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何睿 整理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2002年,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国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283万元人民币,此后潜逃到澳大利亚。“人间蒸发”16年后,他选择回国自首,并毫不避讳地直言:“哪怕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国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黄国勇退赔的赃款人民币约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17年前的贪腐案,尘埃落定。
黄国勇今年67岁,初中文化。据了解,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罗湖区政府直属的地方国营企业,主管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安联威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国勇自1985年4月至1999年2月,先后担任莲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据罗湖区检察院指控,在开发聚福花园过程中,黄国勇与包工头曾某约定,由曾某出资与联威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双方利润五五分成,同时曾某再将其所得利润分一半给黄国勇、陈某华(时任联威公司经理,已判刑)、蔡某娣(时任莲塘公司副经理,已判刑)3人作为好处费,曾某表示同意。
1995年7月,黄国勇和蔡某娣、陈某华各有一名子女到新加坡读书。黄国勇提议,3人合伙在新加坡购房,作为小孩读书的居所。此后,黄国勇以支付某公司利润为名,多次指使陈某华从联威公司转账,用于支付房款。
1998年6月,黄国勇再次以支付某公司利润为名,指使陈某华从联威公司转出人民币150万元,用于支付黄国勇、蔡某娣、陈某华3人以各自配偶名义购买的洪湖花园各两套房子,共计6套房子的部分房款。黄国勇等人还多次从公司转账,用于个人开支或向他人放款。
2002年12月26日,黄国勇被立案侦查,案发后潜逃至国外,后入籍澳大利亚。
在深圳纪委监委此前发布的信息中,黄国勇自述,外逃的日子并不好过。他逃到澳大利亚珀斯后,于2005年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看到当地土地价格便宜,就与几个人合伙买了一块地,开发住宅。房子盖了一半,他仔细进行核算,如果按照市价,房子卖完还不够成本,整个工地只能停下来,第一个项目就这样搞砸了。
随后,黄国勇把房子抵押贷款,开始经营一个竹地板的小店,这个店就两个人,从竹地板进货、搬运、销售到铺装,全部都是自己干。2014年,在一次搬运时他的脚扭伤了,小店只能关门歇业。“在那边学会了开大卡车、铲车,一吨多的货柜我们自己搬卸,最后我们还要在现场给人家铺地板,在那边全是用体力来挣钱。”黄国勇回忆道。
从房地产公司老总到小店业主,心理落差极大。尤其看到深圳这十几年来的飞速发展,黄国勇悔不当初。“这十几年我是白去了,有人问我以后留在澳大利亚还是回深圳,我肯定地跟他说,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在那边很孤独。”黄国勇表示。
2018年12月4日,黄国勇归国投案,罗湖区监委于同日立案调查。最终,黄国勇因犯受贿罪,被判三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