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新征程 砥砺再前行

2019-11-25 02:59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19年10期
关键词:事故法治责任

文/本刊编辑部

70年光阴,中国以“惊人一跃”实现历史性跨越——从一穷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用几十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让不可能成为可能……

回首新中国成立至今的70年,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形成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在曲折往复中前行。

从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1956年的“三大安全规程”和“大跃进”“十年动乱”时期的法治建设停滞不前,到1978年《宪法》中明确“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再到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基本框架,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支撑的法律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铿锵有力。

新中国成立伊始,伤亡事故多发,仅1950年第一季度,各地煤矿就相继发生了10起特别重大事故,引起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大跃进”和“十年动乱”时期,事故死亡人数两次攀上高峰;改革开放初期,安全生产工作迎接春天,事故死亡人数年年减;迈向市场经济时期,GDP年平均年增长率达10%的骄人成绩背后,是2002年事故死亡人数再上近14万人的历史最高峰。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逐渐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随后创造性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以及部门“三个必须”的监管责任、企业“五个到位”的主体责任等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持续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2018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降至3.4万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6年、较大事故连续14年、重大事故连续8年实现“双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从2001年最多时一年140起,下降到2018年的19起,今年前8个月进一步降到9起。

70年的成绩令人欣喜,失误也不能回避。而今,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多发期,各种风险交织叠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安全意识不强,政府监管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要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重且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讲,领导干部要有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见微知著能力,对潜在的风险有科学预判,知道风险在哪里,表现形式是什么,发展趋势会怎样,该斗争的就要斗争。

安全生产作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盘、基本面,关乎社会大众权利福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二是推进科技兴安,加大研发投入,尤其在高危行业、危险岗位,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强化法治措施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和事中事后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击鼓催征开新局,奋楫扬帆启新程。让我们踏上新征程,砥砺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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