面划定和宣布的,不是当事者间协商的产物。因此,不能成为停战协定的内容,不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停战协定上的唯一“海上警戒线”是黄海道与京畿道之间的道界线。韩国则认为,“北方界线”是履行停战协定第二条第十三款以及第十五款的规定而设定的界线,是充分具备法律效力的。“北方界线”虽然不是停战协定所协商的警戒线,但它体现了韩朝双方的军事力量对比,是反映当时政治和军事现实的界限。“北方界线”以南水域是在停战体制下划定的,具有战争水域或防御水域的性质,在国际法上具有正当性。作为这一防御水域北侧分界线的“北方界线”当然是有效的。因此,在通过和平协定明确划定警戒线之前,“北方界线”都可以被看作是有效的海上警戒线。[10](96)

3.《韩朝基本协议书》确认说

1991年12月13日,第五次韩朝高级会谈缔结了《韩朝基本协议书》,1992年生效。《韩朝基本协议书》确定了和解、互不侵犯、交流合作等改善韩朝关系的三个重要基本原则,并在相应领域签署分科委员会附属协议书,具体促进韩朝关系的改善。《韩朝基本协议书》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韩朝互不侵犯警戒线和区域是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规定的军事分界线和双方迄今为止管辖的区域。[11](46)即韩朝双方的分界线与《朝鲜停战协定》所定的军事分界线一致;韩朝双方的互不侵犯区域和目前各自的实际控制区一致。《韩朝互不侵犯附属协议书》(第十条)“北方界线相关条例”规定,韩朝今后将持续就海上互不侵犯警戒线进行协商。海上互不侵犯区域在海上互不侵犯警戒线确定之前是双方目前管辖区域。韩国认为,如果之前由于联合国军司令单方面设定“北方界线”使之并不完全具备法律约束力,那么《韩朝基本协议书》(第十一条)和互不侵犯附属协议书(第十条)的签订则标志着韩朝双方明确地以文本形式承认了“北方界线”,是朝鲜默认和遵守“北方界线”、承认韩国对五个岛屿所在海域的管辖权的表现。[12](45)

4.中间线原则符合说

韩国学者根据下述国际法、国内法认为,“北方界线”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关于海域划界过程中的中间线原则,相关国际法做出了具体规定。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第六条规定,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为界线。1958年的《领海及毗邻区公约》第十二条、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对或相邻,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两国中任何一国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1996年8月,韩国颁布《专属经济区法》,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与相关国家存在争议,韩国主张以中间线为界。“北方界线”是根据“西海五岛”和瓮津半岛等朝鲜沿岸及邻近岛屿之间的等距离中间线处所划定的海上警戒线。据此,韩国学者认为“北方界线”分明是韩朝海上军事分界线,朝鲜管辖海域不可能延长至“北方界线”南侧。[13](143154)

5.有效控制说

有一部分韩国学者认为,国际法秩序尊重事实上控制的有效性原则。这里的有效性是指確认事实上的存在状态。国家、政府、参战者的承认、战时占领、封锁和抢占(以国家名义)等广泛地适用有效性原则,因此,这一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北方界线”。联合国军司令签订停战协定之时是占领全部朝鲜半岛海域的。即,联合国军司令将占领的海域单方面让渡给朝鲜,并不是与朝鲜就海上管辖权进行交涉。“西海五岛”周边海域在1950年6月24日之前就是属于韩国的海域。1953年至1973年20年间,“北方界线”一直持续地(没有中断地)在韩国的主权管辖之下,朝鲜对韩国实际行使“北方界线”以南海域管辖权未提出任何异议。之后,虽然朝鲜不断采取挑战性行为,韩国海军实际上仍维护着“北方界线”。而且在《韩朝基本协议书》当中,双方事实上是承认“北方界线”的。因此,应当维护和还原“北方界线”的历史,使之正当化。[14](203388)

(二)質疑“北方界线”合法性的依据

1.“北方界线”的法律性质问题

从“北方界线”的法律性质来看,它是联合国军司令未依据停战协定单方面提出的措施,其性质是内部作战规定。从“北方界线”的名称上看,是朝鲜海军向南方行动的阻止线,也是规范和预防韩国海军向北进攻行为的内部分界线。

2.“北方界线”的法律程序问题

对停战协定的一部分进行修订或者增补都需要双方当事者间的正式通报和协商讨论,但在海上交战之后,联合国军司令部、板门店停战委员会或美国政府从未公开表示过“北方界线”是合法的。

3.“北方界线”的法律效力问题

韩国虽然提出“北方界线”“实效性原则”和“凝固原则”,但问题是朝鲜是否接受这些主张。朝鲜不断地提出对“北方界线”的异议,使韩国主张的“实效性原则”和“凝固原则”落实起来相当困难。

4.“北方界线”的实际效力问题

从代表韩国政府的国防部提供的“西海五岛周边海域朝鲜主要挑衅日志”来看,1956年以来,朝鲜每年定期不计其数地“侵犯”“北方界线”。这一材料是韩国国防部以强调朝鲜对“北方界线”“挑衅”为目的提出的,反证了朝鲜是在通过武力不断持续地主张自己的权利。[15](2363)

三、韩国应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政策选择

长期以来,韩国政府在应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过程中逐步形成三种主要政策路径:第一,政治谈判。推动朝鲜半岛由停战体制向和平体制转变,为韩朝“西海五岛”海域争端的解决创造条件,以和求稳。第二,经济合作。提出“西海和平合作特区”的构想,化“争议之海”为“合作之海”,以合求稳。第三,军事防御。加强西部海域军事防卫体系的构筑,防范朝鲜的挑战行为,以压求稳。[16](195)

(一)推动停战体制向和平体制的转变

“西海五岛”海域争端需要韩朝双方协商解决,但这一海域争端的最终解决还取决于朝鲜半岛停战体制能否转变为和平体制,主要涉及美、中、韩、朝之间的关系互动。60多年来,韩朝与周边大国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朝鲜也多次宣布不再受《朝鲜停战协定》约束,凸显了停战体制的局限性与脆弱性。“西海五岛”海域争端频繁引发海上冲突也反映出构建朝鲜半岛和平体制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国际关系的缓和,韩朝双边关系开始解冻。韩国积极推动韩朝对话,以缓解双方紧张的军事对峙,谋求半岛和平局面,朝鲜也做出明确回应。然而,韩朝以双边对话形式推动的半岛和平进程受到美国的牵制,于是朝鲜绕过韩国,转而寻求与美直接对话。1996年,韩国联合美国提出召开“四方会谈”,期待以多边对话形式开启一项永久和平进程。尽管韩国是“四方会谈”的倡议者,也是建立朝鲜半岛和平体制的关键一方,但因韩朝双方战略目标相左,朝鲜坚持与美直接对话;且因美国对朝鲜建立半岛和平体制的要求口惠而实不至,甚至阻挠韩朝和平进程,致使韩国在构建半岛和平体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此后,韩国参加了中国倡导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同与会国共同努力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为朝鲜半岛和平体制构建奠定了基础。

2018年以来,朝鲜半岛局势迅速转暖,但关于构建半岛和平体制的多边机制仍陷入停滞状态,停战体制转化为和平体制的进程尚未出现突破性进展,反映出停战体制转变为和平体制的复杂性与艰难性。文在寅政府执政之后,打破韩朝对峙僵局,目前,双方已宣布停止海上冲突,“西海五岛”海域局势暂时趋稳。为实现朝鲜半岛长治久安,文在寅总统积极推进韩朝终战宣言的签订,在朝鲜半岛和平体制构建中发挥着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二)提出“西海和平合作特区”的构想

为缓解军事紧张局势、增加双方互信、实现朝鲜半岛西部海域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共同繁荣,第二次延坪海战之后,韩朝双方通过一系列会谈对半岛西部海域和平捕捞环境、防止军事冲突等问题进行大量讨论,并在2007年第二次韩朝首脑会谈发表的“10·4宣言”中提出建设“西海和平合作特区”的构想,这是关于朝鲜半岛西部海域沿岸边境地区综合开发的构想。

韩国计划将“西海和平合作特区”建设成为朝鲜半岛和平稳定的桥头堡。第一步,将海州开发成朝鲜半岛对外经济特区。第二步,将仁川—开城—海州三地联动形成“韩朝三角共同经济自由区”,实现边境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开通民间船只直通海州航线。第三步,构建首尔、平壤、南浦、仁川“朝鲜半岛中心经济区”,进而发展成为环黄海经济圈的经济枢纽等。[17](3)“西海五岛”附近渔业资源丰富,是韩朝渔民经济利益的重要来源地。两国渔船每年渔汛前后都在延坪岛附近从事捕捞作业,时常因越界引发双方海上冲突。为缓解这一矛盾,韩朝双方提出以西海岸邻近水域为中心进行共同开发的构想,包括共同捕捞和水产业开发合作两个方面。这一构想的支持者认为,“西海和平合作特区”可以安全守护“北方界线”,是把“战争之海”转变为“和平、繁荣、机会之海”的有效方法。

目前,韩朝双方对于西部海域共同捕捞水域的划定仍未达成协议,朝鲜要求共同捕捞水域扩大至“北方界线”以南,因此提出重新设立海上军事分界线,但韩国坚持以“北方界线”为中心,按照等距离、等面积的原则设定;韩国关于“西海和平合作特区”的建设经费问题还在讨论之中;韩朝共同开发汉江河口还面临保护该地区生态系统、使之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尽管存在上述诸多争议之处,但韩朝关系的好坏是直接影响特区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西部海域军事防卫体系的构筑

自停战以来,韩国政府始终依靠美韩同盟防范和压制朝鲜在“西海五岛”海域的挑战行为。特别是延坪岛炮击事件之后,韩国政府不断强化“西海五岛”及其周边海域防卫能力,以压求稳政策便成为韩国主要政策方向。2010年12月8日,李明博总统提出将“西海五岛”军事要塞化的目标。2011年6月,李明博政府成立西北岛屿防卫司令部,负责包括“西海五岛”在内的朝鲜半岛西部海域的防卫工作,开展“西海五岛”防卫训练、“北方界线”局部挑衅联合应对训练、海上拦截训练等等,以增强其指挥和作战能力。一直以来,韩军坚持岛屿防御理念,重点防范“大规模登陆战”。西北岛屿防卫司令部则以“积极遏制战略”为基础,主张实施有效反击作战,甚至是“先发制人”。

為了进一步表明“北方界线”的有效性,韩国国防部在《2012国防白皮书》中首次把“北方界线”确定为韩朝的海上分界线。2013年初,韩国宣布计划在“北方界线”附近部署“长钉”导弹,以应对朝鲜可能采取的进攻行动。2014年3月,韩国国防改革基本规划将核心军事战略从“积极遏制”转变为“灵活遏制”,旨在以可信的威慑为基础循序渐进地在韩朝之间建立信任。2016年2月,济州海军基地正式启用,增强了韩国海军的战略机动性。釜山至延坪岛耗时约21个小时,该基地至延坪岛将缩短至15个小时,便于迅速应对“西海五岛”海域军事冲突。

然而,韩国强化西部海域军事防卫体系却引发了多重负面效应。韩国以军事高压遏制朝鲜挑战的行为,引发了朝鲜的激烈对抗。朝鲜于2012年9月正式成立西南战线司令部,增设炮兵火力,提高对“西海五岛”海域的威慑力度。在截至2016年的六年当中,朝鲜共发动了200多次海上局部挑战行动,是朝鲜战争以来最为频繁的时期。[6](252)韩国在西部海域强化军事部署,势必打破这一海域的战略平衡,韩国还将这种惯性思维也顺延至东部海域,兴建郁陵岛海军基地。这种全面强化海上军事力量部署的行为,必然刺激周边国家也倾向于诉诸武力,增加海上冲突的可能性,并为外力介入提供借口,使“西海五岛”海域争端更加复杂化。

2018年,随着朝鲜半岛紧张局势趋缓,韩朝双方积极落实《9·19军事协议》,决定于11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引发军事紧张和冲突的海陆空所有空间的一切敌对行为。这一行动如若切实得到落实,将会结束“西海五岛”海域持续数十年的海上冲突,文在寅政府在保持西部海域防御水平的同时,适时调整了以压求稳的政策力度,体现出以和求稳与以合求稳的政策倾向。

综上所述,“西海五岛”海域争端与朝鲜战争密切相关,更与冷战以来韩朝双边互动及东北亚安全形势相互作用。韩朝对“西海五岛”海域划界方法不同,导致双方海域重叠、主权和管辖权交织,埋下了爆发冲突的隐患。在旷日持久的博弈过程中,朝鲜挑战“北方界线”的意志日渐高涨,韩国固守“北方界线”的决心愈加坚定,双方海上冲突态势一度走高。值得庆幸的是,2018年韩朝关系迅速回暖,双方决定停止海陆空一切敌对行为,“西海五岛”海域局势或将暂时趋于平稳。一直以来,韩国不断探索应对之道,交替或并行“以和求稳”“以合求稳”“以压求稳”等多种政策路径。今后,韩国选择何种政策路径应对“西海五岛”海域争端,关乎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牵涉黄海海域安全态势,也将对东北亚地区安全产生深刻影响,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参考文献:

[1][韩]诸成镐:《北方界线的法律有效性与韩国的应对方案》,《中央法学》,2005年第7卷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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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鲜主张白翎岛等五个岛屿周边水域是朝鲜领海》,《京乡新闻》,197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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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金荣球:《对朝鲜主张的西海海上警戒线和通航秩序的研究》,《首尔国际法研究》,2000年第7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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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李雪威:《韩国海洋战略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16年。

[23][韩]朴养镐:《朝鲜半岛与东北亚共同市场中的西海和平合作特区长远规划与发展构想》,《国土政策》,2007年第159号。

[责任编辑 豁然]

[①] “西岛五个岛屿,韩国通称为“西海五岛”。

[②] 这三个等距离点分别是:朝鲜康翎半岛终端的登山串与掘业岛之间的等距离点37°18′30″N,125°31′00″E;朝鲜瓮岛与′00″E124°32′3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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