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创新

2019-11-25 04:46张文健靳厚忠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职业化竞技俱乐部

张文健,靳厚忠

自1992年以来,我国体育职业化已经走过了20多个春秋,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推动了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职业体育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但我国职业体育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有争议的问题。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创新职业体育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体育联盟。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在足球项目上为职业体育组织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强调,创新引进国际先进体育赛事和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与关心体育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我国职业体育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因此,厘清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创新,从理论上认识我国职业体育创新过程中的内在逻辑,梳理和概括支撑我国职业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有利于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也将为职业体育理论的发展增添中国元素。

1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的特征

各个国家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发展起来的。我国体育职业化之路与西方不同,西方职业体育是在民间自发产生的,并逐步建立起结构健全的民间组织形式——联盟制。我国职业体育产生于组织结构健全的政府管理型竞技体育体制,体育职业化改革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力量推动下的结果。中国职业体育与西方职业体育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赛事经营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职业体育的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决定了职业体育的赛事、俱乐部建设、联盟仲裁、工资帽、收入分享、选秀和转会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从中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等角度来看,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现存发展模式具有鲜明的特征。

首先,在发展目标上,自我国实行职业化改革以来,职业体育组织发展目标受到举国体制政治目标的严重制约,项目协会仍然依赖原有体制的管理经验来管理职业体育,为国争光的国家目标任务影响到职业体育体制改革的进程。对市场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导致俱乐部经营主体与协会的矛盾冲突日益激化,职业体育市场主体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是实现职业体育市场繁荣的前提,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快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实行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为职业体育繁荣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其次,在管理体制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是我国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运动项目实体化改革就是打破依赖政府行政手段办体育模式的过程,使运动项目协会逐步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负盈亏的社团法人。运动项目实体化改革,是专业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2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的形成基础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我国体育的职业化遇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主要是因为没有设计好一个合理的职业体育组织框架,处理好国家、市场与企业的三角替代关系,解决好信息和激励问题[1]。厘清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的形成基础,是处理好职业体育组织与国家和市场的三角替代关系,解决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和激励问题的关键,也是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模式创新的重要基础。

2.1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产生于国家干预模式下的竞技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贡献。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崛起、体育教育的普及、大众健身的推广等方面都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奇迹。但是,成就与代价并存,举国体制并非十全十美,举国体制在由国家干预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首先,举国体制使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不断累积与膨胀,竞技体育管理成本日渐提高,竞技体育的投入不断加大,导致竞技体育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经济是体育发展的基础,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在90年代已经排在世界的前10位,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产值却排到世界的100多位。我国竞技体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取得的辉煌成绩,很大程度是靠GDP的优势,利用有限的体育经费对竞技体育进行高投入而获得的,这势必削弱了极为有限的大众体育经费,限制了大众体育的发展。

其次,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体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多年形成的平均分配主义格局被打破,竞技体育群体之间的利益对比关系在日趋分化。一些群体作为改革最大、最快的受益者,同其他群体的利益差距逐渐明显化,且有日益扩大的势头,导致我国竞技体育体制在纵向与横向上的矛盾。我国旧有的专业竞技体育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我国专业竞技体育体制依靠政治整合的组织方式已经变得力不从心。体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只有与社会变革相一致,才能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竞技体育才步履艰难地走上了职业化之路。

2.2 我国体育职业化是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推动的结果

我国职业体育是在政府改革推动与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的结合是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模式形成的社会基础。随着竞技体育规模的扩大,体育经费日渐紧张,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不高、体育事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暴露得日益显著,竞技体育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越来越明显。为解决竞技体育经费紧张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体委开始对运动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1988年开始陆续对足球、武术和登山等运动项目管理进行实体化改革试点。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判断改革的得失,应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上制订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体育事业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基本思路。1993年5月24日,原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国家体委提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只有少数奥运优势项目的国家队实行集中管理长期集训,国家队的多数项目放到有一定训练能力和训练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足球、篮球、网球和围棋等有条件的项目可向职业化过渡,逐步与国际接轨。对于向职业化过渡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改变了运动训练经费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中初级形式的运动训练根据地区和项目特点,实行自费或部分收费的办法,高级形式的运动训练不断扩大社会资金的比例,逐步引入个人投资。根据运动员的水平和培训年限等条件,输送单位可收取培训费,地域分割的封闭、半封闭状态的人才市场被打破,运动员的有偿输送、有偿流动制度得以完善。

1992年,我国以足球为突破口进行的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足球项目首先实行了职业俱乐部制,一批职业足球俱乐部相继成立。按照国家体委深化体育改革的统一部署,从1993年开始,先后将41个全国单项运动协会,56个项目转入实体化管理。开始从体制上把管体育与办体育分离,减少了办事层次和扯皮现象,协调各方面关系,明确责、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体育职业化改革表现为一个倡导、宣传、试点和推广的过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实现竞技体育的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1998年10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为运动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体协的流动提供了政策支持。

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外因来自于市场力量的导向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市场作用的不断扩大,在调节政府与协会、协会与俱乐部、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关系上,市场已逐步成为引领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力量。市场的作用逐步扩展到整个竞技体育的诸多领域,运动员与教练员的流动、运动竞赛的举办、企业赞助和媒体的宣传等方面都受到市场的引导。体育市场逐步完善,市场因素全面介入到竞技体育。自20世纪80年代起,大量高水平运动员去海外淘金,“海外兵团”现象对我国竞技体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职业体育市场机制一旦导入,市场体系一经建立,就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愿望为转移,体育职业化进程表现出不可逆趋势。

2.3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受到政府机构自身改革路径的制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是完全由政府控制的,我国虽然也有协会,但这种协会是政府机构的延伸,不能形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职业化改革之初,我国的竞技体育资源完全掌握在政府部门的手中,没有政府部门的推动,我国的社会力量不可能很快建立起职业体育运行模式。我国政府部门主导职业体育组织的构建是历史的必然,各级体委建立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就是集管理与服务于一身的半政府、半社团性质的组织机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协会并存,形成了中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官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双轨制组织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逐步利用市场机制对体育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培育体育组织适应市场环境的能力,职业体育就是利用其商业价值培育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的一种手段。中国职业体育改革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以其权威性为专业竞技体育向职业体育的过渡奠定了基础。企业逐步介入职业体育,使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济实力获得了全面提升,职业体育俱乐部生存能力得到了加强,对政府的依赖性也逐渐减弱,中国的职业体育组织也自然就走出了一条渐进式改革之路。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职业体育的基本组织单位,也是一种经济组织,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回报,这种回报即俱乐部的产出。职业体育的核心产品是高水平的竞技表演,拥有巨大的明星效应和商业价值,俱乐部的产出包括比赛的门票收入、电视转播收入、体育赞助和特许商品收入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一种较为独特的企业,作为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以市场为导向。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模式与普通企业的经营方式又有明显的区别,“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在竞争的同盟中发展起来的,一个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与其他俱乐部竞争的同时,俱乐部的发展又依赖于竞争对手的存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组合起来的联盟即协会,协会的功能在于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俱乐部的和谐发展,实现俱乐部总利润的最大化”[2]。俱乐部在协会的监督指导下,相互竞争,互相合作,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竞赛表演产品,形成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运动项目才能获得良性的运行与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者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享有俱乐部的经营权,承担着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责任。我国的职业化改革,就是一个体育政府部门不断去行政化的过程,协会的经营管理权逐步由体育政府部门向俱乐部经营者转移,才能使协会与俱乐部的责权协同起来。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协会的管理职能只是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体育政府机构通过自身改革,不断放权让利,俱乐部才能参与到协会的管理之中,形成具有自我发展、自主管理和责权一致的职业体育组织。

3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创新的模式

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是以政府行为与权威性为导向保障发展起来的,政府的权威性为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化改革的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即使在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仍然会受到政府导向下的官办与民办相结合的混合体制的制约。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改革,是一个目标模式转换与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在借鉴国外职业体育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道路。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是以运动项目为导向的渐进式创新,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职业体育与专业竞技体育、学校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互补机制,才能保证职业体育健康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产权制度模式创新,需要依据运动项目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市场培育的实践过程中逐步调整政府与俱乐部产权主体功能角色定位。

3.1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目标模式创新

我国职业体育,是在组织模式健全的举国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体育组织模式创新是一个从专业竞技体育体制向职业体育体制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专业竞技体育组织发展模式创新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职业体育组织目标从强调政治效应转变为注重经济效率。1993年,国家体委颁布的《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定了我国体育改革的目标与任务,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改变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呈现多元化趋势,“奥运争光”已不再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唯一目标,推进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成为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1993年开始的协会实体化改革,标志着中国竞技体育组织目标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组织目标由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转向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元化,组织结构由事业型组织结构转向企业型组织结构。足球职业化改革作为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突破口,发挥了为竞技体育推行协会制、俱乐部制,实现项目协会实体化“探路”的功能,取得了职业化发展的初步成效。其主要标志是:(1)初步建立了中国足球职业化框架;(2)形成了与产业化相适应的运行机制;(3)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减少了对国家投入的依赖;(4)足球运动发展规模有较大的增长,这就为最终将我国足球运动水平提高上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3]。

职业体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高水平竞技体育与市场高度结合形成的产业形态,职业化改革提高了竞技体育组织的经济效率,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等组织资本方面的创新激发了组织与个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了社会资本对职业体育的全面介入。政府对职业体育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就是要在一定领域内主动退出,维护职业体育组织的独立地位[4]。职业体育赛事,是职业体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专业化市场,职业体育产品都是在赛事市场中发展起来的,职业体育组织目标作为衡量职业体育组织运行效率的标尺,引导着职业体育赛事的发展走向。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体育体制,建设协同发展的职业体育市场体系,实现俱乐部经营、体育资金和后备人才培养等市场要素的协同发展,形成俱乐部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现代职业体育市场体系。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要求“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改革,是一个目标模式转换与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职业体育联盟组织制度,重塑职业联赛的发展格局和发展模式。职业体育体制机制创新要以政府目标与俱乐部目标的协调发展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与俱乐部投资主体的责权关系。目标模式转换就是要处理好政府职能目标和市场发展目标的关系,把政府公共目标和企业目标区分开来,“完善职业体育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管理职能必须向服务行政方向转变,促进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资源的良好整合”[5]。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为国争光的核心目标,协调好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职业化运动项目的普及发展,发挥举国体制优势。

完善职业体育市场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管理边界与服务边界,是当前我国职业体育改革迫切解决的基本任务。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需要合理界定赛事的产权,政府部门可以拥有赛事的部分所有权与收益权,但要退出赛事的直接经营管理,完成赛事经营权的转移,充分有序地释放民间与市场的力量,让社会资本发挥更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以社会效益为重,发挥对职业赛事的宏观监管作用。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应该立足于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协调好俱乐部体育人才培养与学校体育人才培养的体系建设与对接工程,抓好国家队建设,全面提高职业赛事的竞技水平。

3.2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模式是以运动项目为导向的渐进式创新

渐进式改革与创新,“主要是指从传统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之外开始,逐步深入到传统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内部,其主要特点是在一段时期内的增量改革。增量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加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全面过渡”[6]。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渐进式改革与创新表现为:采取了先易后难,先突破薄弱环节、逐步摸索经验的做法。职业化改革的路径从足球、篮球等项目起步,逐步推进到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等项目。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改革与创新的渐进式,是由运动项目的特点与市场潜力决定的,不同项目在从专业队管理模式向职业体育组织管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同项目的职业化发展路径各有特色。足球、篮球项目投入大,市场开发前景好,又无法纳入奥运金牌战略,适合全面的市场化推广。足球、篮球俱乐部采取了较为彻底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原来的专业队完全转让给了俱乐部,国家减少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投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任务大多转移给俱乐部与社会培训机构。乒乓球、羽毛球是奥运金牌必争项目,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为保证乒羽项目在奥运会中的竞争力,乒羽项目在职业化后,保留了专业训练体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训练模式。

与足球、篮球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模式相比较,乒羽项目职业化的双轨制特征尤为突出。乒羽项目实行的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注册成立乒乓球或羽毛球俱乐部,运动员实行专业与职业并举的双重身份制。乒羽项目运动员实行的是专业队训练形式,仍然在专业队集中训练,俱乐部很少开展日常的运动训练。乒羽项目运动员在职业联赛中代表俱乐部参赛,在全国锦标赛或全运会上必须代表原省市参赛。自1994年成立乒乓球(现乒羽)管理中心提出“双轨制”,对运动员实施“双重身份、统一管理”后,运动成绩达到历史上最佳时期[7]。专业竞技体制向职业体育体制的转变,不仅仅是俱乐部经营模式的转变,还需要处理好职业体育体制与举国体制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我国的职业化改革由政府部门发起,是举国体制的市场化延伸,完全脱离举国体制,离开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职业体育无疑就是无源之水。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获得专业运动队的经营权后,对专业竞技体制的人才培养体系还有很强的依赖性。我国足球、篮球等项目国家队水平的持续下滑表明,打破专业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导致这些项目的普及化程度降低,专业人才数量锐减,完全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形成有效的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体系。

职业体育虽然可以增强俱乐部的融资能力,促进竞技体育的市场化开发,拓展体育消费市场,但职业体育市场并非是万能的,仍有很多局限性。职业体育与专业竞技体育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人才培养短板。首先,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周期长、见效慢,社会资本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投资积极性不高,难以进行普及化、系统化人才培养布局;其次,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企业化组织,很难与教育系统的竞技体育形成有效衔接。因此,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定位职业体育与举国体育的目标与职能,加强举国体制与职业体育的目标融合,建立职业体育与专业竞技体育、学校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互补机制,才能保证职业体育健康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3.3 我国职业体育组织的产权制度模式创新

中国职业体育与西方职业体育的社会发展背景不同,二者的生成环境与发展模式有着本质差异。西方职业体育组织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以追求经济效率为目标,通过长期博弈与独立运行,在自发演进的过程中确立了相对稳定的企业化产权制度与组织模式。职业体育联盟及其俱乐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应有其自身的产权制度安排与发展模式[8]。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安排对职业体育组织发展规模与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9]。我国职业体育产生于计划经济下的专业竞技体育体制,在专业竞技体育体制下,国家垄断了所有体育资源,专业竞技体育属于公共产品,产权性质为公有产权,几乎完全依赖国家投入。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是对专业竞技体育的市场化改造重组,是在转换专业竞技体育的产权属性,融入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完成的。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激励职业体育组织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基础。中国体育职业化改革的目标,就是将专业竞技体育组织管理模式转换成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职业体育组织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转换就是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过程。

在实行职业化改革前,我国的项目协会和运动队都隶属于政府部门,实行职业化改革的项目协会创新产权制度,转换了政府的职能,原有的运动项目由政府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由项目协会管理。职业化的项目协,会全面负责运动项目的管理与赛事的运营,成为责权利相统一、具有法人性质的经营实体,逐步弱化了政府对俱乐部的经济干预。职业化的项目协会,以其权威性对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化运营,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效益,并借鉴西方职业赛事的收入共享机制,为俱乐部的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权置换创造了条件。项目协会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各省市的专业运动队推向市场,进行产权转让,随着专业运动队逐步转换为依托市场运作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完成了专业运动队的事业型产权向俱乐部的企业型产权过渡。职业俱乐部普遍建立了具有企业产权性质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

职业体育是在人才、资本和经验等资源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职业体育市场建立后,运动员转会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发挥了运动人才市场化配置功能。随着中国专业竞技体育体制的地域壁垒与人才流动壁垒被打破,运动员、教练员和职业经理人等职业体育人才相继进入市场,职业体育俱乐部拥有了自主经营权,获得了教练员、运动员等人才的使用权与任免权,俱乐部的产权系统逐步脱离了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俱乐部的收入分配制度与运动成绩与业绩水平挂钩,运动人才的收入获得大幅提升,收入差距被拉大,职业体育市场的人才激励作用获得显著发挥。职业化后,高水平运动人才流向海外现象有所缓解,大量海外运动人才被吸引到中国职业体育市场中来,中国职业体育的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

我国职业体育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既有市场化特征,也有着显著的行政化特征。政府是体育职业化的发起者,在改革中占据主导地位,起着导向作用。从政府的角度看,职业体育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举国体制,推动中国竞技体育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一种手段,职业体育发展模式必然受到举国体制的约束。中国职业体育存在着官办与民办的双重性特征,赛事的产权既有国有股份,也有民营股份,这也引起了我国职业体育应该推行联盟制还是协会制的广泛争论。“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在联赛层面带有明显的公有性,为政府部门或带有政府职能性质的部门所有,在俱乐部层面,则往往具有或强调私有性。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嵌套结构成为我国职业体育当前产权结构的主要特征。即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结构带有明显的模糊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嵌套在一起,构成双重产权体系。”[10]

职业体育产权制度创新,是对体育组织利益的重新配置,既涉及到组织机制和利益问题,也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因此必然会存在很大的难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职业体育是在一个倡导、宣传,到试点、推广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职业体育因运动项目特点与资金投入的不同,职业体育产权的市场化转换形式也存在着明显差异。竞赛表演,是职业体育的核心产品,决定竞赛表演质量的是运动技术水平。职业体育人才培养与输送体系,是职业体育生成发展的基础,政府在其中发挥的功能角色地位往往决定着赛事的所有权形式与经营模式。中国职业足球、职业篮球、职业网球与乒乓球等职业化项目的产权特征,都与项目特点和政府的目标定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职业足球与职业篮球等项目的俱乐部拥有较为完整的产权,这些赛事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家对职业羽毛球与职业乒乓球等项目投入大,俱乐部只拥有赛事少部分产权,这些赛事受到行政指令的影响较大,市场化程度较低。职业体育产权制度创新需要依据运动项目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市场培育的实践过程中逐步调整政府与俱乐部产权主体功能角色定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举国体制优势,为职业体育提供政策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为社会力量投资职业体育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4 结语

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模式创新是一个国家实践问题,然后才是个理论问题,理论只有围绕着国家实践及其指向展开讨论才是有意义的。从几十年的中国竞技体育实践及其宗旨导向来看,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举国体制,我国职业体育是竞技体育的市场化延伸与补充,职业体育改革同样也离不开举国体制的支持。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也要明确政府推动职业体育发展的公共职能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举国体制在人才培养、制度保障等方面的优势,推进职业化运动项目的普及发展。我国职业体育依据体育战略目标定位,走出了全面推向市场的职业足球发展模式与依靠国家力量支持的乒羽项目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各有利弊,职业足球全面推向市场,获得了社会资本的广泛介入,但缺少举国体制的系统支持,导致职业足球后备人才短缺。乒羽项目市场化程度低,导致社会资本介入不足。明确政府的公共职能定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互动,才是职业体育步入良性发展的唯一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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